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公司章程范本(精简篇)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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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股公司章程范本2016控股公司章程范本2016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四条 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销售*;经销*。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认缴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2、 货币 *年*月*日 货币 *年*月*日 合计 货币 *年*月*日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
3、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十二月下旬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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