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岗位设置、聘用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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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农林大学岗位设置、聘用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为贯彻进一步深化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浙江农林大学第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的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浙江农林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浙人社厅函【2010】459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
2、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关于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11】224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9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浙江农林大学关于深化与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农林大党【2014】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导,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核心的分配制度。淡化身份,建立能上能下、能高能低、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竞争激
3、励机制;以实现学校战略目标为重点,以科学设岗、团队管理、绩效评价为抓手,强化基层组织化水平和实现组织目标的能力,赋予学院自主设置、聘用和调整岗位等权利;完善岗位聘用、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人力资源的运行效率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类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1.目标引导,科学设岗以有利于实现学校发展战略目标,有利于推进学院(部,下同)目标管理和治理能力提高,有利于提升学术水平,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导向,科学合理设岗。岗位设置总量、各类各级岗位设置比例控制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和岗位结构比例以内
4、。2.分类管理,分级聘用与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相配套,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岗位的分类设置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岗位职责,推进不同队伍、不同岗位的分类分级管理,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和等效评价。按照建设创业型大学的要求,促进教师转型。3.公开公平,竞聘上岗聘用制度要坚持“科学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在严格定编、科学设岗、明确职责和利益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机制,做到岗位聘用信息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实施合同管理,将责、权、利统一于岗位上,强化聘用和聘后考核。4.以人为本,保证重点坚持遵循科学发展规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充满活力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学院自主理财方案,
5、实行学校总量宏观调控、学院统筹自主分配;坚持以学术为本,以业绩为导向,优化分配结构;坚持以学者为本,向一线教师倾斜,向教学科研骨干倾斜,向管理骨干倾斜;坚持按照学校整体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在统筹兼顾的同时,保证人力资源向学校重点发展领域的倾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二、实施范围(一)学校在册在岗的省直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办法。(二)校聘合同制职工的岗位聘用与管理参照本办法。三、岗位设置方案(一)岗位总量根据学校各类在校生规模、教学科研工作、学校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由省教育厅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本校岗位总量。(二)岗位类别及比例根据浙委办【2009】138号
6、、浙教高科【2010】99号等文件及本校各单位(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任务,分别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1.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科研为主型岗位和创业服务型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
7、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2.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部门)、院(部)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3.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在实验室、保卫处、后勤集团等部门中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不低于70%,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不超过20%;工勤技能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不超过1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1.专业技术岗位:根据省里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发展需要,专业技术岗位设基本岗位
8、和教学科研团队岗位(简称:团队岗)。 基本岗以专业技术等级为主线,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如图1所示。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五至七级为副高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图1:专业技术基本岗等级本次聘任全校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一级岗位的设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原则上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原则上为2:4:4(其中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原则上为1:4:5),八级、
9、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原则上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原则上为5:5。基本岗反映基本贡献,考核的量化指标为业绩点,促进教师个性化发展。业绩点(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与创业三方面)体现对每个等级的要求,明确最低教学业绩点,对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创业服务型分类型规定不同类别的最低业绩点。 团队岗以学校确定的学科、系组织为框架,根据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与创业以及依托该组织的各级各类平台建设要求,自主设置教学科研团队岗位。各学院(部)根据学院(部)规划和学科、专业以及各级各类平台建设要求确定任务目标,制定团队岗津贴(B津贴)分配办法。鼓励跨学院、学科合作,探索建
10、立相应机制。对表现特别优秀人员,学校通过设立校特聘岗位、“校青年拨尖计划”及专业技术等级越级聘用等形式予以体现。团队岗位以强化学科基层组织为重点,有明确任务指标,解决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与创业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考核整个团队的贡献。设置其他专技岗位的机关职能部门(计划财务处等)及直属部门(图书馆等),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业务主管岗位。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另设特殊岗位(如国家级人才特聘岗、省部级人才特聘岗等)。2.管理岗位:根据省里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发展需要,管理岗位设职员职级岗位和职员领导岗位,如图2所示。图2:管理岗位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职级分8级,即管理三至十级,分别对应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
11、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领导岗位包括正厅职、副厅职、正处职、副处职、主管等5个等级。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量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数执行,其中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设置。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的结构比例由学校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如图3所示。即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本校技术工一至三级岗位占技术工岗位总量的比例分别为3%、7%、20%,其中工勤技能一级岗
12、需报省人社厅核准。图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四)岗位设置与核定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岗位设置方案(浙农林大党【2014】11号)、浙江农林大学机关、学院主管及以下管理岗位设置方案(浙农林大党【2014】37号)、浙江农林大学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浙农林大【2011】75号)确定各部门的岗位总量、岗位类别。1.院(部)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核定学校依据浙江农林大学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浙农林大【2011】75号),统计各学院(部)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承担和完成情况,结合学院(部)现有队伍情况并考虑今后事业的发展,核定各学院(部)专业技术岗位总数。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岗主要是根据省人社厅核给本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
