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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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按照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为规范公司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第三条 内容公司用工管理制度包括:第一部分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规范人员招聘流程,健全人才选用机制。第二部分员工试用及转正管理办法:加强对试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补救甄选中的偏差,使试用人员尽快融入公司,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第三部分员工异动管理办法:规范人事异动工作,促进公司的人力资源的优化和整合。第四部分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加强公司对员工离职的管
2、理,避免劳动纠纷的出现。第五部分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制度的修订、解释、发布1、用工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解释,并作必要的修订与完善。2、本制度经总经理审定后于下发之日起实施。与此相悖的有关制度、办法、规定,自行废止。第二章 员工招聘管理第五条 招聘工作原则1、公开平等竞争,杜绝任何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和任人唯亲的现象。2、考用一致的原则,考试合格者方可试用,试用合格者才能聘用。3、任仁为贤、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六条 人员招聘规范化人员招聘要经过招聘程序进行,对于录用人员要签订劳动合同,经试用合格转正后,与现有员工在薪酬、考评、培训等方面同等对待。第七条 招聘渠道(一)内部招聘。1、
3、逐步建立集团有限公司内部人才市场,推动集团内人才共享机制,鼓励员工内部流动,集团人力资源部适时协调、调控内部人才流动。2、鉴于内部员工比较了解企业的情况,对企业的忠诚度较高,实行内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资源的配置状况,提高员工的积极性.进行人才招聘可优先考虑内部招聘。在尊重员工和用人单位(部门)意见的前提条件下,采用单位推荐、自荐、竞聘等多种形式,为供求双方用人单位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二)校园招聘。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力资源年度招聘计划”,于每年9月底或10月初将招聘信息及时进行公布。有选择地参加专业对口院校组织的专场人才招聘会,通过双向选择,适时招录用适合所属各企业的相关专业毕业生。校园招聘重点
4、是全国各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具备全日制高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本科毕业生的招聘比例占70%左右),所学专业与需求岗位的要求需一致或相近。技术工人的招聘主要应以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为主,适当招收具备技师资格和高级工的技能人员。(三)高层次人才招聘(包含高级管理人才、高学历(本科以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为了满足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建立人才特区,对高层次人才采取特殊的招聘形式和管理办法。1、高层次人才的招聘渠道。高层次人才招聘采取特殊的招聘渠道为主。如猎头公司、人才中介、国内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挖掘等。2、高层次人才的面试形式。高层次人才的招聘可以不经过人力资源部门的初试和招
5、聘小组的复试,直接由总经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党委工作部负责人及资深专家进行面试。人力资源部和党委工作部在高层次人才招聘流程中起到搜集及传递高层次人才相关信息和初步筛选的作用。3、高层次人才的薪酬待遇及用工方式,在招聘时可以采取谈判工资制,用工也可制订灵活的雇佣合同。(四)按政策接收安置转业、退役士兵。 外部招聘的岗位主要是技术人员及职能管理人员。 外部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要求: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事业心强、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具备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第八条 人才竞争手段1、事业吸引,委以重任,人尽其才;2、待遇吸引,提供高于同行业的薪酬待遇;3、提供更多的培训和学习的机会;4
6、、企业文化感召,倡导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第九条 招聘组织管理(一)员工招聘领导小组由总经理、用人单位(指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事业部、经济实体、本部职能部门等,下同)经理或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以及资深专家组成。(二)员工招聘职权划分1、总经理:审核批准“人力资源年度招聘计划”。2、人力资源部:全权负责组织按“人力资源年度招聘计划”实施招聘的所有业务工作;负责整理用人单位(部门)人力资源需求信息,编制“人力资源年度招聘计划初稿”;并于每年9月份提供给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经评估审核后形成“人力资源年度招聘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每年10月至次年的4月份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经
7、理负责组织实施员工招聘的相关工作。3、各用人单位(部门):于每年底或不定期提供本单位(部门)下一年度的人力资源需求信息,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并参与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招聘、面试工作;负责接收应聘人员实习并考察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提供实习考察报告等。(四)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评估审核“人力资源年度招聘计划初稿”;负责本单位(部门)增设岗位或出现岗位空缺时补充人员的审核;负责综合招聘管理工作。(五)资深专家:负责应聘人员的专业特点、专业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评定。第十条 招聘工作经费每年初人力主管部门在确定全年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的同时,确定全年招聘工作经费预算,招聘工作经费款专用。第十一条 全年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每
