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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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德区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章程(2012年11月22日顺德区第二届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区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决咨委)是区委、区政府的辅助决策和社情民意征集机构,是我区公共决策和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实践形式。 第二条 决咨委不具有行政职能,成员由各专业领域、功能界别的社会杰出人士和代表组成。第三条 决咨委立足顺德实际,依靠和广泛联系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和精英人士,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的决策提供专业参考意见,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四条 决咨委的工作职责是:(一)对
2、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策略、公共政策、重大措施的制定、重要项目安排以及其他公共事务、议题进行咨询论证、评价分析,出谋献策,提出参考意见。(二)收集、分析社情民意,就区委、区政府决策的实施和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反映社情民意,剖析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三)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委托,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突出问题组织课题研究,提交研究报告。(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决咨委设人数5-7人的主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6名。主任委员会由区委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推荐或决咨委全体成员民主选举产生。根据工作需要,决咨委组建各功能小组。副主任委员
3、兼任功能小组组长,各功能小组设副组长1名。第六条 主任委员会的职责是:(一)负责编制决咨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区委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或参与组织决咨委各项活动;(三)负责审核以决咨委名义提交的各项决策咨询意见和研究报告;(四)负责对委员的动态管理。第七条 决咨委秘书处设在区委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主要负责协助主任委员会召集和组织开展各项决策咨询工作。决咨委秘书长由区委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业务部门负责人兼任。第八条 决咨委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批准执行决咨委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各项政策咨询、社情民意收集活动的综合协调及通报落实。推荐确定重点咨
4、询研究课题。(二)组织或协助主任委员会组织决咨委活动,包括发送会议通知、准备相关材料及落实活动场所等。(三)负责决咨委活动过程的记录工作,收集、归纳、报送决咨委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咨询成果采纳情况反馈决咨委委员。做好档案工作。(四)密切联络各委员,协助各委员开展决策咨询活动。向委员所在单位反馈委员参加决咨委活动的情况。(五)完善决咨委章程。第四章 组成人员第九条 决咨委委员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奉献精神。(二)关心社会事务,乐于为顺德的发展策略、公共政策和事务献计献策,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并完成所委托的工作。(三)在从事的领域、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较深造诣、较高学术成就或
5、较强研究及创新实践能力。(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参政议政能力,是社会各界精英和代表。第十条 决咨委委员以单位或个人推荐、内部物色、公开征集等方式产生。于每届任期届满前3个月内进行遴选,名单由秘书处报区委、区政府确定。第十一条 决咨委委员实行聘任制,由区委、区政府颁发“顺德区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聘书,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即自动解除聘任关系。委员原则上可以连续聘任。每届新聘任的委员不少于决咨委委员总数的20%。第十二条 决咨委委员在聘任期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可提前辞聘或根据情况予以解聘。第十三条 决咨委委员的工作要求是:(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加决咨委组织的咨询活动和课题研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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