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装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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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铺装修管理办法为保证蓝庭花园商铺店面的统一观瞻,营造优雅、休闲的经营购物环境,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延长物业的使用年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浙江省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法,并结合蓝庭花园商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装修申请程序(一)凡进行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应到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填报装修申请表。(二)办理装修申请时请向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能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及复印件。2、委托装饰装修单位的,需提供该单位的建筑企业证书或住宅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申请人若非业主本人,需另行提供业主同意装修的书
2、面承诺和业主委托书;若商铺是共有产权的,须提供所有产权人的书面意见)。4、装修人员施工上岗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照片2张。5、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6、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与装修施工单位签订的装修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7、余杭区消防支队消防审批意见书。8、装修施工图一套,一份设计说明书及效果图。(三)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装修:1、持有服务中心签发的装修许可证。2、有关费用已经缴付。3、工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抵触。(四)服务中心不负责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方案的功能设计、工作质量的审核,仅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本装修办法的部分提出
3、整改意见。二、装修管理细则(一)装修施工时间:平日为8:0020:00,节假日为9:0019:00。请业主(使用人)或装修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限,中午12:0013:30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活动。(二)业主(使用人)的装修设计在得到服务中心批准的同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如装修方案变更,业主(使用人)应将变更项目再次报送服务中心备案。(三)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四)装修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
4、设备。(五)为保证物业使用的安全,确保物业外观的统一和美观,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装修活动中将禁止下列行为,请业主(使用人)予以理解和配合。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2、损坏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3、搭建建筑物、构筑物。4、在非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6、改变商铺外立面石材、门窗、壁灯、廊道地面材质及颜色。7、改变店招位置、形式及色彩;8、改变物业周边景观效果;9、安装帘卷门、防盗窗(建议在装修时一并考虑安保系统并预埋管线)。(六)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采取必
5、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1、装修单位应按消防部门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每100平方米配2只4公斤灭火器),并配备盛水器皿。2、为确保作业人员和物业的安全,施工人员在装修房屋内禁止使用明火及电炉,不得擅自进行焊接作业。如确需动用明火,请预先到服务中心办理动火证。3、装修期间应防止施工不慎造成窗玻璃等物品坠落,严禁高空抛物,伤及他人。4、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尽可能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七)为确保装修期间园区及物业的整洁有序,保证共用部分及公共设备的完好,请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时务必遵守或督促装修施工单位遵守以下规定:1、业主(使用人)需对所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行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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