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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县电力公司(局)业扩报装实施细则培训复习题 一、填空题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 (业扩报装管理),规范 (业扩报装作业)行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根据 (供电监管办法)、甘肃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制定K县电力公司(局)业扩报装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2. 本细则规定了业扩报装新装、增容用电的 (业务受理)、 (现场勘查)、 (供电方案)答复、业务收费、受电工程设计审核、 (中间检查)、竣工检验、 (供用电合同签订)、装表、接电、 (资料归档)、服务回访全过程及 (变更用电)业务的工作要求。
2、3. 业扩报装工作必须全面践行 (四个服务)宗旨,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供电监管要求,严格遵守供电服务“三个十条”规定,按照“ (一口对外)、便捷高效、 (三不指定)、 (办事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4. 坚持 “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统一受理用电申请, (大客户中心)、 (供电营业所)按职责分工承办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并对外答复客户。 (营销)、 (生技)、 (调度)、安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流程要求,完成业扩报装流程中相应的工作 (客户)为中心,优化 (业扩报装)流程,整合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推行“ (首问负责)制”,严格按照供电监管办法及国家
3、电网公司“十项承诺”要求的 (时限)办理业扩报装各环节业务。6. 坚持“三不指定”的原则,严格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尊重客户对业扩报装相关政策、信息的 (知情权),对 、 、 (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自主选择权,对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 (评价权),杜绝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7. 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 (95598客服)热线,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统一的业扩报装 (服务项目)、 (业务流程)、 (收费标准)等信息; 配置自助服务终端,方便客户查询有关政策、业务办理进程以及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信息。主动接受客户及
4、社会的监督。8. 对供电营业区 (拒绝受理用电申请)或拒绝供电。供电方案的确定应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电网及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以及县局相关技术原则,满足客户用电需求。9. 加强对客户受电工程建设的安全服务,严格审查受电工程 (设计)、 (施工)、 (试验)单位资质,倡导采用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产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开展受电工程 (设计审查)、 (中间检查)及 (竣工检验)工作,防止客户受电设施带 (安全隐患)接入电网。不得将供电部门承担的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审核、工程检验、检查、送电等职责,委托 (其他单位)承担。10. 加强业扩报装现场工作安
5、全管理。业扩方案勘查、中间检查、装(拆)表、竣工检验、接电等环节现场工作应 (统一组织)、集中开展,严格执行 (工作监护)制度,遵守现场作业 (安全规定)。1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 (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业扩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业务费用,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 (调整收费标准)、范围,严禁代设计、施工企业收取各种费用。12. 严格供用电合同管理,落实供用电合同分级管理、授权签订、及时变更的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统一的合同文本格式,坚持 (平等协商)的原则与客户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 (有效)性和 (合法)性。13. 加强业扩报装与配电业务的衔接,统筹客户供电方案和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方案的
