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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规划案例篇一:城市规划案例解析 武汉理工大学建筑学课程作业 城市规划案例解析 课程作业 由北碚区旧城规划引起的思考 姓名:童齐 班级:建筑学 0902 学号:0120906220207 指导老师:陈 铭 2012/11/3 摘要:本文通过对重庆市北碚区旧城滨江段城市设计研究,概述了设计方案本身,并 对规划经行了多个方面的评述并在最后通过方案的研究对其设计方法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布局、视线、绿色、景观、交通、肌理、城市保护、水 一、规划方案简介 1.概况 1.1区位分析 重庆市北碚组团位于重庆西北部缙云山下嘉陵江畔,是重庆主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条件十 分优越。北碚旧城片区东接嘉陵江,南
2、临龙凤溪,西 以碚青路为界,北由马鞍溪、文星湾大桥围合。三面临水,一江二面相围。北碚旧城滨江段位于北碚旧城 风貌保护区东侧,东临嘉陵江,与北碚东阳隔岸相望, 是北碚观音峡口视点重要对景景观,碚东大桥及东阳镇视点观看北碚旧城全景的前景景观,属于视线的高敏感区。 1.2视点分析 北碚旧城具有典型的山水城市特征.居住在其中的居民要求观山、望水,而同时也成为整体山水城市景观的组成部分(图1)。 景观视点主要有:自然景观为嘉陵江景观、峡 口景观、旧城背景山体景观、对岸东阳飞蛾山景观。建筑景观为对岸东阳城市景观,周边九院、锦绣江山、 广电大厘、碚东大桥等地标建筑物景观。 被肴景观视点主要有:西岸鸡公山视点
3、、东岸飞蛾山视点,及两山所形成的峡口处朝阳桥视点,对 岸东阳视点,碚东大桥视点和碚峡路视点。 1.3机理分析 北碚旧城以传统街区为主,但近期规划和建设了一批新的低密度高层住宅小区,使其城市肌理表现为两种类型,一是传统街区:建筑布局为均质的,街道为线性空间,街道局部空间放大作为人的休闲活动场所,空间格局较为清晰。二是新建现代街区:建筑布局为点状等非均质性的道路和开敞空间的格局较为模糊。规划区内现状基本表现为传统街区的肌理模式(图2)。 2.规划方案 2.1功能层面 伴随未来新经济的发展,城市中心空间和活力源将呈现两极化:一极是传统的商业中心,另一极是生态风景区。北碚新一轮的城市建设,必须顺应这一
4、发展趋势的需要,在迎接新经济、新技术的挑战的同时,迎接新的城市设计理念,为城市空间品质的提升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服务。因此这设计中特别强调新罝入功能的合理性和丰富性。为进一步保护北碚历史文化资源和山水风貌, 高标准、高水平地塑造城市滨江景观意象,与北碚旧城“旅游、文化”特色相协调,规划区功能定位为亲切宜人的高品质居住、休闲、会议度假区(图3),为市民提供滨江休闲和游憩购物等场所,塑造北碚嘉陵江江带持有的场所精神。 图1 图2 图3 在确定了两条缝合线以后t便自然产生了三条贯穿基地的轴线:自东向西依次为 滨江公共空间轴,生态景观绿化轴和一条隐性的商业轴。这二条轴线串联了整个地块,使基地形成一个统一完
5、整的大区域。同时也为进一步的功能组织提供了骨架。 中心绿带和滨水公共空间被确定了以后s賄要 在这个框架下确定功能区的位罝。 首先,居住区要尽可能多地被中心绿带所穿越,同时滨江公园也要尽量 被穿越。这样居住和公园便被固定在西面,且居住会以一个狭长面被中心绿带所穿越,而将滨江公园作为这条中心绿带的端头。在这样的大框架下,休闲商业区便被唯一确定在居住区,公园和滨水空间三者所 夹的一个核心区里,便于发挥其最大的活力辐射面。 2.2生态层面 未来的城市建设,生态和可持续发展将成为关注的核心。良好的城市生态,除了城市中更多的人工绿色空间外,更必须站在整体生态结构的高度考虑。而有针对性、有目的性地选择紧凑开
6、发和疏散开发授式,是当今世界各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两种基本思路。合理的开发密度、适当的疏密布局,关注于自然的细致研究.将保障未来北碚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发展空间(图4)。 滨江区的生态环境在20世纪工业化的过程中,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尤其是原始地貌的切削.使得山 城的地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破坏式的结果在某 些地块显得非常明显而当上一轮的破坏性工业化建设过去之后面对着建设和谐社会这样的新时代的目标,规划师必须提出新的规划策略。也是在这样的背景 下,规划师提出了生态都市的理念在滨江区内通过创 新的规划设计,合理利用现有被破坏了的生态环境,尤其是山地、草坡、陡坎等各种地貌,重塑一个地貌 持征鲜明的
7、大地景观,更要建立一个和谐的生态环境,为整个北碚的旧城改造提供一个新的生态改造 2.3交通层面 未来城市提倡绿色交通。安全、便捷、环保、舒适的公共交通,尤其是机动交通和步行的结合,是大中型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发达国家百年的汽车发展历史告诫规划师,私人汽车在带给人们良好的机动性的同时,也是几乎所有城市主要问题的根源。但一些滨江城市的交通设计的成功经验也给规划师提供了方向,规划师通过休闲步行系统,滨江生态保护区和机动车交通的结合,努力创造一个绿色交通系统。 合理组织路网结是滨江道处的机动车和步行交通系统及二级路网的布置。同时进一步研究 城市路网和区域内路网的合理关系T使得该区域与城 市整体融为一体
