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与应对策略[权威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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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与应对策略-权威精品 本文档格式为WORD,感谢你的阅读。 最新最全的 学术论文 期刊文献 年终总结 年终报告 工作总结 个人总结 述职报告 实习报告 单位总结 【摘要】基于建筑业已被纳入“营改增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的税制改革进行试点的背景下,本文以一般纳税人为例,通过图形分析、面积测算,从建筑劳务支出、建筑施工设备支出、部分材料成本支出方面的抵扣问题等探索出建筑业在抵扣链不完整的情况下实施“营改增”将面临的税负变化差异,在此基础上结合目前建筑业粗放式的管理模式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寄希望大家能够充分了解、用足用活国家政策,通过“营改增”这一方案的实施,能够更好
2、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益于企业总体经济效益的提高,以便今后取得更快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增值税进项抵扣策略 C29 A 1 前言 目前,我国现行的税制制度是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出现了一些税负不平衡现象。为了解决重复征税等问题,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至此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第四十七章“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执行,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
3、月16日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文件),不可逆转地拉开了税制改革的序幕。 “营改增”是国务院关于结构性减税制度改革的重大部署之一,其根本目的是基本消除重复征税,从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通过这一税制改革,是否能达到结构性减税,从而减轻企业税负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究。 现分析营业税纳税人与增值税纳税人在“营改增”前后应纳营业税与增值税税负变化差异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法 假设“营改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营业收入为 ,“营改增”之前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税改前,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税改后,假设不因改征增值税而增减含税销售收入,设该企业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那么该企业的增值税销项
4、税税额为;令表示企业可实现进项税抵扣的第种外购商品(含货物和劳务)的价值, 表示企业不能实现进项税抵扣的成本和费用(含税价款),为第种外购商品所对应的增值税税率,则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为,由此可得“营改增”后企业的狭义税负变动率(含税收入)为,而“营改增”前企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为 ,“营改增”后企业应交的所得税为 ,由此可得“营改增”后企业的广义税负变动率(含税收入)为,引入可抵扣进项平均税率,使得,设抵扣率,即可抵扣购进项目的价值/营业收入,则狭义税负变动率为,广义税负变动率为。当时,意味着两个税种的应纳税额相等,即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当实际抵扣率=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
5、相同。 当实际抵扣率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时, 0、 0,“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下降一定幅度。 当实际抵扣率 0,“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上升一定幅度。 2“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 现以建筑行业为研究视角,在税款征收环节销项与进项抵扣链不紧密的情况下,对“营改增”后建筑业税负影响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总体上看建筑业“营改增”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有效降低人工成本支出,优化资产结构。但现行大多数建筑业企业在传统的管理方法和粗放的管理模式下,有许多不能取得发票的情况存在,从而导致成本抵扣项目较少,企业税负实际增加,税负的实际增加值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盈亏与市
6、场竞争力。但如果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有效地利用增值税转型这一机遇,从完善内部体制、运营机制等方面来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在管理上真正实现质的飞跃,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未来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财税2011110号文件明确规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一起,适用于11%的增值税税率,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业缴纳税率为3%的营业税。根据狭义税负变动率构造曲面方程I,根据广义税负变动率构造曲面方程II,利用Matlab软件中meshgrid、mesh、contour3函数分别绘制出方程I、II的三维曲面、等高线图形如下图所示: 图1方程I三维曲面图 图2方程II三维曲面图 图3方程I三维等高线图 图
7、4方程II三维等高线图 再运用bwarea函数测算出曲面方程I中无差别平衡界面 平面上方曲面面积为0.1317275,而 平面下方曲面面积为0.0388725,上方曲面面积大于下方曲面面积。曲面方程II中无差别平衡界面 平面上方曲面面积为0.098795625,而 平面下方曲面面积为0.029154375,上方曲面面积仍然大于下方曲面面积,说明无论是从狭义的税负变化率分析还是从广义的税负变化率探究,建筑业税率经过“营改增”税制改革从3%增加到11%后,建筑企业在抵扣链不完整的情况下实施“营改增”导致税负增加的幅度比降低的幅度大。下面结合建筑业的实际情况从建筑劳务支出、施工设备支出、部分材料成本
8、支出方面的抵扣问题等来具体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实际税负的影响。 2.1建筑劳务支出(人工费)抵扣问题 建筑企业人工费约占工程成本的20%30%,现行建筑企业的普遍作法是将劳务分包给符合施工资质条件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2006函493号)的规定,建筑劳务企业应按取得的纯劳务分包款全额缴纳3%的建筑安装业营业税,总包方可按分包方提供的建安发票抵扣营业税。而实施“营改增”后,按增值税现行规定,人工费支出部分不存在进项抵扣,属于应纳税的增值范畴。因建筑劳务公司的主要成本费用支出是劳务工人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职工薪酬支出,这些支出按现行增值税法规的规定,
9、属于不能进项抵扣的应纳增值税的增值额,因此无论建筑劳务公司增值税税率的高低,根据流转税的传导机制,建筑劳务公司的税负最终会转嫁到总承包企业成本中来。 2.2建筑施工设备支出抵扣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建筑企业自行外购(含融资租赁)取得,而外购取得又分施工行业在实行“营改增”之前购置和“营改增”之后所购;二是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取得。按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在“营改增”之前购置的设备不允许进项抵扣,在“营改增”之后购置的设备才可以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据了解,现在建筑市场上具备一定规模、管理较规范的建筑施工企业与施工设备租赁公司大多数已基本购置齐全
10、正常工程施工所需设备(这是建筑施工行业资质核定管理条件之一),因此“营改增”后预计新购设备所占比重比较低,享受以进项抵扣增值税税收的优惠政策空间不大。新的税改方案中,动产租赁业增值税税率为17%,而原营业税税率为5%,从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公司的成本构成来看,其主要成本项目包括施工机械设备的折旧摊销费、修理维护保养费、专用施工设备操作维护人员的人工费、场地租赁或摊销额等,因此 “营改增”前后租赁公司税负的高低同样主要取决于他新购置的可以进项抵扣机械设备与原有的不能进项抵扣机械设备之间的比例以及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人工费占全部成本比重的高低,如果租赁企业得不到足额进项抵扣,根据增值税税负的传导效应将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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