6、制定,统一安排 (业扩报装)接电和供电设施 (计划检修)停电计划,推广应用带电作业,加快速度,缩小停电范围。14. 加强营销信息系统与调度、配网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 (业扩报装)与配电运行信息共享。各供电所 (营业窗口)负责提供客户业扩报装情况,包括客户分级、用电地址、 (装接容量)、预计最高负荷及 (平均负荷)、电压等级以及接入的 (供电线路)等信息;生技部门负责提供 (配网运行)情况,包括各电源点的供电线路、 (供电能力)及 (可开放负荷)、供电设施检修等信息。2 15. 深化营销信息系统业扩报装业务应用,全面推广统一的 (电子表单),严格业扩报装资料、业务办理等信息的 (录入管理),确保
7、系统 (营销业务)系统自转,严禁擅自修改营销信息系统 (供电所)为单位建立标准化档案室,按照“ (一户一档)”管理要求,统一客户业扩报装归档资料的目录、 ( (存放)、借阅制度,做到档案完整、归档及时、 (妥善保管)。17. 强化业扩报装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实行业扩报装服务 (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业扩报装同业对标及考核体系,定期开展 (稽查和客户回访)工作,强化业扩报装过程督导及 (考核评价)工作,促进业扩报装服务水平持续提升。18. 客户受电工程接入系统供电方案的审批,由 (营销部)组织,安监、生技、调度等部门和相关供电单位共同参加审定,报领导核准后,营销部行专文向客户答复 (供电方案
8、)。向客户批复或抄送的文件统一以营销文号发文。19. 对于客户受电工程引起系统 (运行方式)改变的受电工程,例如:变电所增容、接线方式改变或间隔改变等,由营销部组织生技、安监、调度、输变电工区进行会审, (生技部)拟定审核意见,领导核准后再由营销部行文答复客户。20. 供电所业扩报装审批 (0.4千伏及以下)客户受电工程, (10千伏及以上)客户受电工程由营销部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报领导核准并答复客户。21. 营销部是报装业务的 (归口管理)部门,各供电所负责对业扩报装业务组织协调及管理实施,营销部负责承担 (大宗工业)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工作。各供电所负责对大宗工业 (以下各类)用户的报装业务工
9、作。营销部对各供电所实行业务指导、服务监督、质量控制与 (管理考核)。22. 营销部报装业务职能:(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报装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监督执行。(2)负责制定本局业扩报装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根据报装工作发展和需求做好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功能的优化与升级工作。(3) 组织协调生技、安监、调度等部门对K县电力公司(局)权限内客户供电方案进行 3 审批。(4) 负责全县辖区35 千伏及以下客户受电工程的初设审核。(5)参与35千伏及以下客户受电工程的竣工检验,具体负责客户 (首问负责制)”服务要求指导客户办理用电申请业务,向客户宣传解释政策规定。27. 受
10、理客户用电申请时,接受并查验客户用电申请资料, (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28. 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应向客户询问客户申请意图,主动向客户提供 (用电报装业务办理告知确认书),告知办理用电需提供的资料、办理的基本流程、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对于客户已明确实施的 (报装项目),应引导并协助客户填写 (用 4 电申请书),用电申请书所提供信息须经客户 (签字确认)。29. 办理业扩报装业务前应审核客户历史用电情况、欠费情况、信用情况。如客户存在欠费情况,则须 (结清欠费)后方可办理。30. 业扩报装申请户名应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名称或 (居民身份证)一致。31. 接受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应查验 (
11、客户资料)是否齐全,申请单信息是否完整,证件是否有效。对于资料欠缺或不完整的,营业受理人员应主动告知客户需要补充、完善的具体资料。32. 居民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应按以下要求收集齐全: (用电申请书),申请人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房产证复印件(或相关法律文书)。33. 低压客户应提供:用电申请书;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用电设备明细表。34. 高压客户应提供:用电申请( (1)个工作日 (下一个环节办理)部门,同时将客
12、户资料信息录入营销信息系统。36. 对于意向性用电项目或需要通过供电方案设计来确定供电方案的报装项目,应为客户提供 (用电咨询)服务。37. 对意向性用电项目,应主动向客户提供用电咨询,受理客户咨询服务后,应及时将客户咨询服务项目信息录入咨询流程,并安排 (现场勘查)、予以意向性答复,以下项目可按意向性用电咨询业务处理:(1)客户项目尚未明确要实施的;(2)客户项目建设时间及规模尚未确定的;(3)由于征地、拆迁等原因,客户项目尚不具备建设条件的;(4)客户项目需要供电企业提供供电能力证明材料的;(5)客户需要建设高压配电室但不需要做供电方案论证的。(6)客户 5 项目暂不具备供电能力的。38.