8、年初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的整体计划、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后,综合考虑集团公司发展、组织机构调整、现有人力资源状况、竞争对手的人才政策、员工流动等因素,制定出全年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表格详见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总裁审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第十二条 临时人力资源需求各部门对于因人员调动或其他原因造成人员短缺的临时需求,在确认内部调配难以满足的情况下,可以由用人部门填写人力需求申请表,报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制定补充需求计划和外部招聘计划。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会出现临时人力资源需求:1、缺员的补充。因员工异动,按规定编制需要补充。如员工调动、退休、晋升等原因。2、突发的人员需求。因
9、不可预料的业务、工作变化而急需的特殊技能人员。如技术变革或引进新工艺等。3、扩大编制。因公司发展壮大,而需扩大现有的人员规模及编制。4、储备人才。为了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而需储备一定数量的各类专门人才。如大学毕业生、专门技术人才等。第十三条 拟定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人数、招聘标准(年龄、性别、学历、专业、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个性品质等)、招聘经费预算、招聘具体行动计划等。第十四条 鉴于内部员工比较了解企业的情况,对企业的忠诚度较高,内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资源的配置状况,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公司进行人才招聘应优先考虑内部招聘。第十五条 内部招聘形式在尊重用人部门、应聘员工及其目前所在部门意见的
10、前提下,进行内部招聘,为供求双方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1、内部招募对象的主要来源有提升、工作轮换等。内部招募的主要方法有推荐法(由各单位或员工推荐)、公告法(使全员了解职务空缺,通过竞聘选拔)、自荐法(由自己向组织推荐)等。2、中层管理以上职位可试行竞聘方式。经各用人单位申请,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可对空缺岗位进行竞聘。第十六条 内部招聘流程1、内部招聘公告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所需招聘岗位的职务说明书,拟订其内部招聘公告。公告发布的方式包括内部局域网通知、在公告栏发布通知等形式。内部招聘公告应传达到每一位正式员工。2、内部报名所有正式员工征得直接上级的同意后,都有资格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申请。报名办法
11、为:填写工作申请表,报人力主管部门。3、筛选普通员工岗位和一般管理岗位由人力资源部门协同用人部门对申请人的岗位符合度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候选人员后报用人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中高层管理岗位由人力资源部门协同集团相关主管领导对申请人的岗位符合度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候选人员后报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4、录用经评审合格的员工,根据岗位调动手续流程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文通知,当事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在规定的时间内新部门报到。第十七条 在内部招聘难以满足公司人才需求时,采取外部招聘方式。第十八条 外部招聘组织形式外部招聘工作的组织以人力资源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外部招聘渠道外部招聘要根据职
12、系和岗位的不同采取有效的招聘渠道组合。具体招聘渠道如下:1、内部员工推荐。集团鼓励内部员工推荐优秀人才加入企业,由人力资源部门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程序考核录用。2、媒体招聘。通过大众媒体、专业刊物广告、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3、招聘会招聘。通过各地人才招聘会招聘。4、校园招聘。每年春季将集团招聘信息及时发往各校毕业分配办公室。对专业对口的院校有选择地参加学校人才交流会,发布招聘信息并进行招聘活动。5、委托中介公司招聘。对集团关系的管理和技术职位的招聘可考虑通过人才中介招聘。 第十九条 外部招聘流程1、初步筛选报名截止后,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初选。审查求职者的个人简历和
13、求职表,并根据收到的求职者信息建立外部人才储备库。2、初试人力资源部向初选合格的求职者发面试通知,并要求其面试时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的智力、品德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初试和评价,必要时对求职者进行笔试。初试的结果分为:第一种:暂不考虑;第二种:作为储备;第三种:可考虑,推荐用人部门复试。经初试,结果为第三种情况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用人部门进行复试。3、复试(1)对于普通职位、一般管理职位,由人力资源部门协助用人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复试,复试结果可给予“拟予聘任”、“不予考虑”两种,对于“拟予聘任”的人员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决定是否聘任;(2)对于
14、部门负责人、中层职位等由人力资源部门协助该职位的分管领导负责复试,复试结果可给予“拟予复试”,“不予考虑”两种,“拟予复试”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总经理复试,最终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聘任。4、录用(1)公司所有新进员工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录用,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录用手续;(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对于录用后担任管理岗位、或负责经办资金、物资、材料等岗位工作的,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进行背景调查,填写录用人员背景调查表;(3)由人力资源部门对拟录用人员发录用通知书。5、报到(1)被录用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如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正常报到者,可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
15、报到;(2)应聘人员到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后,需根据录用通知书中的要求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新员工入职手续。提供的资料一经发现虚报或伪造,企业可取消其录用资格;(3)办理完入职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简单的入职培训后到用人部门报到,正式入职上岗,进行试用期。试用期的管理与转正按员工试用及转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高级人才招聘1、高级人才的招聘渠道高级人才招聘主要通过特殊的外部招聘渠道进行。例如通过人才中价,从竞争对手处挖掘,以及从重点企业和国内同行业挖掘等渠道。2、高级人才面试形式高级人才可以不经过人力资源部的初试,由总经理直接进行面试。人力资源部在高级人