8、。 2.4城市肌理及风貌 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城市风貌定位决定着该城市和地区整体的走向和统一的风格。旧城滨江地段的风貌定位为,建筑风貌与旧城整体风貌相协调,保护北碚旧城内水岚垭、北碚公园-劳动村、河嘉村-马儿石三条脊线。保护沿嘉陵江的水际线。 北碚的建筑布局因山就势形成滨江休闲大道 到旧城中心的层次过渡。建筑 群定位力旧城整体风貌的前景景观,与背景景观相融合,保护传统山地小城的整体风貌。滨江建筑在尊重传统肌理和体量的前提下,结合现代建筑技术体现传统建筑形式并有所创新, 形成滨江地段的亮点,打造滨江地段精品。篇二:城市规划案例分析 城市经济学在广州城市规划中的体现 1 广州的城市定位 在省第十次
9、党代会上省委正式将“把广州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华南、影响东南亚的现代化大都市”写进了党代会报告,进一步明确了广州的城市定位,这要在总体规划中鲜明地突出出来。 广州的区域中心城市地位,是历史形成的,经两千多年没有改变。改革开放后,珠三角城市群的崛起,不但没有削弱这个地位,而且提升了这个地位。这是符合规律的。从发达国家城市发展走过的路子看,经济增长重点地区往往会培育出高能级的城市群,期间处于中心地位的大都市极化效应不是衰减的而是递增的。大伦敦、大纽约、大洛杉矶、大多伦多等都是这样。前些年关于广州中心城市地位的种种猜疑,现在已经基本被广州发展的事实澄清了。 市第九次党代会根据省委确定的广州中心城市
10、定位,提出要建设好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做强先进制造业中心、现代服务业中心、自主创新中心和区域文化中心,提升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功能、综合服务功能、外向带动功能和文化引领功能,这应该成为新的总体规划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中心城市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区域中心城市是区域发展的极点,又是区域发展协调杠杆的支点。区域中心城市发展与区域发展紧密相连,谁也离不开谁。总体规划首先要想到广州区域中心城市的定位和功能。要有宽广的视野,跳出广州看广州,加强广州城市发展与珠三角城市群发展、与全省城市化进程以至与整个华南地区发展相互关系的研究,加强广州在国际城市体系中地位的研究,使总体规划更好地为提升中心城市地位和
11、功能作用服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一体化发展。 2 总体规划的基本原则 规划的科学性要体现在它的原则性上,要形成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相适应的基本规划原则。 一是生态优先。城市和城市人如果不能和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这座城市就失去了生命的源泉。只求工业发展、不顾生态环境绝对是坏事,只讲保护生态、不善发展工业未必是好事;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的工业化路子,才是真本事。善于适应发展要求利用好可开发空间是一种作为,懂得为可持续发展留下生态空间是更大的作为。总之,要处理好城市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一定要避免盲目扩张、破坏生态。 二是城乡一体。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要求。广州有城有乡,规划上不能搞二元结构,
12、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上一轮总体规划覆盖了城区部分,这次要求城乡整体规划有必要将从化和增城也规划进来,尽管这两个市仍属于县级市范畴,农字头的面积科学发展,城乡统筹和人口比重都还比较大,但它们不仅拥有广州未来发展的空间,更拥有广州宝贵的生态屏障。从化、增城纳人总体规划更能体现“总体”要求和长远眼光,也更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是组团发展。这个基本原则在上一轮总体规划已经形成,要毫不动摇地坚持照这条路子走下去,一定不要“摊大饼”。组团发展才能节约资源,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留出生态隔离空间。这主要体现在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城镇体系规划上。四是节约用地。一定要增强土地忧患意识,不仅是从国家宏观
13、调控角度看土地问题,更重要的是从城市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来看。土地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珍稀资源。土地闸门把不严,不懂得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甚至放纵无序、无度开发,必然造成无法挽回的历史过错,要警钟长鸣。规划的权威性和控制力,要突出体现在建设用地规模的刚性约束上。五是适度规模。十年在一个城市的发展历史中只是一瞬间,规划既要看当前,更要顾长远,切忌目光短浅、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破坏城市发展的渐进性和永续性。在这方面,适度规模是个考验。规划中一定要按可持续发展要求,合理调控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城镇规模和产业集聚规模,绝不做突破人口、资源、环境容量的蠢事。总之,要把总体规划的基本原则确定下来,增强规划的原