13、 供电方案论证属于客户供电前期咨询业务范畴,对于需要通过论证来确定供电方案的报装项目,应向客户提供用电咨询服务,告知客户自行委托具备 (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论证,并及时将客户用电信息录入咨询流程。待论证审核通过后由客户提交用电申请。39. 现场勘查的主要 (用电需求)、确定客户 (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 (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的 (电源位置)、 (供电电压)、供电线路、 (计量方案)等。40. 现场勘查前,勘查人员应预先了解待勘查地点的现场供电条件,与客户预约 (现场勘查)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勘查。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查阅客户 (历次变更)用电情况
14、等资料。41. 现场勘查时,应重点核实客户 (负荷性质)、 (用电容量)、用电类别等信息,结合现场供电条件,初步确定电源、计量、计费方案。42. 对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居民客户,应核定 (用电容量),确认供电电压、计量装置位置和接户线的路径、长度。43. 对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非居民生活用电以外其他客户,应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新增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 (供电电压)、供电线路、计量方案、 (计费方案)等。44. 对拟定的重要电力客户,应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审核客户行业范围和负荷特性,并根据客户供电 (可靠性)
15、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 (危害程度)进行分级。45. 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核实客户名称、 (用电地址)、电能表箱位、表位、表号、 (倍率)等信息,检查电能计量装置和受电装置运行情况。46. 对现场不具备供电条件的,应在勘查意见中说明原因,并向客户做好 (解释)工作。对现场存在违约用电、窃电嫌疑等异常情况的客户,勘查人员应做好现场记录,及时报相关职责部门,并 (暂缓办理)该客户用电业务。在违约用电、窃电嫌疑排查处理完毕后 (重新启动)业扩报装流程。47. 开展现场勘查工作不得少于 (两)人。进入 、 (变电站、配电室)等生产区域或临近电网设备时,必须遵守现场 (安全规定),并由值班(或运行)人员陪同
16、;现场勘查不得接触及 (操作)电气设备,并与带电设备保持 (安全)距离; 6 需要触及或操作设备时,必须执行相关安全 (工作票)制度,并由运行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48.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依据有关技术标准,综合考虑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及当地供电条件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与客户 (协商一致)后,提出初步供电方案。方案 (投资界面)。49. 供电方案编制中供电电压等级确定的原则规定如下:报装容量小于 (100)千伏安的,宜采用380/220伏电压等级供电,有特殊要求和远离 (公用)配电变压器的可采用10千伏电压等级供电。50. 报装容量在 (100)千伏安及以上至 (6300)千伏安以下范地区
17、的围 (业扩报装员)确定后答复客户。10千伏客户的供电方案,由营销部编制,经本单位相关部门会签或通过供电方案会审后,由 (营销部)书面答复客户。52. 供电方案应在如下期限(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 (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 (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 (30)个工作日。因故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应 (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53. 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 (1)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 (3)个月。供电方案发生变更的,应严格履行 (审批)程序,对因客户需求发生变化造成的,应书面通知客户重新办理 (用电申请)手续;对因电网原因造成的,应与客户沟通协商、 7 重新
18、确定供电方案后再答复客户。第六章 客户受电工程服务54. 为保证设计质量,确保电网安全和客户权益,客户依据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要求,自行委托具备 (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审定后的 (供电方案)和国家相关标准开展受电工程设计。55. 接受委托电气工程设计的单位,按规定必须具备由 (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证书和工程设计收费资格证才能进入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市场。56. 根据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在封面上注明资质证书的行业、等级和证书编号,审查勘察设计文件的部门,首先要核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对违反该办法完成的
19、勘察、设计成果,审查部门不予审查,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的规定,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按报装权限受理客户送审的受电工程图纸资料时,应对设计单位的 (设计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于资料 (欠缺或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客户需要补充完善的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后双方在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登记表上签字。57. 对于 (10)千伏用户及 (315)KVA以上客户供电所接洽后应报营销部审核。58. 业务受理单位负责出具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结果通知单,将审核结果一次性 (书面)答复客户,并督促其修改直至复审合格;图纸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客户不得进入施工阶段;客户根据审核通过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进行 (施工)。59.
