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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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为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要求,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围绕饲料安全监管重点,组织开展2023年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特制定本监督抽查计划。一、工作内容(一)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1 .监测数量2023年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总数为200批,具体监测对象、监测产品种类和数量、监测项目(详见附件1)。2 .重点监测范围(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证企业。(2) 2021、2022年度抽检结果质量不合格企业的产品。(3)不正常生产或有违规行为企业的产品。3 .组织与分工(1)各区农业农村委要高度重视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2、,履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可根据本辖区实际,在我委监督抽查计划的基础上制定辖区饲料监督抽查计划,并加强对饲料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管理。(2)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应按照农业农村部及本计划的要求,及时核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信息管理和查询系统”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的相关信息,通过监管系统随机确定被监督抽查企业,具体部署抽样工作,组织并指导各区完成各项监督抽样任务,并将所抽样品送至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对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及企业,应及时依法查处。(3)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按照本计划的要求,按时完成饲料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要及时通过监管系统上传抽样信息、检验结果和不合格检
3、验结果报告,实现监督抽查数据可追溯。并将检测结果按季度报送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和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对检测不合格的,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有关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和判定原则,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23)1号文附件3)执行。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加强饲料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重点开展饲料中禁用物质、违规违禁药物和消毒防腐剂等隐患排查(依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12号饲料中风险物质的筛查与确认导则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LCT1RMS)以及重金属污染风险排查。发现问题线索应及时反馈至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和市农业农村委执法
4、总队。(4)各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应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负责做好本辖区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场等单位的监督抽样和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工作。4 .抽样与检测抽样与检测工作分季度实施。抽检样品具体送达时间:第一季度为4月20日以前,第二季度为6月20日以前,第三季度为8月20日以前,第四季度为10月20日以前。完成检测时间:第一季度为5月20口以前,第二季度为7月20日以前,第三季度为9月20日以前,第四季度为11月20日以前。(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1 .工作任务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要组织开展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可采取分级负责等方式,确保所有生产企业
5、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参见农办牧(20226号文附件5)所列内容,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检查,全市现场检查工作应在11月10日前完成。同时,要配合好农业农村部组织的全国范围内随机抽取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工作。2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条件、安全生产、原料管理、生产线要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销售等方面。3 .检查工作要求要对受检企业生产现场、制度文件、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进行检查,问询受检企业相关人员。现场检查结束后,向受检企业通报检查情况,并填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参见农办牧(2022)6号文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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