14、则性,以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防止产生新的“城市病”。这些原则归结到一点,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城市永续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联系和本质要求,真正使“两个适宜”成为市民共建共享的城市形态,为全市人民营造更加美好的新家园。 3 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城镇体系规划 上一轮总体规划确定的“南拓、北优、东进、西联”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是具有长远眼光、切合广州实际的,这几年的实施有很好的成效。市第九次党代会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中调”,主要指的是以老城区为中心的建成区的空间优化,意在增强整体空间发展战略的内涵意义。上轮总体规划及其实施,也是高度重视老城区改造提升的,这次把“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中调”作为一个
15、整体的空间发展战略提出来,是为了更好地在城市空间发展中,把外延拓展和内涵优化更好地结合起来。要在这一空间发展战略指引下,深化城镇体系规划。 广州将来的城镇体系可形成四个层次协调发展的格局。第一个层次,是城市中心区;第二个层次是城市副中心,承上启下,既可以辅助中心城区功能,又可在小区域范围内起中心作用,像番禺的市桥、花都的新华、增城的荔城以至从化的街口等;第三个层次是卫星城,在有条件的中心镇中选择,像增城的新塘可以建成广州东部新兴工业卫星城;第四个层次是小城镇,这样可以更好地体现城市的组团式、集约化、分层次发展。 做好城镇体系规划,首先要搞准市域人口预测,确定人口控制规模,在四个层次城镇体系中实
16、行科学合理的人口梯度配置。其次要充分利用现有城镇资源,像副中心所选择的四个老县城,历史最短的有300多年(市桥),最长的有900多年(荔城),基础设施也较完备,建设起来比另起炉灶要节约得多。三是提出严格的空间管制原则,中心城区不要摊得太大,人口增量多往其他三个层次的城镇配置,其他三个层次的发展,也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长期培育、逐步完善。 4 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新的总体规划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两个适宜”的城市环境发展目标,主要应体现在这里。 要从保护做起。总体规划必须以强有力的空间管制,切实保护好广州的自然生态资源和环境。 要深化市域生态结构分析,严格划定各类自然
17、生态资源保护区,包括城市绿心、森林、农田、水源、水系、水域、果区、绿地、湿地等等,并且要真正落实到图纸上,以维护城市绿色生态屏障。 要注重生态建设。围绕“青山绿地”、“碧水蓝天”工程,规划好城市生态环、生态圈、生态片区和生态廊道,使城镇组团间形成具有明显生态调节效应的绿色隔离。 要凸显特色。以规划作引导,充分发挥广州自然生态优势,进一步完善独具广州特色、融山、水、城、田、海于一体的生态格局。 要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好城市森林景观体系、园林绿地景观体系、洁净水系景观体系、现代农业景观体系和生态旅游基地,为市民提供更多的好去处。 总之,要在总体规划中鲜明地提出把广州建设成为绿色生态城市的奋斗目标
18、,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这次规划的重中之重,科学论证,精心谋划,使之成为总体规划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最大亮点。5 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现代化、信息化、枢纽型的基础设施体系,是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功能的重要支撑,尤其是陆、海、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体系。总体规划必须科学引导和有力促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体系的现代化、系统化、信息化建设。 要强化枢纽。着力提升空港、海港、铁路公路等总枢纽的集散功能,进一步打通这些重大枢纽的对外连接放射通道。 要依托主枢纽,进一步深化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相协调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为增强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功能服务。道路交通规划要与城镇体系规划紧密衔接,以道路交通建设拉动城
19、镇化建设,尤其要注重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增强城镇组团间的通勤能力,并逐步实现与珠三角城市群的高效连通。 特别重要的是,系统化思想要成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规划的最重要的指导思想,不但要优化要素,更要优化系统,使各类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实现高效接驳,形成有机网络,以网络支撑系统,以系统提升功能。 6 产业布局 产业布局不仅要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内在要求,尤其要满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 产业布局要按组团式、集约化、园区化的原则作规划,无论是传统产业集聚区,还是新兴产业集聚区,都要按这个原则来办,防止无序扩张。 产业功能的区域配置是产业布局的前提和关键,重化工放在哪里、制造业放在哪里、高新
