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南京农业大学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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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南京农业大学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保障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南京市外来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外来人员,是指基建、维修、经商、承包经营、租借我校内房屋场所以及临时来校内进修、培训、住宿等非本校人员。外国专家、留学生、港澳台等境外人员及在招待所暂时住宿人员,按国家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学校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人事处、保卫处、基建处、后勤集团等相关单位为本校外来人员的管理部门,各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外来人员
2、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谁用工,谁负责”、“谁接收,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必须做到使用、管理、教育、服务相结合。第五条 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外来人员应当履行法定义务,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 第二章 外来人员的招收、使用、管理第六条 各单位聘用外来人员(经劳动部门及劳务市场招收除外)必须有我校一名在编职工推荐介绍提供担保,担保人应与保卫处签订 治安责任担保书,被担保的人员在校工作期间发生违法、违反学校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担保人负有督促帮助的责任,有义务协助保卫部门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条 承包我校基
3、建、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外来人员(单位)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务工、业务合同的同时,必须在一周内与保卫处签订安全责任书,按南京农业大学基建、维修用工治安管理办法规定缴纳治安担保金,工程结束后,经保卫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后视情予以退还。成建制的施工单位进入我校施工前,由该工程队负责人提供施工人员身份证明,将所有施工人员的名单、性别、年龄、家庭地址、工种、来校时间、住校内何处等详细情况报保卫处备案,并办理临时出入证手续。如变更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用工单位和保卫处。第八条 用工单位不得凭外来人员的相互介绍而招收外来人员;严禁招用盲流人员;校内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准接纳使用因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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