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标牌制作合同书 2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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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牌制作合同书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乙方:芜湖探索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 标牌 的制作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广告制作名称规格材质数量单价合计备注标牌50cmX60cm写真裱pvc40502000不包括安装二.支付方式: 标牌制作完成,经甲方在乙方当日交货验收后,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标牌款 元大写: 贰仟圆 整。三: 制作期限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天内制作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
2、确定延期时间。四、双方权利、义务甲方:1、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2、有义务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3、按本合同规定结算标识标牌的制作费用。乙方:1、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方案图纸进行制作。2、 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3、 乙方严格按照工期制作完成交付。五、违约责任: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2.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按时制作完成标识标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3. 乙方应保证标牌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六、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甲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乙方:芜湖探索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经办人:鲁进 经办人:崔莉联系电话: 0553-3815201 联系电话:0553-3816730盖章: 盖章:时间:2012年10月25日 时间: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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