20、技术产业放在哪里、现代服务业放在哪里,都要优先考虑选择地的资源和环境容量,既不能突破资源、环境底线,也不搞粗放式的功能交叉、功能紊乱。 同时,要适应产业梯度转移的要求,推进老城区退二进三,规划好具有较强承接能力的新兴制造业集聚区。 7 老城区改造提升和新区建设 老城区改造是“中调”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总体规划要指出明确的目标和方向。 老城区改造提升的主要任务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疏解密度。如果改了之后密度更高,加重城市病,那就失败了。二是提升功能。逐步改变不同程度存在的功能分布不清的状况,注重优化提升各种功能片区尤其是中心商务区(含金融区和总部经济集群、商业区、文化片区、教育片区、会展片区和创意
21、产业片区)的集约功能,促进老城区产业结构和综合服务优化升级。三是凸显文化。坚持城市个性源于城市文化、文化传承是城市的灵魂的思想,以总体规划统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更高水平上保护、挖掘、整合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彰显老城区历史文化风貌,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塑造城市特色文化形象。四是改善人居。通过危破房、城中村改造,一方面适当疏解老城区人口密度,另一方面改善老城区市民的居住条件。五是优化环境。严格控制老城区改造密度和容积率,腾出空间搞好生态环境建设。 老城区改造要有抽丝剥茧般的过细功夫,急不得,要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千万不要刮风,不搞大拆大建。 今后一个时期,广州新区建设的
22、任务不轻,像萝岗新区、南沙新区、亚运村所在的广州新城、琶洲岛、新火车站地区、白云新城,还有将来可成为城市副中心的各个城镇的新区以及中心镇,深化规划的要求都很高。这几年广州新区建设积累了十分宝贵的新经验,出色的典范有大学城、科学城等,要把成功的经验运用到新一轮新区规划建设中去。其中,新区建设要特别注意把握好几个要点,一是功能分区,二是环境布局,三是城市设计,四是特色塑造。只要这几个方面是高水平的,新区建设就能够在城市发展流动空间中为广州整体城市形象增添新的光彩。8 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要把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做好,必须推进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在科学化方面,就是要特别重视发挥专
23、家学者的作用,加强科学研究和科学论证,注重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建立规划数字平台和数学模型,把定性和定量的研究更紧密地结合起来。 在民主化方面,就是不仅要提倡专业研究领域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而且要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怎么样做规划、规划成什么样,都要让市民知道,畅通市民对规划的民意表达渠道,广泛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使规划最充分地体现市民创造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的愿望。 在法制化方面,就是要严格执行规划的法律法规,树立规划的法制化权威,实行强有力的规划依法管理。 9 结束语 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并有效实施的关键是提高规划的科学性,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落实
24、到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实际工作中去,不断增加规划的科技含量、文化含量、美学含量、法律含量和市场经济含量。 规划理念上要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规划方法上要善于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协调发展;规划内容上要由注重确定开发项目为主逐步过渡到注重公共政策、注重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在注重确定城市性质、功能、规模、定位的同时还应注重城市文化建设,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体现市场经济规律。篇三:城乡规划法案例分析 土木0904班 陈军其 3090102737 建设法规与工程合同管理作业 城乡规划法案例分析 原告:张某某 被告:某县政府 第三人:陈某某、候某
25、某 一、基本案情 东乡县海平洋商住楼原规划是沿街8层商住楼,楼北规划为购房户共有的休闲花园。2003年商住楼竣工并销售后,开发建设者陈某某、候某某在原规划为购房户共有休闲花园的北侧又先后建设私人四层住宅楼和扩建仓库,原告张某某等购房户与候某某、陈某某遂起纠纷,并多次要求某县建设局拆除陈某某、候某某的私人住宅及扩建的仓库。2007年6月20日原告张某某又向被告某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被告某县政府对某县建设局不履行职责拆除陈某某、候某某个人四层住宅楼和后扩建仓库的行为进行复议”,被告某县政府在接到原告张某某的复议申请后,于2007年8月26日作出东府复决字(2007)第1号行政复议决定,责令某
