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制度及奖罚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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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管理制度及奖罚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分包管理制度1、对分包单位的评价和选择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对供应商的评价和选择。(1)工程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以往完成的工程量、施工技术水平、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管理能力和企业信誉。(3)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施工设备;(4)是否在唐建委注册,对及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是否熟悉。(5)分包单位负责人能否掌握本公司提出的安保体系相关要求并保证实现;分包单位内部如何贯彻上述要求,由分包负责人传达上述要求内容,并做出组织保证予以落实。2、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由安全环境管理部建立并保存分包单位及其相应的监督记录,分包单位安
2、全监督记录包括(合格分包单位名单、评价记录、是否有违章记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记录、事故处理记录以及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对于分包单位内部的安全技术交底,总承包项目部资料员应及时收集。 3、对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管理(1)进场人员证件的有效性必须符合唐山市有关规定;不得违章自行招聘社会外来人员和盲流人员。(2)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现场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与总承包相适应的管理网络。(3)分包单位应建立施工人员有关安全管理档案,由专人记录并保管安全资料,由总承包项目安全环境管理部进行核实、检查、督促、分包单位配合和实施。(4)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前,
3、需学习总承包、分包项目部关规章制度,同时必须遵守总承包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制度。4、对分包单位施工管理(1)分包单位正式施工前,总承包项目部工程师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以书面形,进行施工交底,交底内容以分包单位施工范围为依据,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保体系的有关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等要求。(2)分包单位施工应按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3)由安全环境管理部对分包单位施工和服务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指导、检查和业绩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与分包单位及时沟通信息。5、安全管理接口(1)施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委派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的
4、施工单位须指定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具备相关工作能力和素质,尽职尽责。(2)分包商应指定专人(安全员)与总承包的安全环境管理部接口,参与日常安全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安全协调的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治安保卫等各方面。进场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承包商指定的安全员应与总承包的安全环境管理部建立联系。(3)分包单位负责接口的安全员是分包负责人在安全方面的代表,安全环境管理部把信息和要求传达到接口安全员,即认为已经传达到分包负责人。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凡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管辖区域的政府主管部门。2、发生
5、伤亡、重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3、死亡事故由总承包主管部门会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4、伤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书。5、如一次事故牵涉到两个单位,对事故的分析和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时,由有关部门仲裁。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7、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总承包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
6、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若违反本制度,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长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资料和调查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它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各级职能人员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要求负责,做到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横向到边、层层负责,纵向到底,一环不漏。2、建立安全巡视制度,每天由各方组成的小组定时对现场巡视,发现并及时解决安全隐患。3、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7、,在每次召开的生产例会上讨论、总结上一阶段安全生产形势,并对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进行研究和部署。4、实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对于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5、实行安全生产班前讲话制度,班组每次进入现场施工前,必须有相关的安全人员对其进行安全讲话,强调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要点。6、实行安全专项方案审批制度,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及其它管理规定,组织施工。7、建立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移交保护制度,移交手续要齐全,各方都必须对安全设施进行保护。8、实行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固定场所、车间、办公场所临时性生产或其它需要用电时,必须由
8、使用部门事先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由总承包综合协调部门审批及同意后,由申请使用部门凭审批单指派电工安装(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及审批单安装);安装使用部门对临时线路应加强检查、维护,安全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而不符合标准的临时线,有权禁止使用。9、建立安全标牌管理制度,对安全标牌的设置进行规划,不允许随意悬挂安全标牌。10、建立安全专项安全资金使用制度,对挪用、占用安全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11、实行安全物质采购验收制度,严把安全物资的质量,杜绝不合格的物资产品进入施工现场。12、建立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制度,杜绝把未经处理的污水废水排进市政管道。13、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处理
