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制度标准化:工程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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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制度标准化工程管理建筑之家 工程管理3.1前期工作管理办法3.1.1总则(1)为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和按期完成,根据关于建设单位提前介入并做好建设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560号),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以下简称前期工作),系指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对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相关工作。(3)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是指挥部开展前期工作的主要依据。国家、铁道部及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前期工作内容的主要依据。(4)前期工作的主
2、要任务是:按照铁路建设程序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勘察、设计中有关问题,为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抓紧逐项落实开工条件,按要求上报开工报告,为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做好准备。 3.1.2管理机构及职责1.工作机构在建设指挥部成立,主要领导和负责前期工作的技术、经济人员到位后,立即组建由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负责,各部门参加的前期工作机构,提前介入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2.主要职责(1)全过程参与项目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投资的确定,参与重大方案技术研究,配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时跟踪和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 (2)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或参与初步设计文件初(预)审工作,及时与勘察设
3、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含施工图供图协议等),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组织做好施工图优化和审核工作。(3)落实铁道部、铁路局与有关方面签订的协议,及时组织办理环保水保、用地预审和审批的报批手续。做好征地拆迁和地质灾害评估、压矿评估、防洪影响评估、通航论证等相关工作。(4)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后,及时组织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工作;组织设计交底,负责开工准备,办理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手续。 3.1.3工作程序及内容指挥部按照铁道部、路局要求做好项目前期相关工作。1. 可行性研究(1)由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负责,工程管理部参加,与有关协作单位逐项落实预可研批复内容,并取得
4、意向书,作为可行性研究的具体依据。(2)配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参加可研文件的审查。对单双线和运量设计、速度目标值的确定、桥隧比例、先进技术装备的引进和研发等大的决策,提出多方案比选的建议;对枢纽站场的总体规划布置、线路方案、接轨点方案、特大桥桥址(桥式)方案、双线隧道单双洞选择、重点隧道和地质复杂的路基工程设计、重大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提出可行性建议;对各设计年度的客货运量,主要工程数量,主要设备概数,用地及拆迁数量,建设工期、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外资使用方案、建设及经营管理体制等提出建议。2. 项目融资(如果有)对采用融资方式解决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由分管领导负责,向铁道部、路局
5、(合资公司)提供有关资料,配合铁道部、路局(合资公司)落实资本金和债务性资金。3. 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由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主持,工程管理部负责环保水保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办理环保水保的报批手续。初步设计阶段,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设计单位(环境评价或水保评价单位)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工程投资概算。对建设项目通过环境敏感区,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环境敏感区专项论证报告的报批工作。4. 用地预审、报批可行性研究阶段,
6、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用地预审、报批工作,督促设计单位尽快提供满足用地预审要求的相关资料和图件,完成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准备工作。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在施工用地图完成后,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完成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准备工作。5. 工程勘察由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主持,工程管理部负责,安全质量部参与组织勘察工作,审查勘察大纲。勘察期间按照工程勘察合同约定解决勘察工作的外部环境问题,协调解决勘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勘察工作提供条件,并对勘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单位依照批准的勘察大纲对勘察进行监理(或咨询)。勘察成果提交后,组织对
7、勘察资料和勘察报告进行验收,对实际完成的勘察工作量进行审核。6. 初步设计阶段由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初步设计文件初(预)审建议意见,由工程管理部汇总上报。上报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线路、站场设计方案已经稳定,主要工程措施已经落实;二是与地方的立交、防洪、通航、压矿、征地拆迁等协议已经签订,没有大的遗留问题。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修改、批准后,作为控制建设总规模和总投资的依据,应满足工程招标承包、设备采购、征用土地和进行施工准备的需要。依据铁道部对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意见,指挥部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并依据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组织设计单位编制鉴修概算,
