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设备采购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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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设备采购合同 电子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甲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乙 方: 甲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依据设备采购项目评审结果,与乙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现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1、定义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自愿签署、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包括本合同提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所有文件。(2)“合同总金额”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
2、给乙方的总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应当向甲方提供的设备、软件、配件、安装材料、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技术服务” 系指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包括技术培训、安装、调测、技术支持、软件升级、维护、保养、备品备件更换、补发货、退换货、保修期外的维护、技术支持及其他。(5)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甲方指定的货物送达、安装、运行的场所。(6) “工作日”系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的日历天数,“日”是指日历天数。(7)“交货”系指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乙方和最终用户对货物进行的交接和查验。设备检验/检测通过后,由最终用户出具设
3、备到货验收合格单。(8)“初步验收”或“初验” 系指乙方对货物调试完成后,由最终用户进行的货物的再测试和验证。若货物的测试结果满足本合同的所有要求,则乙方和最终用户签署设备安装调试初步验收合格单,货物进入试运行期。(9) “试运行期” 系指货物初步验收合格之后与最终验收之前用以证明货物的性能指标是否满足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要求的货物运行期。(10)“最终验收”或“终验” 系指货物经过试运行后,乙方和最终用户共同对货物进行的最终验收测试。(11) “质量保证期”系指自签订设备安装调试初步验收合格单 之日起,乙方免费为甲方和/或最终用户提供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技术服务的期限。2、合同的组成2.1下述文件
4、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本合同条款及其所有附件;(2)甲方的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3)乙方的投标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5)法人代表授权书。2.2如果乙方的投标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内容违背或低于甲方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投标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中相应部分而同意以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为准。如果乙方的投标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内容高于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则以乙方的投标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内容为准。如果合同条款与合同附件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条款内容为准。如果合同附件之间有矛盾之处,以合同附件三的内容为准。 3、合同标的3.1本合同标的为
5、下列货物及其到货安装、调试、售后质量保证及技术支持、培训等服务: 3.2货物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产品说明、单价、总价、折扣率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4、交货时间、地点4.1 交货时间:4.2 交货地点:5、合同总金额5.1 根据本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本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合同总金额为乙方提供货物并完成安装调试和其他相关服务的全部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培训、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服务以及所有伴随的其他服务价格);合同总金额也是甲方依据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价款。5.2除上述金额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6、付款条件6.1 交货付款:合同所列全部货物到达最终用户方指定地点,乙方和最终
6、用户方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出具加盖双方公章的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单后,最终用户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与本阶段付款金额等值的正式发票以及双方约定的相关单据后20个工作日年”,自之日起开始计算,并在质量保质期内向最终用户提供免费技术服务。7、履约保证金7.1 乙方应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下述金额的履约保证金。7.2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 )即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其有效期截止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履约保证金用以保证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7.3 除非双方另有协定,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届满后,甲方接到乙方提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和双方约定的有关单据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保证金或扣除
7、违约金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息)。7.4履约保证金采取银行电汇或支票倒存的方式汇入或存入甲方在-文件中指定的帐户。7.5项目质量保证期开始后,乙方可以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替换签约时提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8、质量保证8.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货物为全新的、完整的、未开封的、未使用过的设备,并且保证其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相符。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和准确的,且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有关规定。8.2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相关行业标准、本合同技术规范以及原厂商质量标准,并在出厂前通过原厂商质量测试和检验。8.3如果软件升级,在不增加新功能的情况下将
8、免费获得新软件的许可使用权。8.4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准确、充足的技术服务及必要的技术培训,以满足本合同规定的安装、试运行、性能测试、运转及维护的要求。8.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和/或最终用户的报修或技术服务要求的通知后,按照本合同以及在投标文件(或应答文件)、澄清文件中所作的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期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保修期服务;质量保证期外提供同等条件的服务,可以收取成本费(服务分项价格应不高于本期合同约定)。对造成甲方和/或最终用户损失的,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8.6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和/或最终用户的报修或技术服务要求的通知后没有按照本合同以及在
9、投标文件(或应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中所作的服务承诺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仍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向乙方行使其他权利。8.7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9、包装及标记9.1 乙方应提供货物送达合同规定的项目现场所需要的原厂包装,以防货物在运输中损坏,并提供原厂包装证明。9.2 乙方应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在各包装箱上标明通用规范的运输标记或标志,如项目名称、货物名称与合同号、以及甲乙双方名称等相关信息。9.3每个箱子侧面应清楚标明交货地点的全称;装箱单应清楚注明每个站点总箱数(如果分站点交货);乙方应对包装箱12.2 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质
10、疑解答文件中承诺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培训要求高于甲方要求,则以乙方的投标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内容为准。 13、知识产权13.1乙方保证甲方和最终用户拥有设备中包含的软件(含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的永久使用权,各方确认甲方和最终用户没有获得对于上述软件的所有权,但乙方依据本合同,为甲方使用系统专门开发的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和最终用户所有,未事先获得甲方和最终用户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13.2乙方保证在设备交货时或安装完毕前向甲方或最终用户提供本合同中甲方和最终用户不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的授权使用证明。对于乙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乙方应提供由乙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使用证明;对乙方