9、制度,定期由市政将垃圾运出场外。14、实行安全整改制度,对于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责令当事人或责任人限期整改,对于限期未整改或者未能按照相关要求整改的,将给予一定的处罚。15、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应急救援制度,针对各分部分项工程不同危险源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施工前,先组织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主要奖罚措施1、总承包设立安全文明施工奖励专项资金,建立并逐步完善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对完成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同时,建立惩罚制度,对未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2、各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项
10、安全措施组织能落实到位。对分工混乱、责任不明,各项制度措施不能落实到位的分包商,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3、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唐山市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配备相应资格的现场安全人员,未经总承包的允许,不得随意调换或减少,对未按合同要求或送报审人员名单配备现场安全员的分包单位,一经查出,将对其处以1000元/人天的罚款,总承包保留对其下达停工通知的权力,直至其相应资格安全员到位。4、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唐山市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总承包项目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各相关专业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严禁违规违章指挥、作业,违者一经发现,总承包将对其处以1
11、0003000元的罚款,并在项目安全通报上通报批评。5、总承包定期组织各分包单位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对安全交底、班前活动以及安全操作等安全文明施工表现良好的班组,总承包对其给予50100元/人的奖励,并在项目安全生产大会上通报嘉奖。6、项目定期组织各分包单位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综合考核,对在教育培训中表现良好、考核成绩优秀的作业人员,项目予以100200元/人次的奖励。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登高作业须穿防滑鞋,正确系挂安全带,违者罚款50元/人次。8、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随处抽烟,随意乱丢乱扔烟头,违者罚款50元/人次。9、安全管理人员擅离现场监督施工岗位者,每
12、发现一次处以100300元的罚款,保卫人员擅离岗位者,每发现一次处以50200元的罚款。10、特种作业工人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前必须向总承包提交特种作业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违者罚款100元/人次,并清退出场。1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未按程序进行三级教育,对相关的负责人处以200500元/次的处罚。12、搭设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而投入生产使用的,将给处以相关责任人10003000元的处罚。13、未经过总承包书面同意,严禁擅自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设施,违者每次处以10003000元的处罚,同时必须自行恢复或由总承包项目部有偿恢复。14、各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须认真履行保护现场安全设施的义务,严
13、禁施工过程中违章破坏安全防护设施,违者罚款10003000元,同时该单位必须予以修复或由总承包项目部无偿或有偿修复。15、分包单位对其所使用电气工具的产品质量负责,规范工人的用电行为,对使用伪劣产品或其工人违章用电造成总承包临时用电设施的破坏,总承包将追究其赔偿责任,并对违章用电人员处以100300/人的罚款。16、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过程中严格进行监护,同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总承包对于违章动火行为采取1000元/次的处罚,同时停止正在进行的违章动火作业。17、分包单位有保护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义务,严禁挪用、破坏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违者处以10003000元/人次的罚款。18
14、、总承包严格执行对安全物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查、检验制度。各分包单位自动接受总承包对其安全防护用具产品质量的合格性检查、检验,严禁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具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职责,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相关责任人10003000元/人的罚款。19、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污水排放、噪声控制、扬尘控制等环境保护措施,对于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将处以1000元/次的处罚,同时责令改正。20、对于安全事故,将根据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对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总承包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工作。2 质量管理主要制度和奖罚措施主要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技术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项目总工程师向全体管理人员进行
15、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分项工程施工三天前项目总工程师程师以书面形式向责任工程师进行施工方案交底,施工方案要有指导性;分项工程施工一天前工长向施工班组进行书面的施工质量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要详细有可操作性。无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不得施工。检验检测制度项目经理部要建立起规范的检验检测制度,所有使用的物资、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质量、成品与半成品的质量都要按照相应的国家或地方规范、标准进行检验检测,未通过检验检测程序的物资不能使用于工程中,未经检验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检验检测坚持各负其责、委托试验、见证取样的原则。总承包不仅对自身施工和自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严格执行检验检测制度,对合同中有质量责任要求的专业分