8、最迟应在初步设计批复后15日内,完成编制、审查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备。7. 施工图设计阶段由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主持,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组织做好施工图优化和审核工作。工程开工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或委托咨询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指挥部汇总。由指挥部报原设计单位补充勘察、修改设计。施工图修改完成后,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同时由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按照初步设计批准的概算编制原则对施工图投资检算进行审核。8.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编制,严禁边施工边编制或工程开工后补编。
9、勘测设计单位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由总工程师主持,工程管理部组织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编制。施工单位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本标段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按规定程序和铁道部有关规定报批。9. 施工、监理招标由计划财务部组织,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结合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标段的长度及范围,科学编制招标文件,“公开、公正、公平”进行招标。铁路建设项目招标必须达到规定的条件,设计文件必须达到相应的深度。一般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按批复意见修改、鉴修概算核备后进行招标;时速200公里以上客货共线和客运
10、专线建设项目,在施工图完成并编制工程量清单后进行招标,如按初步设计文件招标,需按有关规定报批。10. 对外协调及征地拆迁(1)做好建设规划许可的报批工作。铁路选线通过城镇规划区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配合完成工程选址意见书,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涉及自然保护区及特殊区域(如地震台网、军事管制区、国家测量标志等)或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应取得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文件。(2)做好征地报批和实施工作。在勘察设计单位的配合下,及时完成用地申请报告和用地红线图,按国家规定上报审批,并对审批进行跟踪,及时与地方相关部门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3)拆迁项目分三阶段实施:可行性研究阶段:对重大
11、立交、省级以上重要输变电线路、变电站、大中型企业拆迁项目要征求产权单位意见。同时建设项目涉及的三电迁改,改路、改渠、管线迁改要与相关产权单位达成拆迁框架协议,以稳定线路方案;初步设计阶段:组织设计单位就立交桥设置、三电迁改、管线改移等进行设计,在现场调查确认迁改内容无误、对迁改设计文件审查确认迁改费用基本合理后,与产权部门协商,确定补偿方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补偿费用纳入初步设计总概算,否则不得上报初步设计文件。三电迁改和改路、改渠、管线迁改实施协议应在初步设计审批前完成。公铁立交协议应明确高速、高等级、一般、乡镇公路的立交条件,规划道路立交预留条件,合理确定农村通路方案。施工图阶段,对沿线公
12、(道)路交叉、建(构)筑物及管线迁改与产权单位签订实施性协议或纪要,以确保工程实施和投资控制。(4)做好环保、防洪等评估工作。依据国家规定,组织落实好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藏、防洪评估(价)、通航论证等相关工作,及时将评估报告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补充完善。涉及的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防洪评估、通航论证、文物保护评估等,应在可研批复前取得结论性意见。(5)做好建筑材料调查工作。物资设备部在设计单位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建筑材料调查工作,对重要地材进行现场调查,就地材质量、储量、价格进行调查和分析比较,与地方政府或企业签订地材供应意向协议。同时要做好主材价格调查工作。11.
13、 开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各部门尽快做好各项开工条件的落实工作;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后,计划财务部组织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管理部组织优化施工组织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既有线施工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设计交底,落实开工条件。由指挥部向上级部门提出开工报告申请,待批复后方可正式开工。3.2征地拆迁工作3.2.1总则(1)为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管理,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管理。3.2.2征地拆迁的实施职责1. 指挥部职责严格按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1)向省(市)国土、计划部门
14、提报控制性重点工程施工用地申请;(2)向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征地拆迁推进计划,确认征地拆迁补助费用;(3)向沿线县(市、区)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提报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并督促国土、林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批准;(4)组织商谈特殊拆迁项目的补偿事宜;(5)协调处理实施征地拆迁中遇到的特殊问题;(6)负责土地证的办理工作。征地拆迁工作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2. 施工单位职责受建设单位委托设专职技术人员与建设项目用地有关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1)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向建设项目用地所属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铁路建设用地图及相关资料,提报用地计划
15、。(2)配合勘测定界单位测设用地界址、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同一乡、村涉及不同施工单位的,要相互配合,同时完成。(3)与县 (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建交6),现场办理各方确认、签章。(4)提供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铁路建设用地界桩表(建交7),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按行政村级区域认定,办理签章。(5)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的完成情况。(6)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编制地亩竣工文件并办理移交。(7)详细调查建设项目
16、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核对设计处理方案;调查隧道顶部生产生活设施情况,形成原始资料。(8)协助指挥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3. 设计单位职责应依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1)及早提供施工用地图和按县(市、区)行政区汇总分类、分用途的用地、拆迁数量表及说明。(2)配合指挥部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报批,提供符合要求的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经审查认定的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各类批准建设文件。(3)现场设计配合指挥部或工作组必须安排专人现场配合办理征地拆迁相关事宜。(4)参加拆迁建(构)筑物的现场清点丈量,并签字确认。(5)
