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化建设相关法规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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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部分 医院信息化建设相关法规,严敏2010年9月,一、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1997年首次制订,2002年修订参加人员:卫生信息化主管人员医院信息化主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临床医生,功能规范具有以下特点:1.为了推动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强调了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不仅是对开发厂商的评审标准和依据,同时也是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以及用于评估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2.标准化是信息化的基础。为了改变以往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不一,难以共享的局面,本功能规范将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编码标准化独立为一章,突出了标准化在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3.根据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增加了以
2、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等组成的临床信息系统部分,这是对原功能规范的重大改进4.增加了外部接口部分,以使医院信息系统适应各项新技术的发展及改革的需要。如医院信息系统与医保系统、社区医疗系统、远程医疗系统及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接口,为医院信息系统融入整个社会信息系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5.加强了法制意识。为使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序发展,功能规范的每一部分都提供了必须遵照的国家法律法规6.编排格式统一,且各分系统既相互关联,又各成体系,方便医院及开发商对功能规范的理解使用,各分系统功能规范结构均按如下格式:1)分系统主要设计目标2)必须遵照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3)分系统详细功能要求
3、4)系统运行要求,由于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是一个发展、进步的过程,本功能规范将根据实际需求,不断扩充完善,包括24章医院信息化建设依据HIS厂家开发产品的依据卫生部评审依据,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第一章 总则,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 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
4、运行模式。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必须保证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的要求,医院信息系统开发应提供以下技术文档:1.总体设计报告 2需求分析说明书 3概要设计说明书4详细设计说明书 5数据字典 6数据结构与流程7测试报告 8操作使用说明书9系统维护手册,整个医院信息系统划分为以下五部分:1临床诊疗部分 2药品管理部分 3经济管理部分 4综合管理与统计分析部分 5外部接口部分,第二章 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编码标准化,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
5、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3.中国计算机安全法规标准在国家没有制定电子文档合法性相关法律之前,医院必须保留纸张文档作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 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 第六条 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
6、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至倍的罚款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熊猫烧香worm.whBoy,熊猫烧香,蠕虫病毒的变种,设计者李俊,非法获利10万余元2006年底到2007年初,通过网络传播全国,数百万台电脑中毒2007年9月24日,湖北省仙桃市法院一审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李俊有期徒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
7、义务,为确保数据规范,信息分类编码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对已有的国标、行业标准及部标的数据字典,应采用相应的有关标准,不得自定义系统必须有严格的权限设置功能,第三章 门诊医生工作站第四章 住院医生工作站,门诊医生工作站主要任务是处理门诊记录、诊断、处方、检查、检验、治疗处置、手术和卫生材料等信息住院医生工作站主要任务是处理诊断、处方、检查、检验、治疗处置、手术、护理、卫生材料以及会诊、转科、出院等信息抢救等紧急情况口头医嘱事后须及时审核补录入,并记录授权医生姓名或代号及操作员姓名或代号,医生工作站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医
8、疗机构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4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
9、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
10、目 预防保健科 胸外科专业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全科医疗科 烧伤科专业 整形外科专业 内科其他 呼吸内科专业 消化内科专业妇产科 神经内科专业妇科专业 心血管内科专业产科专业 血液内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 肾病学专业优生学专业 内分泌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免疫学专业其他 变态反应专业 老年病专业 妇女保健科 其他青春期保健专业 围产期保健专业 外科 更年期保健专业 普通外科专业妇女心理卫生专业 神经外科专业妇女营养专业 骨科专业其他 泌尿外科专业,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 儿科 儿童营养专业 新生儿专业儿童心理卫生专业 小儿传染病专业儿童五官保健专业 小儿消化专业儿童康复专业 小儿呼吸专业其他
11、 小儿心脏病专业 小儿肾病专业眼科 小儿血液病专业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耳鼻咽喉科 小儿内分泌专业耳科专业 小儿遗传病专业鼻科专业 小儿免疫专业咽喉科专业 其他其他 小儿外科 口腔科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口腔科专业 小儿骨科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正畸专业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口腔预防保健专业 其他其他 儿童保健科 皮肤科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皮肤专业,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性传播疾病专业地方病科 其他 肿瘤科 医疗美容科 急诊医学科 精神科 精神病专业康复医学科 精神卫生专业 药物依赖专业运动医学科 精神康复专业 社区防治专业职业病科 临床心理专业职业中毒专
12、业 司法精神专业尘肺专业 其他放射病专业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 传染科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 肠道传染病专业其他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 肝炎专业临终关怀科 虫媒传染病专业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 蠕虫病专业 其他麻醉科 结核病科,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 医学检验科 儿科专业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皮肤科专业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 眼科专业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 耳鼻咽喉科专业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口腔科专业 其他 肿瘤科专业 骨伤科专业 病理科 肛肠科专业 老年病科专业 医学影像科 针灸科专业 线诊断专业 推拿科专业 诊断专业 康复医学专业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 急诊科专业 核医学专业 预防保健科
