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销售合同[1]10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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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 AH1003663 产 品 买 卖 合 同买 方:上海铭邦奉贤置业有限公司卖 方: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一、产品和价格买方根据项目需要,决定向卖方订购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制造的电梯 23 台;楼号型号、规格层/站/门数量(台)单价(元)合价(元)备 注L01,L04,L05,L08,L13,L15,L17HGP-1050-CO10518/18/18741,0001,541,400L02,L03,L06,L07,L14,L16,L18HGP-1050-CO10517/17/17740,0001,5
2、02,200L09,L10,L11,L12HGP-1050-CO10514/14/14434,000778,000L19,L20HGP-1050-CO10513/13/13233,000376,800L21-L22UAX-1000-CO605/5/5225,000378,800L23UAX-1000-CO604/4/4124,000179,800设备总价:4,757,000元运输费:已含其他费用:无 合同总价:肆佰柒拾伍万柒仟元正(¥4,757,000元)(以上价款包含设备的运输及其运输保险费用。)二、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产品预付款汇入卖方银行账户后生效。三、货款支付1、双方约定:买
3、方定于合同签定后7天内将货款总价的 5% 即¥ 237,850 元作为产品预付款(即定金)汇入卖方账户。2、双方约定:买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货期前90天将货款总价的 25% 即¥ 1,189,250 元作为产品投产款汇入卖方账户。3、双方约定:买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货期前30天将货款总价的 40% 即¥1,902,800 元作为产品提货款汇入卖方账户。卖方在买方按时支付以上款项后15 30天内交货。4、双方约定:买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货并开箱验收合格后7天内将货款总价的 20% 即¥ 951,400元汇入卖方账户。5、双方约定:电梯安装结束,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买方办妥电梯使用许
4、可手续后7天内买方将货款总价的10%即¥ 475,700 元作为产品竣工款汇入卖方账户。同时卖方将金额为 237,850 元,期限为24个月的银行保函交给买方作为产品质量、安装质量的保证金,若非卖方原因,电梯未能在安装完工后21日内报验,或报验后未能在30天内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的,买方应自双方确认完工30天满后7天内支付该笔款。若非卖方原因货到工地后三个月内未完成安装的,买方应于货到工地满三个月之日起10日内付清该笔款。6、当产品分批投产、提货、竣工时,买方应按分批台数和以上支付方式支付相应货款。7、买方付清合同款项时,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四、交货日期1、产品交货时间由
5、买方另行书面通知卖方后生效。卖方在收到合同规定的提货款后,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于三十天内,向买方交付。2、卖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产品预付款、投产款、提货款,或双方在交货期前90天未对产品规格表及电梯井道土建图确认的,卖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产品预付款、投产款、提货款收到的时间和产品规格表及电梯井道土建图确认的时间(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顺延。五、交货地点 产品运送到达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汇贤铭邸”项目工地。并承担运输责任和费用。产品送达后,买方仅对产品的箱数和箱体的完好进行清点并签收。六、产品包装1、 卖方以合理妥善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运输的要求。2、 本合同产品运送到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后,产
6、品到达工地后至安装完毕、验收合格移交前的保管由卖方负责,产品验收合格移交后的保管由买方负责。因买方原因于到货后七天内不能安装,或由于放置时间过长(超过3个月)出现质量问题,责任由买方负责。七、产品质量保证1、 卖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有关国家、地方质量标准以及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及电梯井道土建图,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2、 本合同中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厅门及小门套全部为发纹不锈钢。主要部件按卖方投标承诺的配置,主要部件配置详见附件“电梯主要部件清单”。3、 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
7、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上海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产品安装合同。4、 由上海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安装的产品,卖方负责产品的制造和安装质量。在买方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产品质量保证期为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之日起的24个月。如因买方原因不能于货到工地后六个月内完成安装或不能按时报检的,则保修期从货到工地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失效。5、 非因卖方或上海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原因使得产品安装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终止履行的,卖方将不承担产品安装验收和整机运行质量的责任。6、 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根据国家规范的要求对产品质量存在的缺陷负责免费
8、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统一回收。7、 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随机提供的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以及客户资料,并遵照执行。8、 买方加装电(扶)梯附属设备须经卖方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后果,卖方概不负责.八、产品质量验收1、 本合同产品规格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2、 双方履行产品安装合同后,由买卖双方按按国家有关的验收技术标准进行产品的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由卖方向买方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电梯验收报告和随机资料。3、 九、违约责任1、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
9、必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每天万分之一的比例且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误期损害赔偿金。上述误期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且可预见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误期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2、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不能交货(逾期交货超过60天的,以卖方不能交货论处),或买方中途退货的(逾期付款超过60天的,视为中途退货),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或退货部分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守约方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3、 全部或部分产品未能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的,卖方须在
10、收到验收不合格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修复/更换完毕以申请再次验收,直至验收通过为止;如果由于乙方原因,且二次验收不通过,卖方按验收不合格产品货款的5%/次支付买方质量赔偿金。4、 在保修期内经技监局检查,判定电梯质量和安装质量为不合格,买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和电梯安装合同,由卖方负责拆除电梯返还全部或部分故障电梯的货款和安装费,支付买方全部或部分故障电梯货款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5、 卖方对电梯产品安装合同约定的安装工程质量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十、其它1、 买方未在支付提货款后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提取本合同产品的,卖方可免费保管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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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 销售 合同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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