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初谈判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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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责事由的涵义第四节 免责事由免责事由又称为免责条件,它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一旦免责事由出现,当事人对于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不承担民事责任。免责事由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免责事由分为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定的免责事由,如既无法定的免责事由又无约定的免责事由出现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不能免责。第二,免责事由适用的效果是导致债务人被免除责任。即由于免责事由的出现而导致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债务人则可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免除责由出现,只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才能被免责。如虽然免责事由出现,但合同仍然能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时,不能免责。像案例中,在发生了疫情之后,应该
2、加强与国内其余两家生产NM布料的厂商的合作,让他们来帮忙生产,合作生产,以完成合同的订单。也就是说,即使退一步,说这是免责是由,它也没有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在合同能履行的情况下,你们没能继续履行,仍然不能免责。二、 违约责任免责事由的样态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包括两种,一是法定的免责事由,二是约定的免责事由。约定的免责事由即免责条款,已在前文作丁说明,此处不再赘言。法定免责事由,又称为法定免责条件,它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由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件。法定的免责事由,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其适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的免责事由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谓“不
3、能预见”是指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而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已尽了最大努力仍然不能避免某种事件的发生。(在非典蔓延初期,新闻媒体肯定大肆播报,为何对方没有进行预防措施呢?)“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在事件发生以后,已尽到了最大的努力,仍不能克服事件所造成的后果使合同不能得以履行。不可抗力最主要、最根本的特征是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能够预见也是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作为法定免责事由,在我国合同法等117条中有所体现。该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165规定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
4、不能履行,应根据其影响程度来确定其免责范围,即当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则免除其全部不履行的责任,如果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则免除其部分不履行的责任。(可以和其他家联合生产满足我方需求,)同时应当注意,发生不可抗力并非必然免责,当事人必须依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我国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此,因不可抗力而免责还应具备两个程序上的条件:一是及时通知对方,二是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及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
5、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在非典蔓延初期,新闻媒体肯定大肆播报,为何对方没有进行预防措施呢?对方的疏于防范以致造成我方的重大过失根据条款无效。且构成免责事有三个条件: 必须是不可抗力 免责事由是双方签约之后发生的 必须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实及时通知签订合同的另一方并开具相应的证明。因为对方没有及时告知我方,并且已经造成我方重大损失,所以不构成免责事由,也就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我们的筹码:1、第一百六十六条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
6、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根据上述条款,并没有提及不可抗力的因素的影响,也就是说你们不交付交付的第一批货物导致了日后的其余两批货物也未能及时交付,我方基于此法律要求完全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你方不仅赔偿损失费,违约费等一大笔相关费用。但考虑到双方未来要维系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我方做出让步,不没有解除合同,而是在巨额损失之后仍坚定的相信我们的合作伙伴,所以我们希望继续履行合同,我们应经充分显示我们的诚意
7、了,就看对方的了2、刚才已经陈述过,发生免责事由的构成必要条件必须要通知对方,可是你方反而瞒报了这一情况,导致了我方的巨额损失:例如我方对与我方签订购买合同的第三方也造成了违约,并且我方的货源供应链出现断裂,导致我方生产服装停滞不前,资金的流动速度慢,资金难以回笼,也难以进行扩大再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亦是难以扩大,如此以造成恶性循环。3、不仅给我方及我方的下游企业造成了损失,而且隐瞒隐瞒不报的情况,是不信任商业合作伙伴的行为,并且我方也不得不质疑贵企业的信誉度问题。企业的信誉度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之一。是一个企业的标志和辉煌。4、面对贵公司的信誉度受损的问题,事实已摆在眼前,贵公司的商业信誉受损直
8、接导致的效应就是国内其余两家的生产企业将会逐步抢占你的市场份额,并且最终整个行业将由其余两家寡头垄断,贵公司将会逐步被排挤出市场。而如果此次谈判成功 ,继续与我方进行合作,那么无疑对于贵公司挽回形象,并且对于贵公司的生死存亡都是很有帮助的,我们也将继续与贵公司进行良好的合作关系。5、我公司是国内十大服装名牌之一的公司,并且主要生产NM类布料服装,而且占有中国NM类服装市场的三分之一强的份额。我公司的实力显而易见,且对于贵公司目前的信誉度受损及公司形象受损无疑可以帮助你们进行免费的企业生产,也就是说,我公司也替你们免费解决了一场危机公关,附带免费的高品质的品牌宣传费用,我方的诚意不言而喻,就看贵
9、公司 的了。6、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显而易见,贵公司即使完成这首批的布料的交付,也影响了我方对第三方的交货,并影响 了整个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以及资金的回笼问题。我方在贵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仍遭受着重大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10、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Less likely: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11、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他们的可能观点: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反驳:针对(一)并不是法律上的履行不能,因为不是不可抗力,不具备不可避免的条件,若尽早对车间进行消毒 等一系列措施是可以避免的 。事实上的履行不能也不存在,因为当贵公司完成不了时,可以和其余两家生产NM布料 的厂家来联合生产,共同完成。 针对(二)并不是履行费用过高的问题,与此批五六百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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