20、因客户自身原因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再次送县局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实施,否则,供电企业将 (不予检验)和 (接电)。应对变更部分加盖报装业务专用章。60. 受电工程设计审核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 (8)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 (20)个工作日。61. 受电工程设计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倡导采用 (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产品,禁止使用国家 (明令淘汰)的产品。62. 受电工程低压供电客户设计应提供:1)设计单位资质;2)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3)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4)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5)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和无功补偿方式及容量;6)电能计量装
21、置的方式;7)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8 63. 受电工程高压供电客户设计应提供:1)设计单位资质;2)以审核后的供电方案为依据的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3)负荷组成与分布图及设计计算的最大负荷资料;4)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5)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6)一次受电设备主要技术参数明细表;7)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8)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变(配)电室的平面布置图;9)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和无功补偿方式及容量;10)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11)隐蔽工程设计资料及接地装置图;12)线路设备的杆型图及地理位置接线图;13)产生和消除谐波
22、的技术措施和资料;14)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15) 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64. 客户受电工程供货单位资质审查:客户在订货前应将相应设备选型技术规范书送交报装部门审核,确保设备选型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设备选型应提供:1)工商营业执照;2)型试试验报告(高压);3)3C认证(低压);4)安全证书;5)ISO质量认证。65. 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客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气工程安装调试单位,供电企业依法对客户受电工程实施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审验资料 (3) 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 (5)个工作日赴现场完成检验工作。68. 受电工程的隐蔽工程(包括居民住宅的楼 (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
23、和施工质量报告开展中间检查,并提前与客户预约时间,告知 (检查项目)和应配合的工作。69. 中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 (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结 9 果通知单)的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整改。客户整改完成后,应报请供电企业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70. 中间检查 (生产技术)部审核客户相关报送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做好接电前供电侧继电保护的整定、检验和受电设施接入系统的准备工作,合格后应启动 (竣工检验)程序。72. 客户受电工程竣工后,客户应提供下列资料:(1)竣工报告、竣工图纸及说明;(2)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记录:高低压设备交接试验电气试验报告、变压器油化验报告、气体继电器校验报告、保护计算定
24、值通知单和调试报告等;(3)安全用具的试验报告:高压验电笔、绝缘手套、绝缘靴、接地线、绝缘棒等;(4)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高、低压电缆走径图、电缆沟施工记录、电缆敷设施工记录、接地网埋设施工记录、接地电阻测试报告等;(5)运行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6)值班人员名单和资格,作业电工人员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印件;(7)电气工程监理报告和质量监督报告;(8)对居民住宅小区,还应提供各重复接地点的接地电阻测试报告;(9)供电企业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或记录。73. 客户工程竣工检验内容:工程范围;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资质;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工程施工工艺、建设用材、设备选型;技术文件;安全措施;用电
25、信息采集等。具体包括:(1)竣工图与审核后的设计图是否相符,客户受电工程的施工符合审查设计要求;(2)工程设备安装、工艺、选材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3)安装的受电容量与批准容量相符;(4)安全工器具及消防器具的配备满足安全要求;(5)无功补偿装置能够正常投入运行;(6)计量装置的安装和配置正确、合理、可靠;(7)继电保护装置经传动试验动作准确无误,各种联锁、闭锁装置齐全可靠;(8)高压交接试验报告齐全准确且合格;(9)设备接地系统应符合技术规程要求,接地网及单独接地系统的电阻值要符合规定;(10)客户变电所模拟图板接线、设备编号等规范,图实相符,所内设备技术资料保管完备;(11)建立典型倒闸操
26、作票、现场运行检修规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各种运行记录和操作票;(12)电气设备外观清洁,无渗漏油,设备编号正确、醒目;(13)供电变电所的出线间隔、供电线路及客户受电工程的一次、二次设备命名正确无误,通信系统畅通;(14)作业电工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15)根据检验需要由供电公司做比对试验,检验交接 10 试验数据。74. 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组织组长由主管营销的 (副局长)担任;成员由营销、生技、安监、调度、供电服务单位、运行单位相关人员组成。75. 0.4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供电的客户受电工程,由 (供电所)组织检验。10千伏及以上的客户,由县局 (生技部)组织营销、调度、供电所、
