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会议室、培训室管理规定(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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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室、培训室、接待室管理规定修 订 日 期2011年04月18日文 件 编 号SMT-XZ-014版 本 号1.0页 数2拟 稿行政管理部审 核总监批 准总经理1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会议室、培训室、接待室的统一管理,使其合理高效使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总部及深圳公司。3. 使用原则:3.1 公司接待室、会议室、培训室由行政管理部统一管理,并负责检查各室的卫生、花草的养护及设施的购置及维修。3.2 接待室不需提前预约,各部门有客来访,只需告之前台文员即可使用,. 使用完毕负责清理室内卫生。 3.3 使用会议室、培训室,各部门指定专人提前1-2天与行政管理部预定,并
2、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单”,由本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管理部前台文员处,如需使用产品及办公设施应特别说明。3.4 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同时需要使用会议室时,以登记预定顺序为 准,先预定的先使用(特殊情况除外)。 3.5 使用接待室和会议室人员应保持室内卫生,不准在室内吸烟;不准将口 香糖吐在室内地面上;不准随意丢弃垃圾。3.6 使用人员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避免影响他人办公。3.7未经行政管理部同意,不准在各室内随意堆放杂物,不准随意搬走室内的物品,物品使用完后应及时归还。3.8使用者如需改变室内布置,使用后负责恢复原有布置,自觉清理室内卫 生,因使用不当,造成室内物品损坏应照价赔偿。 3.9 部门如临时改变会议时间、地点或因特殊情况取消会议,应及时通知行政管理部前台文员,以便其他部门使用。3.10使用部门在使用结束后应及时通知行政管理部,由前台文员负责检查卫生,合格后方可离开,大型的综合性会议,会议结束室内卫生由行政管理部人员负责打扫。 4附则: 4.1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行政中心。4.2会议室使用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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