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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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雷去规,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厅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厅机关因内部管理,表彰奖惩,人事任免,日常事务性、操作性工作安排而制作的行政公文,对具体行政相对人的批复类公文,请示、报告、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不属
2、于规范性文件。设在本厅的议事协调机构、厅内设机构、厅派出机构、厅直属事业单位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第三条本厅单独制定、本厅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定、其他单位与本厅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合法、公开、精简、效能和权责统一的原则。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国务院文件中已有明确、具体规定的,不得重复制定规范性文件。第六条本厅可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就下列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需要就实施条件、程序作出具体规定的;(二)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管理实际,需要将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或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
3、化的;(三)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或上位规范性文件授权制定的;(四)需要就本厅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特有事项作出规定的。第七条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不得违法限制、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规定属于国家秘I密的事项。第八条规范性文件可以采用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意见等文种发布。不得以会议纪要、签呈等形式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使用办法、规定、规则、细则等,不得使用条例。第九条厅机关各处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清理、公示等工作;办公室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制发(含编号、申
4、请登记)工作;法规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组织清理工作;机关纪委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廉洁性评估工作。第二章起草第十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明确起草或牵头起草的处室。起草处室应当深入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以及制定的依据,并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拟定的制度措施进行广泛论证调研。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专家学者和公众的意见。第十一条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根据内容需要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执行部门和施行日期等内容,并标注文件为规范性文件。第十二条起草处室应当制作起草说明,并根据起草的过程逐步完善起草说明的内容。起草说明内容包
5、括:(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必要性及所要解决的问题;(二)拟定的制度、管理措施及其依据、可行性;(三)征求意见情况及争议协调的情况;(四)重点条文的具体说明;(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十三条制定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由起草处室通过本厅官网或新闻媒体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T殳不少于30日。组织3名以上专家或者研究咨询机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依法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听证。第三章审查第十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先由办公室对起草处室提交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其相关材料的齐备性、规范性和制订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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