26、县建设局于60日内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原告张某某先后还向被告某县政府提交过一系列内容大致相同的报告,并向省级部门投诉。2008年11月10日,江西省建设厅作出关于对东乡县海平洋超市后院违法建筑问题的处理意见赣建督(2008)2号:“经我厅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请你县责成有关部门在一个月内依法对违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之后,上述建筑物仍未被拆除,原告张某某遂以被告某县政府管辖下应承担监管职责的建设、规划、土地、工商、消防等行政责任部门长期集体不履行法定职责、被告某县政府必须对此承担行政不履行职责的责任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某县政府:一、履行
27、职责执行江西省建设厅赣建督(2008)2号文提出的一个月内强制拆除的处理意见,执行被告某县政府东府复决字(2007)第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县建设局拆除陈某某、候某某建在休闲花园中的违法建筑个人四层住宅楼和后扩建商场;二、履行保护原告张某某合法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法定职责;三、履行法定职责,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制止陈某某、候某某侵占原告张某某土地违章建房的侵权行为,返还侵占原告张某某的土地和侵权得利,排除侵权违章建筑造成的公共安全与消防安全危害;四、履行法定职责,采取行政措施强制新街综合商住楼项目部执行建设部门规划,承担在新街商住楼后院建休闲花园的义务。 二、案件审理 金溪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某县政
28、府的法定职责是宏观上的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工作,法律、法规没有授予被告某县政府对违法建筑物直接作出处理的权力。被告某县政府虽具有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的法定职责,但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且适用该法第六十八条处理须以某县建设局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为前提,而江西省建设厅2008年11月10日赣建督(2008)2号文提出的一个月内强制拆除的处理意见仅是行政机关内部文件,是“意见”,对外不具有“执行力”,故原告张某某的观点不成立。原告张某某第一、三、四项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某县政府履行的所谓职责均非被告某县政府的法定职责。至于原告张某某要求被告某县政府
29、履行保护其合法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诉求,因原告张某某的财产权及人身权并没有受到现实侵害,无财产权及人身权受到第三人侵害的事实存在,故对该诉求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原告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及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东乡县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有法定职责的是某县建设局,只有在某县建设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被上诉人某县政府才有履行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职责的可能。同时,江西省建设厅赣建督(2008)2号文仅是处理意见,而非处理决定,且事实上被上诉人某县政府亦已将该文批转处理。因此,上诉
30、人张某某起诉要求被上诉人某县政府履行责成某县建设局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的证据不充分。对土地违法行为、治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承担,人民政府并不对此直接承担职责。被上诉人某县政府基于领导权责令所属工作部门履行某项法定职责,是一种内部监督纠错行为,该行为不可诉。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评析 该案上诉人错误地理解政府所属部门是由政府管理的,认为部门未履行职责就是政府失职,失职则具有可诉性,这显然是不正确的。本案主要涉及城乡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和治安管理等专门行政管理事务。 关于城乡规划管理事务职责的分析,中华人
31、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11条和6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可见,某县建设局对东乡县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有法定职责,只有在某县建设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被告某县政府才负有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的职责。而本案上诉人并未提出充分的证据证实某县建设局已对本案所涉建筑物作出了限期拆除的决定或者被告某县政府已作出责令某县建设局履行强制拆除职责的复议决
