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情况报告(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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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情况报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情况报告 2016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加强仲裁机构建设,研究制定调解仲裁工作的各项制度,依法开展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认真抓好仲裁员培训,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巩固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时化解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一、纠纷调处仲裁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措施(一)法律宣传培训扎实有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后,我省各级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法律精神,省级
2、结合 三下乡 活动,编印宣传资料1000余份,现场向农民群众发放并提供咨询;下发了1453册解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到各州市、县及乡镇。9月在普洱市举办了全省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班,对9个县230多人进行了系统培训,并由农业厅颁发了培训合格证书。通过一系列宣传培训,提高了基层业务骨干和乡村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推动了法律知识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为法律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二)仲裁机构建设得到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后,结合农业部的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我省各地切实加强仲裁机构建设,积极组建仲裁委员会,落实人员、经费,确
3、保仲裁工作的开展。目前全省已成立仲裁委81个,其中县级80个,市级1个。红河、文山、XX、XX等州市有个县地方财政安排了经费预算支持仲裁庭建设和仲裁工作的开展。全省仲裁委员会人员76人,比上年同期增加了695人,其中农民代表1人;聘任仲裁员821人,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人员480人。从各地建立仲裁委员会的情况看,各县仲裁委员会大多是由县政府分管县领导担任仲裁委主任,农业、林业、国土、司法、信访、法制等部门领导组成的仲裁委,有的县还聘请了法律工作者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相关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农业厅下发了XX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纠纷调处仲裁培
4、训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及要求、培训的管理和保障措施等,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仲裁培训工作理清了思路明确了任务。省农经站还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编印成册作为培训教材。各地积极研究相关配套措施,红河、曲靖等地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工作制度、仲裁工作纪律、回避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范的仲裁文本,为规范纠纷调处,保证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四)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效果明显。各地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纠纷调处工作,把化解纠纷作为稳定和完善
5、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农村社会的大事来抓,建立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机构,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2016年以来,我省设有仲裁机构的地方共受理土地承包纠纷17752件,其中土地流转纠纷4586件,调处纠纷15823件,其中调解13744件,仲裁561件,裁决135件。全省总纠纷调处率达到90%左右。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贯彻落实,巩固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时化解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五)依法开展调解仲裁工作情况。法律实施以来,各县仲裁机构认真做好案件申请审查和受理工作,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审查和受理纠纷案件,制定
6、仲裁工作规程,依法进行开庭和裁决,保证了仲裁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如弥勒县、XX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仲裁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受理的每个案件都严格把关,做好庭前准备,严格庭审程序,按照先调解后裁决的原则,对在庭审中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及时制作调解书,当场签字;对不能达成协议的,依法审理后下达仲裁裁决书。对每个调解仲裁案件严格实行回访制度,督促双方当事人依法履行调解仲裁决定。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领导重视不够。部分地方领导干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的意义认识不深,对有关工作重视不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已3年,但仍有一些州市、县区尚未提出具体贯彻落
7、实措施,未组织进行有关专题调研,未及时研究解决法律实施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影响全省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建设和工作进展。(二)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从全省的情况看,有的地方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不够,一些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部分基层从事 三农 工作的干部,广大农民群众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对法律的理解不够全面深刻,部分基层干部不守法、不依法办事,部分农民群众不懂、不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法律的有效贯彻落实。(三)土地纠纷仲裁和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全省仅有少部分县成立了相对规范的仲裁庭,尚有49个县(市)没有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机构,乡(镇)基本没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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