17、对特殊拆迁项目提出拆迁方案并参加商谈,配合签订协议,办理设计变更。(6)按变更设计程序,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并提交变更设计用地图、数量表。季度末应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统计表(建协表8)报指挥部。4. 监理单位职责应对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监督,对完成的征地拆迁数量进行核查。(1)指定专(兼)职人员依据设计文件、资料,对施工单位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2)按照指挥部的委托对拆迁建(构)筑物的类别及数量进行复查。3.2.3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1)指挥部按照省部纪要、协议约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方式负责组织征地拆迁的实施工作。(2)铁路工程建设用地包括铁路正、站线及其配套设施(含“四电”)等建设
18、工程的永久用地和取弃土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经勘测定界后,依据施工组织安排及时督促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划拨。(3)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后,及时督促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对特殊拆迁项目,可采用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评估后,由指挥部向所在省(市)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汇报,会同有关各方以现场办公的方式,按照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协商办理。(4)站后及“四电”工程用地,与所在标段站前工程用地统一办理,一次完成。变更设计增加的零星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方能办理补征手续。(5)征地拆迁工作应准确调查数
19、量,严格控制,尽量减少边角房、边角地。3.2.4建设用地征用程序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分土地预审、正式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竣工验收四个阶段:1. 土地预审阶段程序 根据立项批文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床报告。 指挥部根据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许可证”。 指挥部配合市(县)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图”规划红线和“项目用地初审意见”。 指挥部向省(市)国土资源厅填写“项目用地申请表”和申请“项目用地初审意见”报国土资源部。 协助地方国土部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协助地方国土部门补划基本农田。 向地方国土部门承诺耕地占补平衡。
20、组织专家论证。2. 正式用地报批阶段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预审批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地方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出成果报告书。如遇林地达一定数量时,需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将成果报告书报送市(县)国土资源局并及时跟踪省(市)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审批情况。需由地方政府完成的七项工作:省级人民政府用地申请,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呈报说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方案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图件,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及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及图件,市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履行征地程序的有关说明,关于征地补偿费用合法性和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及承诺。需由路方完成的七项工作:建设项目预审批复及批复意
21、见落实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其他设计核准文件,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资料,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资料,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线路总平面布置图和用地位置图。3. 征地拆迁具体实施阶段 指挥部依据省部会谈纪要、建设项目用地批文,与省(市)人民政府商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办法。 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征地图、征地数量表、拆迁调查明细表等资料,省(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国土部门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建(构)筑物评估,签订拆迁合同。 督促市(县)国土部门与乡镇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 设计单位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复核,放地界桩、挖地
22、界沟。 设计、施工单位、乡镇政府有关人员进行现场丈量,办理征地补偿、交地手续。 在设计、施工单位协助下,督促房屋拆迁的实施,并办理会签手续。4. 竣工验收阶段: 复核绘制实际用地图,整理工程用地拆迁资料,与乡镇政府办理征地界址和范围的签认手续、埋设地界桩。 向市(县)国土部门申领铁路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整理工程竣工征地资料并向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办理移交。3.2.5征地拆迁的现场操作(1)施工单位要依据施工用地图,按照铁路区间、站场 用地,改移工程用地,取弃土用地,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写铁路用地界桩表(建交7)并签章;配合或组织各方及时完成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建(构)筑物的清点丈量,房屋面积
23、以房产证登记面积确认,其他合法建(构)筑物实地丈量;确认后,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建交6)并签章。与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村委会、被征地拆迁人、设计单位共同签章确认。(2)施工单位和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方共同确认的(建交6)、(建交7)表,整理汇总用地、拆迁数量,填写统征用地数量汇总表(建协表2)和统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建协表1),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报指挥部,经核对后报省(市)主管部门,作为征地、拆迁费用或补助费用的结算依据。(3)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勘界确定后,施工单位应迅速组织现场详细调查,认真填写拆迁厂矿企事业单位数量汇总表(建协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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