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合同模板.doc
《消防合同模板.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合同模板.doc(2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华林家园二期18#、22#、23#楼消防、暖通、暖通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发包方(甲方): 安徽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林家园二期项目部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就 华林家园二期18#、22#、23#楼 消防、暖通专业分包工程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华林家园二期18#、22#、23#楼消防、暖通专业分包工程 项目地点: 黄山路与石台路交叉口 项目承包范围:1、18#、22#、23#楼施工图范围内所有消防、暖通水、电制作、安装、联动调试。二、 承包
2、方式及合同价款1、本工程包工包料包验收,图纸范围内包干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乙方对甲方开正规票据;3、对于图纸中未包含但实际施工中发生的项目,经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确定项目单价后(人材机单价及组价原则参照投标时相同或相似报价),根据设计变更量进行计算;三、 工期按照工程总工期要求, 年 月 日承包内工作开始实施, 年 月 日前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并保证过程施工满足节点工期要求。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邀
3、标文件、承包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6、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六、 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工程项目,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七、 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完成相应的协调和配合工作。八、 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发包方的所有义务,并与发包方承担履行工程项目合同以及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的连带责任。九、 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并盖章 后生效。发包方(签章): 承包
4、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工程项目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方与承包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
5、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发包方: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承包方:指在本标段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方接受的具有承揽该工程项目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发包方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工程项目:指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本标段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发包方在总包合同专
6、用条款中约定。1.9项目经理:指发包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与本标段相关部分)及本合同的代表。1.10工程项目经理:指由承包方在本标段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本标段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发包方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发包人和发包方协商一致的合同条款。 1.13本标段分包合同: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签订的本标段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发包方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
7、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本标段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承包方根据本标段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工程项目,向发包方提出的本标段合同报价。在发包方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承包方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发包方发出的确定承包方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方完成工程项目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
8、定,发包方用以支付承包方按照合同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本标段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发包方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工程项目施工的场所, 以及发包方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承包方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l.23书面形式:指本标段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
9、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 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 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1.1本合同协议书;2.1.2中标通
10、知书; 2.1.3招标文件、承包方的投标文件及附件; 2.1.4本合同专用条款; 2.1.5本合同通用条款; 2.1.6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2.1.7合同履行过程中,双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 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3.1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
11、由发包方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确认后执行。4. 图纸 4.1发包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发包方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承包方应负责工程项目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承包方的保密义务在本标段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工程项目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承包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工程项目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12、进行深化设计,承包方的深化设计须经过发包方和相关单位审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承包方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或深化设计能力不足,应由发包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承包方都应对深化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 总包合同 5.1承包方对总包工程的了解 发包方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承包方查阅。当承包方要求时,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承包方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承包方对有关工程项目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
13、定,承包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发包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承包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发包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发包方义务的情况发生。 5.3承包方与发包人的关系 承包方须服从发包方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指令。未经发包方允许,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承包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承包方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6. 指令和决定 6.1发包方指令 就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发包方随时可以向承包方发出合理指令,承包方应执行发包方根据本标段分包合同所发出
14、的所有指令。承包方拒不执行指令,发包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承包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7. 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授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本标段分包合同的附件。 7.3发包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工程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未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发包方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
15、面确认要求。承包方认为发包方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必须立即执行。 7.4发包方如更换项目经理,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 工程项目经理 8.1工程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工程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本标段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
16、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工程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否则,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8.4承包方如需更换工程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发包方可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工程项目经理。9. 发包方的工作 9.1发包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承包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承包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2)为承包方提供确保工
17、程项目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3)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承包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承包方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承包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4)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施工过程电源、水源接口。 (5)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发包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的,顺延延误的工期。10. 承包方的工作 10.1承包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承包方应按照本标段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进行深化设计、材料采购(甲供材料外)、加工制作、运输,并按发包方批准的方案进行安
18、装和保修。承包方在审阅本标段分包合同时,或在本标段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工程项目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发包方。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深化设计内容,报发包方和相关单位审核确认后在工程项目中使用,并承担一切深化图纸设计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供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承包方不能按发包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发包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工程项目如期竣工。 (4)承包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发包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
19、准,承包方方可执行。(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劳动保障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遵守发包方关于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6)承包方应允许发包方、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工程项目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本标段分包合同有关的承包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承包方应提供方便。(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应负责已完工程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
20、)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承包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和内容和义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有关损失。11. 总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承包方没有全面履行本标段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发包方应及时通知承包方解除本标段分包合同,承包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本标段分包合同,承包方可以得到:已竣工程价款、二次搬运费的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承包方的严重违约,则承包方赔偿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本标段分包合同的情况下,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为工程
21、项目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由发包方接收,由发包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承包方。12. 转包与再分包 12.1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将被视为承包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三、工期13. 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承包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发包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发包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
22、应顺延。发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14. 工期延误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工程项目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本标段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发包方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非承包方原因的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4)不可抗力的原因; (5)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消防 合同 模板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6854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