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辨识与防控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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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冶金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辨识与防控,前言:省局组织此次培训班,我个人认为基于几个方面:1、近两年来,钢铁市场行情疯涨,一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产量爬坡、质量控制以及用户保障方面,投入的人、财、物是空前的,抓住这一轮机遇,这些无可非议!但在安全方面的投入,在去年和今年上半年省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中,暴露出诸多的问题、现场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这些与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攀升,形成了巨大的反差。2、国家(应急管理部)新一轮对冶金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铺开,尤其是对钢铁产能大省、央企、国企、冶金高危企业的检查整治力度、标准较以往任何时候更加严格,列出了11项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标准,倒逼企业落实安全
2、生产主体责任。下半年省际之间的互查(江苏-山东,河北-江苏),在座的各企业将面临“大考”。对方的心态、存在重大隐患将面临的后果。,3、今年以来,全国冶金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并且多发生在央企、国企和大型企业(上市公司),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今年5月份,国家应急管理部在上海召开了“全国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现场会”,孙华山副部长、马锐司长在会上对事故进行了通报,并对下一步针对冶金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严苛”的要求。江苏省安监局先行一步,在全省范围内举办培训班,落实总局(应急管理部)的要求。4、通过培训,至少能够在全省冶金企业中,对照11项重大事故隐患的标准,开展新一轮的排查治理。前期在
3、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自查工作落实还是存在较多问题,没有查出、整改涉及到的重大事故隐患。最终目的还是促进企业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目 录,冶金企业纳入安全监管重点,2014年12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其中第二十一条把金属冶炼放入到“矿山、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品”行业中,纳入高危行业进行监管。,安全生产法将金属冶炼纳入高危行业进行安全管理,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从业人员素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应急救援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第一章 冶金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金属冶炼生产过程存在着的较大危险因素;特别是高温熔融金属具有高温喷溅、冶炼或运输(吊运)中易发生泄漏、若遇水则爆炸、煤气
4、等有害气体中毒、氮气等惰性气体窒息、缺氧窒息等极容易引发重大群死群伤安全生产事故。,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全省明查暗访、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等活动查出的问题很多。在检查反馈时,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都感觉到惊讶、震惊,称之为“没想到”!但其中不少隐患企业都不知道是什么问题、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标准,更不清楚怎样整改!,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2、2016年7月29日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 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四条职责,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发生事故时迅速组
5、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对金属冶炼企业在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有下列要求:,第十五条金属冶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6、理人员。第十七条金属冶炼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安全总监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安全总监负责综合协调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前面讲了许多:法律规定了、人员也配备了、企业查也查了,为什么重大隐患依然存在?在此,借用江苏省安监局乔勇处长在省市二级安监部门联合执法过程中,对一些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现场和管理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指出的:1、企业主要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冶金企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视程度不够,这是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2、企业重生产、抓质量所投入的人、财、物的比例
7、远远高于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3、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的学习理解掌握以及在现场的运用,在能力方面存在不足。,冶金行业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解读(11条),逐条与各位共同探讨分析,第一条: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含热修工作平台、固定式冷修工区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原标准为“下方”)可能存在的风险;1.冶金企业熔融金属吊运过程可能发生铁水、钢水、液(熔)渣 泄漏、坠罐(包)事故,甚 至引发高温灼烫、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 聚集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熔)渣吊运 通道及其临近区域容易造
8、成群死群伤。,涉及的主要生产工序:1.铁水预处理吊运区域 2.转炉兑铁铁水罐运输区域 3.精炼跨、连铸钢水吊运跨 4.渣跨渣罐吊运通道 5.其他涵盖炼铁厂、铁合金企业熔 融金属倒罐吊运区域.典型事故:2007年辽宁清河特殊钢“4.18”钢包脱落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2人死亡,6人受伤。事故直接原因:1.违规使用普通桥式起重机吊运钢水,导致制动力矩不足,未能阻止罐体下坠;2.钢水吊运通道内违规设置工具间,并将其作为交接班会议室。,2007年辽宁铁岭清河特钢钢水倾翻事故,2007年4月18日7时53分,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炼钢车间两个班在交接班时,一包钢水位于浇注台车上方,包底距地面约5.