13、例和数量以及学院(部)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与创业工作等情况,由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置。其中在教师岗中可设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科研为主型岗位、创业服务型岗位;实验技术岗依据实验教学中心和分析测试大仪平台的不同类别和性质可设教学为主型岗位、科研为主型岗位和教学科研型岗位。聘期内各类型原则上不能调整。专业技术岗位的团队岗主要是根据学科、平台(中心)、学位点、专业、课程等建设水平和学校“1030”战略目标,按照目标任务和资源配置相挂钩的原则,由学院(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根据学院(部)发展规划和工作要求自主设置。2.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部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核定根据工
14、作岗位的性质以及部门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由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在部分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部门)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并核定其岗位数和业务主管数。3.管理岗位的设置与核定 管理岗位中五级岗和六级岗(中层干部)职数由组织部核定与设置,报校党委会批准;五级职员和六级职员数按省人社厅核定数设置。 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根据各院(部)和校机关各处室、直属部门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核定各院(部)、处室、直属部门的管理岗位数和主管岗数。各部门在学校核定的管理岗位数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具体岗位。4.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核定根据省人社厅核准的岗位数,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其中技术工一级
15、、二级岗原则上设在技能水平要求特别高的部门。5.特殊岗位的设置与核定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可以设置特殊岗位,用于学校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殊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四、岗位津贴与管理根据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11】22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本校省直事业编制职工的工资结构,具体见下表。工 资 结 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绩 效 工 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岗 位 工 资薪 级 工 资岗 位 津 贴生 活 补 贴工 龄 补 贴奖励津贴A奖励津贴B奖励津贴C绩效工
16、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工龄补贴等三个项目,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见附件1。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本轮岗位聘用的岗位津贴主要指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根据省教育厅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在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后,其他可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部分。(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要在坚持与完善学院自主理财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保障公平的长效激励机制。分配时,要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
17、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奖励津贴A、奖励津贴B和奖励津贴C。1)教师岗位(含实验技术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A+B+C;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A+C或A+B+C(业务主管岗位);3)管理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A+C或A+B+C(领导岗位);4)工勤技能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A+C。1. 奖励津贴A奖励津贴A是完成各岗级工作量要求的情况下给予的津贴,按不同岗位需承担的岗位工作分类设置,体现保障和激励双重功能。由学校根据各岗级的结构比例、可分配的奖励性津贴总量,制定相对统一标准。专业技术岗位:设2至十三级、见习期等十三个等级。管
18、理岗位:设五个级别领导岗、五至十级职员岗、见习期等十二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设一至五级等五个等级。2. 奖励津贴B奖励津贴B:指领导岗位责任津贴及各学院(部)给团队岗发放的津贴。团队岗津贴按岗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分类设置,主要体现业绩激励功能,由各学院(部)在学校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自行拟定具体分配办法,报学校备案。3. 奖励津贴C学院(部):根据岗位业绩考核情况,通过设立一次性考核奖、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科研贡献奖励、年终业绩奖励以及学校规定可发放的节假日福利、补贴等,在学校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分配奖励津贴C。机关(含直属部门):奖励津贴C根据机关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不高于学
19、院(部)教职工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的90%确定。学院(部)在分配奖励津贴过程中,应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为主要的考量因素,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具体分配办法由学院(部)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管理1. 学院(部)领导岗位的奖励津贴A和B由学校按实际情况核拨,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生数、教职工数以及教学、科研等因素核拨,统一纳入院(部)自主理财范围。学校经测算后适当扩大学院自主理财的投入。2. 学校机关、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集贤学院、图书馆及机关直属单位等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承担。3聘期内,学院(部)新进教师岗位人员中具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或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引
20、进当年,学校一次性按1.5万元/人、2.4万元/人和3.6万元/人的标准核拨到学院(部)自主理财经费中。4奖励性绩效工资要体现“在岗原则”,学校制定浙江农林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核发办法。各单位要严格考核,规范管理程序,加强津贴发放的日常管理。五、岗位聘用、管理与考核(一)聘用条件1. 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2. 各类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学校制定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岗位的各等级聘用条件(见附件2、3、4、5)及中层管理岗位、机关直属单位负责人岗位和主管岗位的上岗条件;各学院
21、(部)、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岗位聘用条件和任务要求的制定。(二)组织机构1.成立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领导工作,统筹制定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岗位设置与聘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设置、聘用及考核具体工作。2.成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评审推荐,教师岗位四级(含)以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含)以上的评审、聘用,以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审核、批准和聘用;成立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负责管理六级(含)以上岗位的评审、聘用以及其他管理岗位的审核、批准和聘用;成立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负责技术工一
22、级岗位的评审、推荐,技术工二级岗位的评审、聘用,以及其他工勤技能岗位的审核、批准和聘用;成立学校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负责审议、推荐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含)以上、管理岗位五至六级岗位的拟聘人选;负责辅导员(含思政类副书记)专业技术岗位四级以下和管理岗位六级以下岗位的审核、批准和聘用。3.各学院(部)、机关处室、校直属部门等,成立相应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小组,负责相应岗位的设置、聘用、考核及推荐工作。4.成立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督协调小组。监督聘用过程,协调聘用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接受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并就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三)聘用程序1.岗位聘用 中层管理岗位聘用。根据浙江农林大
23、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经校党委审批后,由学校党政分别发文任用、聘用。 教师、实验技术、其他专技、普通管理、工勤技能等具体岗位的聘用。由各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按规定的程序评议和审定,报学校人事处统一发文聘用。2.岗位等级确定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等三类岗位等级的聘用,按相应的聘用实施细则执行。(四)聘用管理1三大类岗位(指专技、管理、工勤)之间原则上可以流动,但需按照岗位类别进行管理,执行“岗变薪变”。非教师岗位人员原则上不能向教师岗位流动,如确需要,同时引进单位(部门)尚有空缺岗位,在达到所聘岗位新引进人员的最低要求下(含教师岗位之间的流动),由本人提出申请,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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