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个人住房和商业用房按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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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个人住房和商业用房按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支持城乡居民购买普通楼房,规范我县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和商业用房按揭贷款业务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贷款风险,进一步优化信贷资产结构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和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是指农信社(贷款人)向辖内的城乡居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自用或商用等楼房,借款人必须提供所购房产及其权益作抵押并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担保的贷款。借款人到期确实无法偿还贷款本息时,农信社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由担保人
2、承担回购房产等担保责任。第三条 借贷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金融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借款合同。第四条 农信社开办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和商业用房按揭贷款业务应报经银行监管部门批准,并按本办法办理。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五条 借款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六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城乡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申请借款时,其年龄与申请按揭贷款期限之和不能超过65;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到期偿还按揭贷款本息的能力;4、愿以所购房产及其权益作为贷款抵押物;5、有购买楼房的合同或协议; 6、在农信社开立将用于偿还按揭贷款的个人
3、结算账户,并保证有充足余额;7、愿意接受XX县农信社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按揭贷款时,应向我县农信社提供以下资料: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其他有效居留证件;2、借款人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的证明;3、合法有效的购买楼房合同、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4、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同意抵押的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房地产开发商提供担保的证明;5、支付相当于售房价款20%(商业用房40%)以上的首期款且已存入农信社的专用账户的证明;6、按揭贷款申请书;7、农信社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第八条 担保人(房地产开发商)应是具有代为清偿按揭贷款能力的法人。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地合
4、法注册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拥有以其名义销售楼房的合法合规手续(包括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立项证明、外销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等证件),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开发、经营能力;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愿意无条件为确保借款人履行购房按揭贷款合同提供回购房产等担保责任;3、愿意配合农信社对其资产等、经营情况、对文件签字规定、资信状况、财务状况、房产项目资格及工程进度等所作的调查、评估;4、愿意以售楼款优先对借款人所欠农信社的债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5、愿意在农信社开立售楼存款专用账户,并接受农信社按照有关楼房按揭协议的约定
5、对账户进行监管;7、农信社要求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 贷款程序第十条 农信社接受房地产开发商的申请,首先对其是否满足本办法第八、九条规定相关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由农信社协助其填写按揭项目申请表,并要求其提供各种资料,农信社再对房地产开发商及其楼盘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分析、论证,与房地产开发商洽谈有关合作条件,同时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经上报审批同意后双方签订楼房按揭协议,授予其特定项目一定的按揭额度。农信社的受理时间一般不应超过 15天。对未同意办理的应及时通知房地产开发商,并退回有关资料。第十一条 借款人向农信社递交个人住房或商业用房按揭贷款申请书,农信社对其是否满足本办法第五
6、、六、七条规定相关条件一一对照调查核实、严格审查把关,并对借款人、担保人的购房、担保行为进行真实性确认后,根据楼房按揭协议接受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和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担保,再按照贷款通则、农信社贷款管理办法和贷款操作规程等规定办理发放贷款所需的调查、决策、上报审批等手续,最后农信社与借款人签订购房按揭贷款合同。双方须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携带有关证件办妥按揭贷款公证手续、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手续、楼房保险手续(须明确受益人是农信社)等有关手续;农信社在办妥抵押等手续、取得他项权利证后办理贷款出账手续,经借款人委托或授权将贷款以转账方式划入发展商在贷款信用社开设的专用账户。办理贷款手续的公证费、登记费
7、、保险费、律师费等有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1、公证费:5万元以下(含5万元)收费200元,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收费300元,10万元至50 万元(含50万元)收费500元;2、评估费:购房总价5;3、财产保险费:购房总价(或贷款本息120)1.2贷款年限;4、按揭登记费:每宗收费200元。取得有关购房合同、借款人“房屋按揭险”保单、售房发票、首付款证明、房产证等(如房地产商投保了“健筑工程一切险”的应取得“健筑工程一切险”保单)等权益凭证,并将上述权益凭证及有关贷款资料建立健全的按揭贷款分户档案。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十三条 农信社与借款人签订的购房按揭贷款合同应载明贷款的限额
8、、期限、成数和利率等条款要素。第十四条 借款人应与农信社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贷款期限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到期前必须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农信社与借款人明确签订分期还本付息的数额、每月的扣款日期、还款方式。借款人应从贷款贷出的次月开始依照贷款合同签订的还款期数、每期付款金额及付款日期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农信社有权根据国家的规定调整还款期数、每期付款金额及付款日期。第十五条 我县农信社发放的按揭贷款,主要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或等额本息还款法两种还款方法。1、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本金按月等额偿还,利息随贷款本金实际积数每月计收,逐月递减。该方法的特点是前期负担重,后期负担轻,并且
9、有灵活性,业主可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或每期多于计划还款等。其计算公式是:每月还款金额( 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本金累计已偿还本金)月利率 2、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该方法的特点是还款负担比较均衡,操作简便,但不具灵活性,借款人如果需要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时,只能一次性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其提前部分的贷款利息按实际还款期的利息比率计收利息。其计算公式是:月利率(1+利率)供款总期数 每月还款金额 - 贷款本金(1+利率)供款总期数 -1上述两种还款方法由借款人自选其中一种,还款方法确定后,中途不得更改。第十六条 农信社应视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按揭贷款期限,
10、按揭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的年龄之和不能超过65;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10年。第十七条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成数上限为售卖住房价格的八成,当借款人年龄与按揭期限之和超过60时,应适当降低按揭成数;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成数上限为售卖商用房价格的六成。第十八条 个人自用普通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商业用房、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按揭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第十九条 按揭贷款利率调整方式为一年一定。即贷款期限在1年期以下(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作分段计息;贷款期限超过
11、l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贷款还款日的确定。自贷款后次日起进入还款期,实行按月还款,一般确定每月第20日为还款日,如遇节假日顺延。第二十条 借款人在每月20日前如不能筹集齐当月还款额,可给予宽限期,宽限期不超过当月月底。如借款人月底仍不能归还当月贷款本息,则于下月初进行逾期处理,逾期部分从上月21日按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或罚息。第十二条 贷款发放后,农信社应及时向房地产开发商等部门 第五章 贷款的抵押、保证和保险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农信社的监督检查。抵押期间,未经贷款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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