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典地产经纪人操作实务培训22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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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中介经纪人培训教材房地产中介经纪人基础知识与技巧2011-5-6前 言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国内房地产业中新建房势头正猛,二手房市场日见广阔,加上社会上二次置业潮流方兴未艾,本职业的前景预期十分良好,预计在未来的20-30年内,从业人员总数将呈几何级数增长。整个行业从业人员将大幅增加,全国本职业现有从业人员不低于40万人,而且还在不断扩展之中。在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购买、投资、转让、抵押、置换及典当等各类经济活动过程中,以第三者的独立身份,从事顾问代理、信息处理、售后服务、前期准备和咨询策划等工作,而且其从事的职业活动也随社会经济发展而进一步拓展,从规划设计、建造运筹、经营促销
2、到物业管理的咨询策划,全方位地融入房地产经营开发的全过程,对促进房地产业的正常发展,日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本职业从业人员在地域上主要集中分布在全国的大中型城市,但已有向中小型城市扩散的明显态势,属于快速发展的朝阳型职业之一。但由于本职业从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始终没有一个完整、准确的界定,加之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一些从业者见利忘义,化经纪为经营,化售房为炒房,干出很多先垄断房源然后再抬价出售等不规范行为,成为导致当前房价增长过快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按照房地产经纪人的职业特点,加强职业岗位培训,对本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整个职业稳定和健康地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3、。 目 录一、 房地产经纪概述1、经纪与经纪人2房地产经纪与房地产经纪人 2、1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基本类型2、2房地产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2、3房地产经纪人的概念及特点2、4我国房地产经纪的发展趋势2、5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道德 2、6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2.7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修养 二、房地产相关知识1房地产基础知识2房地产的概念3房地产的价格构成4地产常用名词解释5综合相关知识6建筑知识7影响楼价因素8市场调研三、居间及其特点 1.居间与居间人的含义1、1房地产居间概念与特点1、2房地产居间的原则1、3房地产居间业务操作 1、4房地产居间操作过程技巧把控1、4、1房地产居间业务的
4、房源与客源收集 1、4、2关于房屋租赁、买卖中涉及的法律知识1、4、3 客户接待操作技巧1、4、4配对约客1、4、5看房1、4、6经纪人谈判技巧1、4、7常见36种异义及解决的方法1、4、8处理拒绝的方法:1、4、9如何引导客户谈价快速逼定1、4、10如何跟进1、4、11跳盘与控盘1、4、12如何建立客户档案及售后服务1、5房地产居间合同 四、房地产代理1房地产代理概述2商品房销售代理 3房屋租赁代理五、常见问题解答六、二手房过户相关知识1、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材料2、贷款相关知识3、税费相关知识七、附:房地产经纪相关政策法规1、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
5、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人事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5、新国八条一、房地产经纪理论 1、经纪1、1经纪的内涵在现实生活中,经纪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种中介服务行为,具体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的居间、行纪、代理及咨询等的有偿服务活动。因此,经纪是一种商业行为,又是一种法律行为。说它是一种商业行为,是指它是一种有偿的服务活动,是以赢利(佣金)为目的,促成买卖双方成交的中介行为;说它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它是一种行为主体,以独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地位行事,并承担有关责任,介于商法和民法之间的法
6、律行为。根据以上解释,“经纪”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1)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对象是买卖双方,即通过提供信息和专业知识服务来进行“牵线说合”,促成买卖双方达成交易;(2)以获取佣金为目的,即经纪人提供中介服务,以赢利为目的,并以“佣金”方式取得其劳动服务的报酬;(3)中介服务活动是在充分尊重买卖双方权益基础上进行的。 1、2.经纪活动的主要方式一般而言,经纪活动最主要的方式为居间、行纪、代理及相应的咨询活动等。(1)居间。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机会、条件,从中撮合双方交易成功的商业行为。其特点是:服务对象和范围广泛;只以自己的名义替交易双方媒介交易,并不具体代表其中任何一方,因此,一般没有代为订
7、约的权利;介入交易双方的交易活动的程度较浅,范围较窄,服务内容较为简单,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多以媒介的具体交易行为为限,时间一般比较短暂,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一般没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2)行纪。是指经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在形式上行纪与自营很相似,但是经纪人并未取得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他是为委托方的利益而进行活动,作为经纪人仅仅是得到委托人给他的佣金。从事行纪活动的经纪人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较重。在通常情况下,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所以,行纪具有:行纪属于自为营业主体,但为委托方的利益而进行活动;服务对象和范围较广,服