16、包工程和直接分包工程也要严格执行检验检测制度。样板引路制度分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的工长和质检员,根据专项方案、措施交底及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组织分包单位进行样板分项(工序样板、分项工程样板、样板墙、样板间、样板段等)施工,样板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专项工程的施工。同时分包在样板施工中也接受了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培训,做到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施工做法,统一质量验收标准。三检制1、自检制度对于施工质量可以进行全过程跟踪,能够及时整改,不需做预先鉴定的检验批,如:钢筋绑扎、钢筋连接器、模板、钢结构焊接、压型钢板铺设及封边、二次结构、内装饰等,在施工完后均需由施工班组自检,如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17、,由班组长填写自检记录表。2、互检制度经自检合格的检验批,由上下工序班组进行互检,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双方填写互检记录,经责任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质量工程师。对互检中发现的问题,班组应认真及时整改。3、专职检制度在互检合格的基础上,由质量工程师组织各相关方进行专职质量检查,检查合格后填写相应专职检查纪录,并报现场监理工程师验收。挂牌管理制度1、技术交底挂牌在工序开始前针对施工中的重点和难点现场挂牌,将施工操作的具体要求,如:节点钢筋绑扎、钢筋焊接等设计要求、规范要求写在牌子上,既有利于管理人员对工人进行现场交底,又便于工人自觉阅读技术交底,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2、施工部位挂牌执行施工部位挂
18、牌制度:在现场施工部位挂“施工部位牌”,牌中注明施工部位、工序名称、施工要求、检查标准、检查责任人、操作责任人、处罚条例等,保证出现问题可以追查到底,并且结合质量奖罚制执行奖罚,从而提高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心。3、半成品、成品挂牌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钢构件、钢筋原材、钢筋半成品、模板、幕墙龙骨及玻璃等进行挂牌标识,标识须注明使用部位、规格、产地、进场时间等,必要时注明存放要求和保护要求。专项方案审批制度分项工程开工前,由相关专业施工部门组织编制该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项目技术部进行复核。方案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评审,特殊工程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工程专家顾问团评审并征求咨询公司意见,经修改
19、后报监理、业主审批。质量例会和会诊及讲评制度1、每周生产例会质量讲评制度项目经理部将每周召开生产例会,项目经理把质量讲评放在例会的重要议事议程上,除布置生产任务外,还要对上周工地质量动态作一全面的总结,指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并形成会议记要,以便在召开下周例会时逐项检查执行情况。对执行好的分包单位进行口头表彰,对执行不力者要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2、每周质量例会制度由主管质量的质量总监(项目副经理)主持,总承包责任工程师、质量工程师以及分包商现场经理、质量及技术负责人参加。首先由分包商汇报上周施工项目的质量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质量上存在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需要
20、项目经理部协助配合事宜。工程质量管理部与与会者共同商讨解决质量问题所应采取的措施,会后予以贯彻执行。每次会议都要作好例会纪要,作为下周例会检查执行情况的依据。3、每月质量检查讲评制度每月底由工程质量管理部组织分包商现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对在施工程进行实体质量检查,之后,由分包商写出本月度在施工程质量总结报告交工程质量管理部,再由工程质量管理部汇总,并结合质量奖罚制的检查情况,以月度质量管理情况简报的形式发至项目经理部有关领导,各专业项目副经理、各部门和各分包单位,报项目质量总监。全过程全天候质量跟踪监控制度总承包责任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对分包商的过程质量展开全过程、全天候的监督与认可,凡达不到质量
21、标准的不予签证,并限期整改。在工程具体施工阶段,由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全天候质量跟踪,并建立质量跟踪记录。通过记录来反映工程整体质量情况,把情况及时反馈到各专业施工部,并上报主管。在每周的质量例会中工程质量管理负责人通过图表形式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详细阐述和分析,结合质量总监的意见,使各个分包单位全面了解各自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隐患,以及解决措施等,通过建立该制度,总承包商能全面了解工程质量情况,确保工程质量保持在受控状态。成品保护制度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展的不同阶段、不同部位编制成品保护方案;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分包对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确定主要分包单
22、位为主要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明确项目经理部对各分包单位保护成品工作协调监督的责任。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对所有入场分包单位都要进行定期的成品保护意识的教育工作,依据合同、规章制度、各项保护措施,使分包单位认识到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从而保证分包自身的荣誉和切身的利益。质量奖罚制度1、依据国家的质量验收规范,项目制定详细的验收标准。各分部分项工程根据不同的施工进度按每一施工单元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奖罚的依据。检查的原则是:地下室和裙楼每个楼层按一个施工段一检查;机电工程的预留预埋跟随楼面结构一同检查,管道安装按一个井道一检查;装饰工程由于各分项同步施工,按一周一检查;其它分项
23、工程根据不同专业特点按实际施工进度确定。2、对于在交接检中,下道工序班组发现上道工序存在施工质量的情况,根据施工质量的严重程度对发现问题者给予奖励。3、通过“质量监督核查追踪专题会”的总结落实结果,对于严格按照质量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而对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并整改不到位且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对于造成严重施工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清退出场,并追究相应责任。4、通过奖罚制度,使操作工人自觉提高质量意识,不断提升施工水平,创建过程精品。5、将奖罚结果粘贴在宣传栏中,以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质量管理主要奖罚措施1、 总承包建立健全各项质量奖罚制度,设立
24、质量奖罚专项资金,对各分包单位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比,奖优罚劣。2、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市地方行政法规及国家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质量创优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一次成优。对由于其所负责施工内容质量原因而影响工程最终评优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将依据合同约定按其施工工程量占工程总量的比例进行处罚。3、 各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完善自身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对质量体系不完善,责任不明确,管理混乱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将对其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4、 各分包单位须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以及合同要求,配备质量管理人员,未经总承包允许,各分包单位不得随意更换。5、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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