13、专业 超声诊断专业 其他 心电诊断专业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民族医学科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 维吾尔医学 介入放射学专业 藏医学 放射治疗专业 蒙医学 其他 彝医学 傣医学 中医科 其他 内科专业 外科专业 中西医结合科 妇产科专业,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张以上 三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张以上。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
14、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人;(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机麻醉机麻醉监护仪光机超多普勒成象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等(二)病房每床单元
15、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中医医院中医医院的门诊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病房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三部分组成,即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西药和中成药部分采用“准入法”制定,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的药品。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制定,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西药和中成药的药品名称采用通用名,并标明剂型。通用名是国
16、家医药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法定名称,与国际通用的药品名称、我国药典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药品标准中的名称一致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物。“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疗效好,同类药物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物使用“甲类名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二是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职工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
17、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五)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以及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和有关参保人,并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第五章 护士工作站,医嘱处理:医嘱录入、医嘱审核、重整长期
18、医嘱、医嘱执行确认、医嘱记录查询、医嘱打印费用管理:记费、退费、住院费用清单查询打印、催缴通知单 门诊护士站:挂号管理、排队、叫号(排队叫号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二条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第十九条 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第二十三条 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护士条例,2008年1月30日发布,2008年5月12日正式实施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
19、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第八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十六条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第十七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第六章 临床检验(LIS),病人信息标本的录入报告生成仪检仪器能够提供自动数据采集的接口,镜检仪器能够提供手工录入的接口,并对二者提供相关的核准操作手续,第七章 输血管
20、理,第二条 输血管理分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2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3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4血站管理办法(中心血库)5血站基本标准(中心血库),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第十五条 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七条医
21、疗机构要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内容如下:1)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2)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3)血液品种;4)采血日期及时期;5)有效期及时间;6)血袋编号(或条形码);7)储存条件。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第十条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的,必须符合以下情况:1)边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和所在地无血站(或中心血库);2)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输血,而其他医疗措施所不能替代;3)具备交叉配血及快速诊断方法检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条
22、件。医疗机构应当在临时采集血液后十日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条 包含输血申请,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交叉配血,血液入库、核对、贮存,发血,输血各环节的具体规定第三条 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第四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第八章 医学影像(RIS、PACS),医学影像分系统是处理各种医学影像信息的采集、存储、报告、输出、管理、查询的计算机应用程序 RIS:报告管理部分
23、:预约登记功能、分诊功能、诊断报告功能、模板功能、查询功能、统计功能PACS:数据接收功能、图像处理功能、测量功能、保存功能、管理功能、远程医疗功能、系统参数设置功能DICOM3.0和非DICOM3.0格式的影像数据,非DICOM影像设备的影像转化为DICOM3.0标准,第九章 手术、麻醉管理,系统应设操作权限:手术及麻醉的申请和审批必须由不同权限的医师进行操作,必须保证操作的合法性及安全性,不允许越权操作。手术前后登记的有关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批价、记帐分术前、术中、术后,第十章 药品管理,分药房、药库、制剂(某些医院尚有便民药房)药品管理以及辅助临床合理用药(处方或医嘱的合理用药审查、
24、药物信息咨询、用药咨询等)PASS-四川美康支持前后台摆药药品基本信息:名称、规格、批号、价格、生产厂家、药品来源、药品剂型、药品属性、药品类别、医保编码、领药人、开方医生和门诊患者等入库、出库、调价、调拨、盘点、报损、调换、退药,医院财务制度,第二十八条 药品是指医院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医院药品按零售价进行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药品必须建立健全出入库制度。药
25、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相符。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必须做到“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医院自制药品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行成本核算。自制药品按规定的零售价入库,成本与零售价的差额计入药品进销差价。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置分类账分类分批核算制剂成本,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第二条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居瘾癖的药品第三条 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第二十五条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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