11、不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乙方应提供由拥有知识产权的原厂商签署的授权使用证明。13.3 乙方应保证最终用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合同系统、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由此给甲方、最终用户造成的一切损失。13.4对因最终用户自行对乙方提供给最终用户的应用软件进行修改所引起的指控,乙方不承担责任。13.5 甲方应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履行其保护属于乙方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义务。13.6本合同条款的规定不因本合同的到期而失效。14、不可抗力14.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
12、遭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14.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0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形式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 6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14.3 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
13、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4.4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影响停止或消除后10天内将不可抗力事故已停止的报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5、税费15.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5.2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5.3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16、破产终止合同16.1 当乙方破产或无供货(或提供服务)能
14、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且该终止合同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17.1 乙方在未经甲方或最终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最终用户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本合同的有关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17.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或最终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17.3 除合同本身以外,由最终用户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始终为最终用户的财产,乙方应于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将
15、上述资料包括副本退还给最终用户。18、 保密条款18.1任何一方均应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的商业、技术、国家等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除经秘密所有方的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相对方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提供、泄漏上述秘密,由此给秘密所有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18.2 不论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18.3 甲、乙双方和最终用户在提出相关争议,以及在争议协商处理、诉讼、投诉中,均有权在必要的范围内不受限制地以口头或书面引述、不受限制地以其它合理方式利用本合同的整体及/或任何部分条款内容。上述行为不应当被视为泄露本合同相关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也不应当被认为违
16、约。19、权利的保留19.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19.2 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双方同意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19.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
17、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20、转让20.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1、主导语言和通知21.1 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以外文书写的必须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如果两种文本的含义发生冲突,双方同意以中文文本为准。21.2 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送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并经对方签收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发送
18、,以送达至对方的传真机并经对方确认视为送达。22、违约责任22.1如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的,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2.2如果乙方逾期完成交货或安装调测的,则应每日按合同总价的2(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交货或安装调测为止。22.3因乙方原因致使货物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通过初步验收或最终验收的,按逾期完成验收处理。乙方则应每日按合同总价的2(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迟交货物或逾期完成安装调测引起初步验收或最终验收迟延的,乙方在支付初步验收或最终验收违约金时可减除乙方已交付的迟延交货违约金或逾期完成安装调测违约金。22.4如果乙方
19、提供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免费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若逾期交付,按22.2处理;乙方不能更换合同约定货物的,按22.1处理。22.5当以上违约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百分之五)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合同解除给甲方和最终用户造成的一切损失。22.6乙方违反维护、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义务的,应向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22.7如果因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或服务问题导致最终用户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22.8如果乙方应对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时,甲方有权从未支付货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
20、违约金不足支付赔偿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和最终用户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2.9若最终用户逾期支付货款,应每日按合同总价的2(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支付货款为止。当违约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百分之五)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最终用户应承担因合同解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2.10.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23、索赔23.1 从合同签订到质保期结束,除了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拥有的索赔权利之外,甲方还有权根据当地有关部门或最终用户和乙方共同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23.2 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
21、赔事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1)退货。乙方应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降低货物价格。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同时,乙方应对更换件相应延长保修期。23.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20天
22、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直接从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索赔要求。24、争端的解决24.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端,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将争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4.2 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25、法律适用25.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变更、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
23、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5.2 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26、合同的终止26.1 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 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根本无法履行或进一步履行已没有必要时;(3) 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提出解除的,在责任方赔偿损失后本合同终止。26.2在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部分类似的设备或软件,并自行安排安装调试,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设备或软件以及安装调试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并且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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