27、安监等部门组成检验小组进行检验。76. 竣工检验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 (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 (5)个工作日赴现场完成检验工作。77. 供电单位对客户受电工程进行检验,检验提出的缺陷填写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结果通知单一次性通知客户。待客户整改完毕后提出 (复验申请),供电公司再行组织检验。78. 检验领导小组综合各专业检验组的意见,对客户受电工程是否具备带电条件做出结论;原则上客户受电工程应 (零缺陷)投运,为保证客户受电工程及早投运,除紧急缺陷、重大缺陷等影响投运的缺陷必须在设备 (带电前)消除外,其它缺陷由检验领导小组综合各方意见做出判断,决定带电前消缺或带
28、电后消缺。一般情况下 (不影响)带电安全的缺陷可在带电后限期消除;79. 检验领导小组对存在的缺陷进行汇总,由检验组向客户出具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结果通知单,对存在的缺陷 (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形成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 (会议纪要),督促客户及时整改缺陷。带电后需要消除的缺陷由供电企业营销部门根据管理权限监督相关单位在 (规定期限) (有资质)的第三方复验。81. 整改和复验:工程缺陷整改完成后,客户应出具 (整改情况)汇报材料,申请复验。供电企业在接到客户复验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复验,对照初次竣工检验时发现的问题,逐一检验,直至全部 (检验合格)。82. 竣工检验合格后,应根据现场情况最
29、终核定 (计费)方案和 (计量)方案,记录资产的 (产权归属)信息,由报装人员填写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结果通知单,及时告知客户做好接电前的准备工作。第七章 电能计量与用电信息采集11 83. 电能计量装置和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的安装应与客户受电工程施工 (同步)进行。84. 现场安装前,应根据供电方案和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确认安装条件,领取智能电能表及互感器、采集终端(采集器、集中器)等相关器材,并提前与客户预约装表时间。对需停电实施的工作,应与客户协商确定停电工作时间。85. 采集终端(采集器、集中器)安装位置应依据终端通信信号强、敷设线路短、现场维护方便原则进行选定。86. 采集终端(采集器、
30、集中器)、电能计量装置安装结束后,应核对装置编号、电能表起度及变比等重要信息,及时加装封印,记录现场安装信息、计量印证使用信息,请客户在工作凭证上签字确认。87. 采集终端(采集器、集中器)安装完毕后,应符合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采集终端和计量装置建设管理规范的运行要求。88. 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 (产权分界)处。当用电计量装置未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 (产权所有者负担。在客户每个受电点 (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第八章 收费管理及合同签订89. 大客户中心、供电所应严格按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标准和客户容量计算客
31、户业务费用,严禁自立 (收费项目)或擅自 (调整收费)标准,严禁主业与关联企业互相代收有关费用。90. 业务费的管理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 (日清日结)。对已收取了业务费需要退费的客户,在其临时用电结束、拆表销户并结清所有电费后,大客户中心、供电所应及时为客户办理退费手续。91. 合同承办人员在签订供用电合同之前,应就客户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等资信情况开展调查,合同签约人(除居民客户外)必须是行政事业 (单位负责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 (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应提供授权 (委托书),合同承办人员应根据有关供用电合同文本与客户
32、(协商拟订)合同 (分级管理)规定,由不同管理权限合同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其中,对于重要客户和对供电方式及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客户,应经相关部门审核 (会签)后形成最终文本。12 93. 合同文本审核批准后,将供用电合同文本送交客户审核,如无异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订,合同文本应加盖“ (供用电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后生效;如有异议,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合同条款。94. 供用电合同文本相关附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资信证明、审查意见、变更或解除协议、谈判记录、合同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等资料应及时整理并与合同正文一并归档。95. 供用电合同的签
33、订与管理,按照甘肃省电力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合同条款应参照国家电网公司下发的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确定。未签订 (供用电合同)的,不得接电。第九章 接电作业96. 9.1 客户受电工程启动送电方案应具备下列条件:启动 (送电)方案已审定,新建的供电工程已 (检验合格), (供用电合同)及 (相关协议)已签订,业务相关 (费用)已结清,电能 (计量装置)、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已安装检验合格,客户电气人员具备上岗资质、客户 (安全措施)已齐备等。97. 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10千伏及以上客户受电工程由县电力局负责启动,0.4千伏及以下工程由供电所负责。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
34、续后,接电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一般居民客户不超过 (3)个工作日,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 (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 (7)个工作日。送电前,对全部电气设备再做一次外观检查,拆除所有 (临时电源)。98. 接电后应检查采集终端、电能计量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并会同客户现场抄录电能表示数,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测试验并 (加封),记录 (送电)时间、变压器启用时间及相关情况,并请客户 (签字)确认,作为计费起始依据。第十章 资料归档99. 装表接电完成后,应及时收集、整理并核对归档信息和 (报装资料),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和纸质档案。如果存在档案信息错误或信息不完整,则发起相关流程纠错。100. 客户档案
