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开发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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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开发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图市发改委 申报项目立项规划敏感区 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审批非规划敏感区 直接报发改委市国土局 土地预审市规划局 规划选址用地市环保局 环评初审市环保局 环保评估市发改委 项目批复市发改委审核 审核通过市发改委审核 审核不通过通过市规划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市国土局 办理土地证设计院 详细规划市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联审办 施工图联合审查人防办 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市建委 办理施工许可证市规划局 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市场 施工、监理招投标市建委 办理定额、劳保、质监建筑市场 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市建委 缴纳配套费济南市固定资产投
2、资项目办理程序暂行规定济政发200523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九月十三日 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暂行规定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促进项目尽早落地开工,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 我市范围内由市级直接办理和审核转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指导原则和工作目的 坚持“一门受理、限时办结、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切实简化办事程序,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规
3、范投资行为,促进我市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三、办理程序 (一)项目确立阶段 1.项目受理。市发改委通过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专门窗口,统一受理项目申报材料。 实行核准制、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市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会同相关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者修改完善的材料。 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建议书,市发改委综合平衡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2.项目初审。市发改委按规定对项目从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符合
4、规定的,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前期工作联络函,连同受理材料一并送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窗口,同时通知项目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规划选址用地、土地预审、环评初审等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发改委窗口。项目同时涉及市安监局、水利局等部门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批复、核准、备案的通知,并书面说明理由。 3.项目批复、核准、备案。市发改委综合各有关部门的初审意见,对符合规定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
5、内下达不予批准、核准、备案的通知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按有关规定需进行咨询评估的项目,以及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咨询评估和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4.环评审批手续。市环保局在进行初审的同时,进入环评审批程序,按照填写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报告表和报告书3种情况,分别在3个、7个和15个工作日内出具环评批复文件,发项目单位并抄送市发改委。 5.提交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的项目。城市规划敏感区(具体范围由市有关部门界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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