32、定(即使作出,因复议决定已经生效,也只存在申请执行复议决定问题,而不能再行起诉);同时,江西省建设厅赣建督(2008)2号文仅是指导性的、建议性的处理意见,而非具有强制力的处理决定,且事实上被告某县政府已将该文批转处理。因此,上诉人要求被告某县政府履行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的职责的条件不成立。 关于土地违法行为、治安违法行为管理事务的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文规定了土地违法行为、治安违法行为的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承担。因此,对外直接承担不履行法定职责责任的是上述两个职能部门,而非各级人民政府。对各相
33、关职能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服的,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被告某县政府作为各职能部门的领导机关,负有监督管理好所属工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这只是一种宪政责任,承担的是政治责任),同时,这种基于领导权责令所属工作部门履行某项法定职责的行为是一种内部监督纠错行为,即内部管理行为,该行为并不可诉。上诉人可通过行政申诉途径寻求救济。 综上,我们可以认为一、二审的判决是正确的。篇四:案例城乡规划法案例 1、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于2004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法在城区开发一处住宅楼,某局于2010年以在城区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
34、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房地产公司处以罚款处罚。 对该行政处罚有两种意见: 一、不同意处罚。理由:一是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案件发生在2004年,
35、按照中华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违法行为二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的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二是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中所讲的“违法建设”是指正在建设的工程,不包括已经完工的工程。本案属于已经完工的工程,不能再实施处罚。 二、应当处罚。理由:一是城乡规划法中所指的建设应该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行为。其中建筑物行为包括正在建和已经建成的行为。二是当事人的建设行为在当初未经批准情况下进行的,至今该行为仍未经批准,所以违法行为仍然存在,处于一种继续状态,所以它属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有连续和继续状态的,从行为
36、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执法部门应该追究其违法行为的责任。 法理评析: 一、如何理解城乡规划法中关于“违法建设”的含义 “违法建设”是行政管理习惯的常用概念,但在国家立法层面并无“违法建设”的专属概念和相关定义。在法律上,“违法建设”这一常用概念对应违反规划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并且对应违反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和建筑管理规定的竞合性违法行为。城乡规划法明确“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规划法律,“违法建设”一般界定为“在规划区内违反规划法律的建设活动”。 第一违法建设是影响“城乡空间布局”的活动 “建设活动”是行政管理习惯的常用概念。在国家立法层面,建筑法确立了“建筑”的法律定义,指“各类房屋建
37、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它与违法建设的“建设”所指向的意义并不同一。前者包含建造和安装两类行为,后者一般不包括安装行为,同时建设活动含义也超越“建造”在结构学上的意义,建设活动除土木结构的结构学意义外,还包括社会文化和社会美感布局诸意义。 鉴于规划活动的目的在与“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在规划控制角度的建设活动,“违法建设应当是指影响城乡空间布局的活动。规划控制所称的空间布局,应当是指建设物和构筑物的空间布局。 第二违法建设是违反城乡规划许可的建设活动 违法建设是违反规划控制导致空间结构改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修建活动。规划控制针对对于没有合法规划许可的建筑物和构