8、务内容和参与程度较深;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行纪活动中的权利与责任归行纪人自己等方面的特点。(3)代理。是指经纪人在受托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者进行交易,并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代理可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等三类。经纪活动中的代理,就其范围而言,限于商事活动,就其形式而讲,属于委托代理,就其性质而论,属于狭义代理和直接代理。其特征是:为特定的对象服务,关系比较稳定,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参与服务的程度较深,涉及的服务内容较多,并拥有较大权限,一般能够代表被代理人签订合同;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2、房地产经纪与房地产经纪人 2、 1
9、.房地产经纪的内涵根据2006年10月31日建设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联合发布的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有关房地产经纪用语定义,房地产经纪,是指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房地产交易而提供居间或者代理等专业服务的行为。在这一定义中,应把握三个核心概念:其一,居间,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务,并收取委托人佣金的行为。其二,代理,指以委托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方进行房地产交易而提供服务,并收取委托人佣金的行为。其三,佣金,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完成受委托事项后,由委托人向其支付的报酬。2、2、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基本类型房地产
10、经纪是指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房地产交易而提供居间或者代理等专业服务的行为。从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房地产经纪活动主要包括房地产居间和房地产代理两种基本类型。 1.房地产居间根据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有关房地产经纪用语的定义,房地产居间,是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由于房地产业的业务内容丰富、手续繁杂、涉及面广等特点,决定了房地产居间活动对房地产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成为房地产市场中不可缺少的经营活动。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居间业务量不断提高。为了适应这种市场的需求,不同内容的房地产居间活动也逐步发展成为专业化
11、操作的相对独立的工作领域,如房地产买卖居间、房地产租赁居间、房地产抵押居间、房地产投资居间等。 2.房地产代理根据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有关房地产经纪用语的定义,房地产代理,是指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房地产交易而提供专业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其中,商品房销售代理是中国目前房地产代理活动的主要形式,一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房地产开发商委托,负责商品房的市场推广和具体销售工作,在这一代理活动中,常常又滋生出一些其他代理活动,如代理购房者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此外,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拓展和成熟,房地产代理业务也会随之扩大。一些经纪机构
12、开始全程参与房地产开发过程,代理筛选及聘请从设计师到物业管理公司等各类专业机构的活动。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经纪活动包括居间、代理、行纪等方式,但对于房地产经纪是否存在房地产行纪这一经纪活动的基本类型或基本方式,人们有不同的看法。行纪是指经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在形式上行纪与自营很相似,但是经纪人并未取得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他是为委托方的利益而进行活动,作为经纪人仅仅是得到委托人给他的佣金。房地产是不动产,传统民法认为行纪存在于动产交易中,不动产中不存在行纪。但近几年在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运作中,有人认为出现了类似于行纪类型的操作。2.3房地产
13、经纪人的概念及特点 1.房地产经纪人的概念房地产经纪人是指在房地产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中,收集加工、提供房地产信息,沟通买卖双方,并受客户委托从事房地产居间、代理或行纪业务,以收取佣金为目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根据有关房地产经纪用语的定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房地产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房地产经纪人的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房地产经纪人的特点房地产经纪人除了具有
14、一般经纪人的特点之外,还具有以下区别于其他经纪人的特点。(1)房地产经纪人的专业基础知识扎实。 (2)房地产经纪人的法律素质较高。(3)房地产经纪人的政策意识比较强。(4)房地产经纪人的金融知识突出。2.4房地产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房地产经纪人的权利(1)依法开展经纪业务活动的权利。房地产经纪人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后,受聘于某房地产经纪机构,或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体房地产经纪人的身份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均属合法行为,应当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房地产经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和约束执业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阻碍和妨害经纪人从事合法的经纪业务活动,更不得随意取消经纪人资格或吊销
15、其营业执照。(2)请求和获得报酬的权利。房地产经纪人所提供的服务是有偿服务,当经纪人促成房地产买卖的双方达成了交易,或为顾客提供了咨询服务等,他便有权要求支付合理的佣金,作为他提供劳务的报酬。(3)请求支付成本费用的权利。房地产经纪人在开展经纪活动的时候,不可避免地要支出一些费用,如为寻找买主而支付的通讯费、交通费、广告费,带客户看房时所支付的展示费等等。经纪人在完成受托的任务后,有权要求支付这一类在经纪成本范围内的有关费用。甚至,即使经纪人未完成受托的任务,但确实支付了经纪成本费用,也可请求支付。当然,在签订经纪合同时,这些问题最好能在合同的有关条款中作详尽的说明。(4)获得房地产信息、资料