9、5m,开始下行作业时,由于行车电气控制系统故障,重达60t的钢水包失去控制,迅速下坠,在距地面约2.0m处,包底猛烈撞击浇注台车的框架梁。钢水包往西偏北方向倾覆,包内近30t约1590钢水涌出,冲向约6.0m外的真空炉平台下方工具间,造成正在工具间内开班前会的30名接班工人和1名车间副主任当场死亡,当班作业人员中1人当场死亡,6人重伤。,典型事故案例,事故照片及图示,事故原因分析,逐条与各位共同探讨分析,第二条: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
10、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可能存在的风险;冶金企业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本质安全,是防范高温熔融金属罐体发生坠罐事故的核心环节和基础性保障,更是避免坠罐事故引发高温灼烫、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的关键事故防控重点。主要涉及工序:1)炼钢厂范围使用非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 机(铁水预处理、转炉跨兑铁、精炼跨、上 连铸跨吊运起重机及渣跨)2)炼铁厂倒运铁水起重机不符合要求(铸造/桥式)。典型事故案例:2010年12月8日晨7时许 山东富伦钢铁公司炼钢厂240吨行车因吊运过程中钢丝绳突然 滑落,造成铁水罐倾翻,造成3 人死亡,5人受伤(维护人员),有关冶金铸造起重机、固定式龙门钩等相关常识额定起重量 大于或等
11、于 75t 的起重机,必须选用 符合JB/T7688.151999冶金起 重机技术条件 铸造起重机要求的铸造起重机。钢铁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6.7.1条第2款规定:“装有铁水、钢水、液态炉渣的容器,必须用铸造起重机吊运”;第6.8.1条第5款规定:浇铸间、炉渣间应选 用铸造级桥式起重机吊运盛有液态合金的铁水罐、锭模、液渣的渣罐或渣盘。2、额定起重量 小于 75t 的起重机,应当选用 工作级别为A7(包括A7)以上的通用桥 式起重机,但其配置等要求,必须 达到改造后起重机的11条 基本技术条件及相应要求(11 条)。其每套驱动系统必须设置两套独立的工作制动器(又称支持制
12、动器)核心环节。应当设置 不同形式的上升极限位置(一般重锤和旋转式并用)的双重限位器。应当设置 超速保护装置。等等!3、以电动葫芦 作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只能用于额定起重量小于或等 于 10t 的工况,工作级别要求由M5级(含M5级)以上提高到M6 级(含M6级)以上。,有关冶金铸造起重机、固定式龙门钩等相关知识4、固定式龙门钩:(1)不可分吊具主起升机构钢丝绳直接悬挂带两个叠片式吊钩的起重横梁(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本质安全)(2)不可分吊具主起升机构的吊钩直接搬运熔融金属(仅用于抬包、浇包)(3)可分吊具带叠片式吊钩的起重横梁直接悬挂在主起升机构的吊钩上。(看起重机是否为冶金铸造起重
13、机)5、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的定期检查:依据: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三个环节:1)日常 检查表内容是否与 TSGQ0002 和 AQ2001 的规定 内容保持一致?2)企业定期检查工作痕迹与 TSGQ0002 规定 周期是否一致?3)年检内容 是否涵盖 TSGQ0002 规定的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规定的 11 项检测事项?,逐条与各位共同探讨分析,第三条: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 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可能存在的风险;钢(铁)水罐、中间罐(包)、渣罐耳轴是承载整个罐(包)体及熔融金属 重量的重要安
14、全部件,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 防止因钢(铁)水罐、中间罐(包)、渣罐 耳轴内部缺陷、磨损严重、疲劳损伤等安全 隐患引发钢(铁)水与液渣外溅、坠罐事故,甚至高温灼烫、火灾、爆炸等群死群伤生产 安全事故。主要涉及工序: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钢铁冶炼)典型事故案例:2010年济钢股份公司三炼钢4月15日16时 20分左右,210t转炉区突然发生铁水罐耳轴 断裂较大险肇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吊 运过程铁水罐尚未脱离铁水罐车),但直接 经济损失达到1000万元以上。,有关规定或标准:1、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总局令第91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应当 定期 对吊运、盛装熔融金属的