38、筑物。违法建设要么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要么超越规划许可,是违反规划许可的工程建设活动,而违章建筑是违法建设行为的物质后果。 第三违法建设是竞合性违法行为。违法建设既是是违反规划许可的工程建设活动,也是违反建筑法律管理的建筑活动,还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活动,是竞合性违法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法建设可能不具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建设因不具有合法的规划许可,也不可能具有合法建筑许可。“违法建设”不仅是规划控制的事务,也是土地管理和建筑管理上的事务,在法律上违法建设对应规划法律管理、土地法律管理和建筑法律管理几个行政管理领域。 二、如何理解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时效的问题 行政处
39、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行政处罚的时效,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法律追究的有效期限。如果超期就不能再实施处罚。主要有两种: (1)对多数违法行为而言,处罚时效为2年。如果行政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行政执法主体发现,并启动调查、取证等执法程序,就不能再实施处罚。 (2)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与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时效不相同的按法律规定。如治安处罚法规定时效为6个月,税收征管法规定时效为5年。 行政处罚时效计算方法: 从违法
40、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如何理解连续违法行为与继续违法行为。 (1)连续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连续数次实施了同一种性质完全相同的违法行为,也违法行为人连续实施了数个独立的同一违法行为,且这些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同一个法律规范。如行为人在相隔不长时间内多次套购少量外汇行为或多次实施盗窃少量公私财物的行为。连续的违法行为是行为构成了数个独立的违法行为,但这些数个行为性质完全相同。在实施处罚时不是对这些违法行为分别处罚,而是按照屡次违法从重处罚。 (2)继续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发生之后,行为及由此造成的不法状态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如隐匿
41、文物、窝藏赃物、非法存放枪支弹药、违法建设等。继续违法行为虽处于持续状态中,但实质上只是一个违法行为,只能合并处罚。 违法建设是影响“城乡空间布局”的活动 违法建设是违反城乡规划许可的建设活动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如何理解“违法建设”及适用行政处罚适用的追究责任时效。本案中,某房地产公司在2004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兴建商品住宅楼,是影响“城乡空间布局”的活动,也是违反城乡规划许可的建设活动,而违法建设的商品住宅楼是违法建设行为的物质后果。该违法建设在当初一直到现在都未办理规划批准手续,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
42、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因此应属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有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过去违法,至今仍违法。某局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实施处罚是完全正确的。 2、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
43、担责任。试问: (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 (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 (1)答: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该学校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建筑公司的权利是获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权利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给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 (2)答: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但是,若涉及到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解责任。因为承包方已向学校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观存在的。承包方还是应该承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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