16、才招聘流程中起到搜集及传递高级人才相关信息和初步筛选的作用。3、高级人才的薪酬政策对于高级人才,招聘时可以采取协议工资等灵活的薪酬政策。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门应对招聘流程的每个环节进行跟踪,以检查招聘效果。从职位空缺是否得到满足、求职人员数量和实际录用人数的比例等来分析招聘质量。第二十二条 招聘活动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应从调查求职人员及新员工对招聘组织工作的意见、各种招聘渠道的时间、成本和效果、录用人员的短期流失率等几个方面来评估招聘活动,作为招聘工作进一步改进的依据。第三章 员工试用及转正管理第二十三条 试用期限的确定1、新员工自报到第一天起13个月为试用期,原则上新员工试用期规定为3个月
17、,试用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特殊人才总经理批准可免于试用期。(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公司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2、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不符合职位要求,公司可以立即终止与该员工的试用关系,并不付予任何经济赔偿;公司也可根据员工试用期间表现优劣,予以缩短试用期。第二十四条 试用期薪酬根据集团工资薪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公
18、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五条 试用期管理1、新入职员工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完入职手续后,根据要求报到时间到用人部门准时报到。2、用人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新进入人员进行上岗引导,并确定一名直接负责人管理其行为,承担其行为责任。3、在试用期间,每月由用人部门填写新职员月度工作任务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交由试用人员本人,同时抄送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备案。4、试用期每满1个月,由试用人员根据新职员月度工作任务表填写新职员满月工作跟进表,由直接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抄送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备案。5、试用期间,新员工若有严重违规行为或能力明显不足者,试用部门在新职员满月工作跟进表上陈述事实与理由报
19、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立即辞退。第二十六条 转正手续的办理1、正常试用期满,由本人填写试用/见习人员转正考核表,报部门领导进行综合考评。2、其部门领导应严格对照职责要求以及试用/见习人员转正考核表逐一对其进行考核评价,并提出被考核人是否胜任本职务的建议,明确以下事项后,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复核:(1)胜任现职,同意转正;(2)不能胜任,予以辞退;(3)无法判断。3、对不同试用结果的处理。(1)分管领导审核意见为“同意转正”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复核并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签署转正后薪酬福利待遇意见后,呈报总经理审批 。(2)分管领导审核意见为“予以辞退”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填写辞退通知单,经
20、用人部门、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门领导共同签字后送达本人办理离职手续。4、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特殊业绩表现者,可提前转正。提前转正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有关工作实绩,试用部门直接负责人与用人部门领导在试用/见习人员转正考核表上详述考核意见并附上工作业绩材料,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查,呈报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门下发人事变动通知单。提前转正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试用期满1月以上;(2)试用期间无迟到、早退违纪等不良记录;(3)工作积极主动,工作量饱满,工作实绩显著有证明。第二十七条 转正薪酬福利的确定1、试用人员转正审批同意后,由用人部门填写员工薪酬调整审批表,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人力资源主管部
21、门。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有关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签署部门意见,呈报总经理审批。3、新入职员工从转正生效之日起,享受公司同类人员待遇。第四章 员工异动管理第二十八条 人事异动是指在劳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工作地点和职位级别的调整。具体分为晋升、降职、调动三种类别。第二十九条 晋升是指在职位级别或薪酬向上调整的职位变动。员工得到晋升后,将拥有更大的职位权力,获得更多的报酬,同时,也将承担更大的责任,面临更大的工作挑战。第三十条 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方有资格晋升:1、员工在原职位表现优秀、业绩突出。2、有担任高一级职位的所要求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3、完成晋升职位所必须的教育与培训。4、忠
22、诚于企业、爱岗敬业、有事业心和责任心。5、具备较好的适应能力和发展潜力。第三十一条 员工晋升操作工作流程。1、各用人单位(部门)依照员工入司后一贯工作表现,符合上述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条件者,结合公司人员需求配合状况,提出人员晋升申请,填写人事变动审批表(见附表),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门。2、人力资源部接到部门申请后对拟晋升人员进行审察(主要围绕近一年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个人工作能力),作出是否晋升意见和建议并报总经理核准。第三十二条 降职是一种与晋升相反的职位变动,是将员工调到比其原来的职位低的岗位上去的过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对员工予以降职:1、由于组织机构调
23、整,相应职位被取消,没有合适的职位空缺。2、员工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企业相关规章制度。3、员工工作业绩表现不佳,考核不合格,与岗位要求差距较大。4、工作失职/失误,给企业带来损失。5、员工本人的健康原因或工作意向。6、个人能力欠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7、其他原因。第三十四条 员工降职操作工作流程。1、有符合上述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条件之一者,由各用人单位(部门)提出人员降职意见,填写人事变动审批表(见附表),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门。2、用人部门必须详述降职原因及理由,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核实,根据事实情况作出是否降职意见和建议并报总经理核准。第三十五条 调动,是指员工在企业内部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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