15、吊具、罐体(本体、耳轴)进行安全检查和探伤检测”。2、炼钢安全规程(AQ2001)第8.1.3条规定:“使用中的设备(指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耳轴 部位 应定期 进行探伤检测。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 磨损大于直径的10、机械失灵、衬砖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3、炼铁安全规程(AQ2002)第14.3.4条规定:“铁罐耳轴应锻制而成,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耳轴磨损超 过原轴直径的10%,即应报废;每年应对耳轴作一次 无损探伤检查,做好记录,并存档”;第14.3.5条规定:“不应使用轴耳开裂、内衬损坏的铁罐”。,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
16、18)应急管理部2018年第3号公告(5月22日),12月1日起施行。第6.2.6条规定:对罐体和浇包耳轴加工后应进行探伤检查,探伤的要求应遵 守JB/T5000的规定。使用中的熔融金属罐体和包体 每年应至少对耳轴作一次无损探伤检查,做好记录,并存档。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超过原轴直径的 10%、机械失灵、内衬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逐条与各位共同探讨分析,第四条: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 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 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17、可能存在的风险;防范金属冶炼生产过程出现熔融金属泄漏、溢渣、喷溅等异常情况下,引燃易燃易爆物品,引发火灾、遇水爆炸等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事故危害扩大。主要涉及工序:1.高炉铁沟、渣沟附近,事故干渣池和炉基地坪区域积水,排水槽堵塞;2.转炉、电弧炉、精炼炉、连铸作业平台、炉下,以及渣跨及熔融金属罐体吊运 和地面运输通道等区域内有积水,或放置有易燃易爆品。3.使用中的钢(铁)水、渣罐内有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品等。,熔融金属遇水爆炸机理及事故严重破坏性:1.液态水高温情况下迅速汽化,体积极速膨胀,压力骤增;2.热气流携带液渣喷溅,造成大面积灼烫伤害;3.高温气流、粉尘对事故区域的相关人员呼吸系
18、统造成严重损害;4.高温下水蒸气与铁发生氧化反应,生成氢气,增加爆炸威力,造成事故 后果扩大(非最核心因素铁水钢水温度约1400-1600)。,第一部分:积水,典型事故案例:1、2012年鞍钢重型机械公 司“2.20”喷爆重大事故,造成13人死亡,17人受伤,事故直接原因是铸造地坑渗水,钢水浇注过程中积水迅速汽化、压力骤增引发喷爆事故。2、2016年山东临沂三德特 钢公司“4.1”铁水外溢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原因是外溢铁水接触到受铁坑内潮湿地面。,有关规定或标准:1、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总局令第9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在进行高温熔融金属冶炼、保温、运输
19、、吊运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止泄漏、喷溅、爆炸伤人的安全措施,其影响区域不得有 非生产性 积水。2、炼钢安全规程(AQ2001)第6.2.6条规定:“转炉、电炉、精炼炉的炉下区域,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炉下钢水罐车、渣罐车运行区域,地面应保持干燥。第7.3.4条规定:“混铁炉与倒罐站作业区地坪及受铁 坑内,不应有水”;第9.2.5条规定:“炉下钢水罐车及渣车轨道区域(包 括漏钢坑),不应有水和堆积物”;第12.3.8条规定:“连铸主平台以下各层,不应设置 油罐、气瓶等易燃、易爆品仓库或存放点,连铸平台上 漏钢事故波及的区域,不应有水与潮湿物品”;第14.3条规定:“中间渣场采用渣罐热泼液渣工艺时,
