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培训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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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评估考核管理,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评估考核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餐饮从业人员,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和其他岗位从业人员。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和有关岗位人员的义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
2、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类别,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分类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完成初次培训后和到期换证时,应当参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的评估考核,取得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明”)。第四条(监管部门职责与管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本市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评估考核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培训的组织和指导,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环节操作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评
3、估考核不得收费。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分局”)应当加强对所在辖区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组织和指导。第五条(社会培训机构的义务)社会培训机构应当遵守本机构制定的教学管理制度,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大纲、培训学时等规定和要求,开展培训工作。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在教学过程中增加食品安全操作技能方面的现场模拟培训学时。第六条(行业协会的义务)本市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组织、指导,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生产经营,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分局nju规定idingieguan施,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根据第七条(培训和考核分类)餐饮从业人员
4、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类别,按照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大纲(附件1,以下简称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大纲)规定的要求,完成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通过以下规定类别的评估考核。(一)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通过A1类食品安全知识评估考核;(二)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通过A2类食品安全知识评估考核;(三)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负责人应当通过B类食品安全知识评估考核;(四)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应当通过C类食品安全知识评估考核。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其他从业人员参加前款规定的任意一类食品安全知识评估考核。第八条(培训时间)根据前条规定的岗位类别,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安
5、全知识培训时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参加A1类和A2类食品安全知识评估考核的,初次培训时间应当均不少于40小时;(二)参加B类食品安全知识评估考核的,初次培训时间应当不少于15小时;(三)参加C类食品安全知识评估考核的,初次培训时间应当不少于10小时。餐饮从业人员在岗期间的每年再培训时间,应当不少于初次培训时间的50。第九条(培训内容和大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与餐饮服务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加工操作规范;(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技能;(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六)其他需要培
6、训的内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根据国家的规定要求,结合前款规定的内容,制定本市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大纲。第十条(考核方式)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评估考核(以下简称“评估考核”)应当采取计算机网络在线方式进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可以组织或者委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考核机构承担具体评估考核工作。第十一条(报名考核有关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报名参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的评估考核时,应当提供培训和评估考核记录表(附件2)。前款规定人员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允许参加补考,但后一次补考与前一次补考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日。第十二条(培训合格证明)
7、参加评估考核人员评估考核合格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在2日内对其核发培训合格证明(附件3)。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三年。培训合格证明到期前3个月,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重新参加评估考核。培训合格证明在全市餐饮行业通用。根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取得A1类培训合格证明的,可以从事A2类、B类、C类的岗位工作;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取得A2类培训合格证明的,可以从事B类、C类的岗位工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在从事餐饮服务相关工作前,应当取得有效培训合格证明。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负责人、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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