35、纸质资料应保留 (原件),确不能保留原件的,保留与原件核对无误的 (复印件)。供用电合同及 (相关协议)必须保留原件。101. 客户档案纸质资料应重点核实有关 (签章)是否真实、齐全,资料填写是否完整、清晰;营销信息档案应重点核实与纸质档案是否 (一致)。 业务人员应建立客户档 13 案台帐并 (统一编号)建立索引。102. 送电完成现场工作全部结束后, (1)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将相关资料转至用电服务单位和客户资料档案室。第十一章 变更和临时用电103. 变更用电业务包括:减容、 (暂停)、暂换、暂拆、 (迁址)、移表、改压、改类、 (分户)、并户、 (过户或更名)、销户等项目。办理变更
36、用电业务,客户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104. 客户减少用电容量须在 (5)个工作日前向供电企业提出减容申请。105. 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运行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供电企业在受理之后,根据客户申请减容日期对 (设备)进行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相应容量的 (基本)电费。但客户申请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两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 (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106. 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客户的申请确定,但时间最短期限不得少于 (6)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2)年。在减容期限 (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107
37、. 在减容有效期 (5)个工作日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 (启封)之日计收。108. 客户在每一年 (2)次,每次不得少于 (15)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 (6)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客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109. 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暂停用电必须是 (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携暂停(恢复)现场工作单,根据客户申请暂停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 (基本电费)。110. 暂停期满或每一年 (6)个月者,不论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 (原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
38、基本电费。111. 在暂停期限 (5)个工作日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 (15)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112. 暂停前后的基本电费分别按 (实用天数)计收,暂停当日为暂停起始日, 14 恢复日的前一日为暂停终止日(每日按基本电费的三十分之一计算)。1.4 暂换业务的办理原则11.4.1 必须在原受电地点 (客户)承担。客户不论何种原因,未经许可不得自行移动表位,否则,按 (违约用电)处理。114. 改类业务的办理是在同一受电装置 (电 15 价)类别改变时允许办理改类手续。客户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的,按违约用电有关规定处理。115. 分户或并户业务的办理是在用电地址、供电点、用电容量
39、不变,且其受电装置具备分装的条件时,允许办理分户。在同一供电点、同一用点地址的 (相邻)两个及以上客户允许办理并户。分户或并户引起的的工程费用由客户负担。116. 更名或过户业务的办理是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的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户应承担原客户 (所负的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客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客户带上 (原客户)有关材料补办过户手续,必要时可 (中止供电)。117. 销户业务的办理必须是停止全部 (用电容量)的使用。销户前客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供电企业 (查验电能计量)装置完好后,拆除电能计量装置和接户线。11.13 其
40、它规定11.13.1 需变更供电方案的按新装增容规定的时限办理。11.13.2 无需变更供电方案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 (供电企业)同意后方可实施。119. 临时用电办理指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 (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 (6)个月,逾期不办理延长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可 (终止供电)。120. 使用临时电源的客户不得 (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 (其他)客户。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 (新装用电)办理。供电企业不受理 (临时用电变更)用电申请。121. 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迅速组织力量,架设临时电源供电。架设
41、临时电源所需的工程费用和应付的电费,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从 (救灾经费)中拨付。122. 临时用电应安装 (计量)装置,如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可按其用电容量、用电时间、规定电价预收 (全部)电费。16 123. 临时用电期间,接入其它 (用电类别)的负荷时,必须到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按实际用电类别执行相应 (电价),否则按违约用电处理。第十二章 转供电管理124. 转供电12.1.1 凡通过供电企业直供客户的电气装置向其他客户供电的方式称为“转供电”,直供客户称为“转供户”,后一种客户称为“被转供户”。12.1.2 由供电企业委托直供客户向其他客户转供电的称“委托转供”。由直供客户提出向其他客户转供电,报经供电企业同意的称“同意转供”。未经供电企业委托和同意,客户私自转供电的称“自行转供”。12.2 办理原则12.2.1 供电企业一般不办理转供电,但对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为了解决该地区客户急需用电,可采用委托有供电能力且转供半径允许的直供客户向附近的客户转供电,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客户向外转供电,也不得委托高危客户、重要客户及低压直供客户向外转供电。12.2.2 供电企业不再办理同意转供电业务。现有同意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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