20、应防止热泼区地坪积水”。3、炼铁安全规程(AQ2002)第9.1.3条规定:“炉基周围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应积水和堆积废料。炉基水槽应保持畅 通”。,1.未设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2.不能保障应急需求(堵塞、容量不足等)主要涉及工序:冶炼炉下事故坑、连铸事故罐、溢流槽、中间包事故坑等。相关标准:钢铁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第6.11.3条规定:“金属熔液浇注易发生泄漏的工位(场所),应设有容纳漏淌熔液的应急设施”。炼钢安全规程(AQ2001)第11.1.2条规定:“钢水炉外精炼装置,应有事故漏钢措施”;第12.3.3条规定:“连铸浇注区,应设事故钢水包、溢流槽”,第二部分:应急,逐条
21、与各位共同探讨分析,第五条: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 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重点是冶炼炉窑和熔融金属罐体安全)可能存在的风险;从冶金企 业装备设施本质安全的角度,重点 防范高温熔融金属和毒害气体介质 泄漏、灼烫、火灾、爆炸、中毒窒 息以及建构筑物垮塌等群死群伤生 产安全事故发生。典型事故回顾:1.1990 年 酒 钢 公 司 一 号 高 炉“3.12”爆炸事故,由于红焦和热 浪的灼烫、倒塌物的打击及煤气的 毒害,造成19名工人死亡,10人受 伤,事故原因即包括炉体冷却设备 大量损坏和炉皮频繁开裂、开焊。
22、,2、2005年山西临汾翼城县召欣冶金有限责任公司“2.9”高炉炉底烧穿喷爆事故,导致10人死亡、6 人受伤;3、2010年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11.21”电炉炉门烧穿事故,造成1亡1伤;2011年江西萍乡钢铁厂“11.16”高炉冷却壁烧 穿,导致铁水泄漏引发爆炸,紧急疏散123人。4、2018年5月17日上午08:50分左右 河南西峡县南阳汉冶特钢公司 模铸钢包滑板穿钢,导致钢水外流烧 坏冷却水管,引发钢水喷溅,造成15 人受伤,其中2人死亡、13人受伤。,有关规定或标准:1、炼钢安全规程(AQ2001)第 4.8 条规定:“炼钢企业应认真执行安全 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应提出整
23、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第9.1.5条、第9.2.4 条、第12.1.1条分别就 转炉炉口,新炉、停炉进行维修后开炉及停吹 8 h 后转炉 钢包浇注过程前后 的安全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炼铁安全规程(AQ2002)第 4.9 条规定:“炼铁企业应认真执行安全 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第9.1.9条、9.2.17 条、第12.1.2条、第12.1.3条、第15.13分别就 高炉炉底,炉壳,冷却器,热风 炉、铸铁铸模等装备设施安全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提了明确规定。,逐条与各位共同探讨分析,第六条: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 温度监测,未
24、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可能存在的风险;是从保障熔融金属冶炼、铸造等生产过程冷却水系统本质安全的角度,防范 因冷却水管路堵塞、供水中断、漏水等异常情况 引发熔融金属高温灼烫、遇水爆炸等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说明:本条不限于氧气转炉冷却水系统,其他应包括高炉、电弧炉、精炼炉、铁合金冶炼矿热炉等 采用火法冶炼工艺的冶炼、精炼、熔炼炉窑水冷元件。主要涉及工序:(1)转炉、电弧炉、精炼炉 氧枪 等水冷元件 未依据上述及相关国家、行业标 准要求,配置冷却水温度(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实施相应联 锁。(2)炼铁高炉、矿热炉 各部位水冷构件 未设置流量(分部位)、温度(含水 温差)检测及报警
25、功能,或功能失效未及时修复。,逐条与各位共同探讨分析,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安监总管四20186号)废钢配料,废钢不干燥,含有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废钢料高度超过料槽上口。可能存在的风险;入炉废钢中含有密闭容器,兑铁水时易发生容器遇高温爆炸,造成炉内铁水喷溅;遇水爆炸等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废钢料高度超过料槽上口,行车运行过程中易发生废钢坠落伤人事故。主要涉及工序:废钢料场、分拣场地、废钢跨,逐条与各位共同探讨分析,第七条: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 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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