16、权利。房地产经纪人可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开发和商品房销售信息,了解房地产市场行情和有关房地产的政策、法规,并可参与房地产市场的展示、交易活动,以及交流、交换;在执业时,根据实施项目的需要,向委托人查阅有关资料和文件、查看现场,并要求委托人予以协助。(5)保护掌握的信息和积累的各类劳动成果权利。房地产经纪人在执业中掌握的信息和积累的各类劳动成果,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并采取正当措施,维护自身利益。(6)请求索赔的权利。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员经济损失的,有权向委托人提出索赔。(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2.房地产经纪人的义务(1)合法经营的义务。
17、房地产经纪人在开展经纪业务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法令,严禁违法经营。如不得超越经营范围,套购开发公司商品房出售;不得为国家法律禁止流通的房地产进行中介(如代售宅基地上的合资房,为行政划拨土地的转让作中介等);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额外报酬或好处费等。(2)诚实介绍的义务。房地产经纪人在进行经纪业务活动时,有必要将当事人应当知道的事实如实告知当事人,如对于房地产的置业者,就必须如实详尽地将有关房屋的质量、年代、位置、真实价格、城市规划的情况、权属情况等问题加以介绍。严禁房地产经纪人利用刊登虚假广告、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段来欺骗消费者,损害当事人的利益。(3)尽忠职守的义务。房地产经纪人
18、无论是作为买方或卖方的代理人,均应对委托方尽忠职守,遵从委托方的意旨行事,履行合同。如作为买主的代理人,经纪人的职责就是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为买主物色到理想的房源。若房地产经纪人有对委托人不忠、违背委托人意旨、隐瞒委托人、违反合同等行为的出现,将有可能得不到佣金,甚至遭受其他额外损失。(4)公平中介的义务。房地产经纪人从事居间介绍活动时,对于双方当事人,必须保持其公平的地位,不偏袒任何一方,更不能为了一方利益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房地产经纪人在从事经纪活动时经常具有双重代理的身份,即既是买方代理又是卖方代理。由于买主代理人的职责是以尽可能低的价格物色卖主,而卖主代理人的职责则是以尽可能高的价格物色到
19、买主,所以双重代理的职责往往是相互抵触的。因而经纪人充当双重代理人时,应分外小心,更妥善处理好双方当事人的关系,更公平对待双方当事人,并最好能将其双重代理的身份告知当事人。在美国,法律严格规定,代理人在没有告知双方的情况下,不得充当双重代理角色,否则,除了可能得不到任何佣金之外,还可能受到取消经纪人资格、赔偿受损一方经济损失的处罚。(5)接受管理监督并依法纳税的义务。房地产经纪人应服从当地房地产经纪主管部门的管理,向主管部门报送业务统计报表,并按经纪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纳管理费。房地产经纪人也应接受财政及税务部门的监督,依法向国家缴纳规定的税费。(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2、5我国
20、房地产经纪的发展趋势根据国外及港台地区房地产经纪发展情况,结合目前我国房地产经纪现状,我国房地产经纪业将会朝着以下几大趋势发展: 1.房地产经纪服务诚信化在行业洗牌的整体趋势下,中介机构想要生存、想要得以发展,就必须接受新的竞争模式。努力贯彻诚信的经营理念,用规范的服务,不断深化诚信建设的内涵。打造出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良好品牌。 2.房地产经纪企业的规范化随着住宅建设的加快、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房地产交易市场将日趋活跃,而房地产经纪业在流通领域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凸现出来。因此,规范房地产经纪企业的行为,使房地产经纪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必将是政府、行业协会及经纪企业自身迫切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
21、 3.房地产经纪企业的规模化房地产经纪企业要想生存、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朝规模化的方向发展。这种趋势在一些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大、中城市已初露端倪。如上海、苏州等地的少部分经纪企业已开始连锁化经营,在市区的各个区域逐步建立自己的连锁店,统一店面形象,统一着装等,建立品牌形象,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信息的收集量、流通速度及流通范围,从而明显提高成交效率,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同时,也使客户感到便捷、安全。 4.房地产经纪企业的专业化房地产经纪企业的专业化,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其从业人员操作水平的专业化;二是经纪企业组织分工的专业化。从业人员素质低下,是目前我国大多数经纪企业存在的
22、一个问题,也是致使该行业自身形象难以树立以及难以普遍为社会所认同的一个重要方面。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逐步发育、完善,对房地产经纪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房地产投资分析、房地产营销策划、法律咨询、营销顾问、产品规划等等。 5.房地产经纪企业信息网络化与共享化当今社会正处于一个信息时代、网络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客户对房地产经纪企业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是:方便、迅速、安全。另一方面,房地产经纪企业为了提高成交率,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收入,迫切需要改变目前的运作方式。房地产经纪企业信息的网络化与共享化可表现为房地产经纪企业内部信息网络化与共享化;房地产经纪企业之间信息
23、网络化与共享化;全国性的房地产经纪企业信息网络化与共享化;房地产经纪企业与客户间信息网络化与共享化等方面。 6.房地产经纪企业服务的品牌化如今房地产中介公司除了面临巨大的市场潜力外,还要面对群狼分食的激烈竞争。新一轮的竞争不再是本土公司之间比拼店面多寡,房源多寡的时代,而是真正进入一个品牌的竞争时代。 7.政府、专业协会、经纪企业、消费者的相互关系明晰化2、6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道德1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道德 房地产经纪职业道德是指房地产经纪行业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它是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就这一职业活动所共同认可并拥有的思想观念、情感和行为习惯的总和。它主要通过良心和舆论来约束房地产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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