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住宿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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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宿舍住宿手册寄 语亲爱的同学门:你们好!欢迎加入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大家庭!虽然你们来自祖国各地,但共同的理想、共同的追求,把大家紧紧联分院在一起,在学生宿舍这个大家庭共聚一堂。在这个大家庭里,有与你一起奋斗成才的兄弟姐妹,有关心爱护你们的师长,还有诚挚为你们服务的我们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宿管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你们的满意就是我们最大的快乐,我们将以满腔热情和精益求精的态度,用我们的热心、诚心和爱心,努力为同学们营造安居乐学的生活环境。为了给大家的宿舍生活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服务,我们在每个宿舍都配有宿舍管理员、卫生清洁员,在宿舍还配有校园110等工作人员,真诚地为大家服务。自己的家,
2、需要用美好的心灵去塑造它,用饱满的热情去装点它,用积极的行动去建设它,用真诚的关爱去经营它。我们相信,有我们的积极努力,有同学们的支持和热情参与,在良好的寝室秩序和环境中,同学们将迎来和谐平安的校园生活。在此,我们将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住宿手册送给大家,希望能够让同学们尽快熟悉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住宿环境,了解住宿管理的相关要求和情况,为你们提供生活上的指导和参考,相信会对你们以后的住宿生活有所帮助。 学院各项事业正处于不断向前的发展过程中,我们的工作可能会出现尚待改进的地方,真心欢迎同学们对此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学们可以随时来信、来电、来访,向我们反映情况或寻求帮助,我们的服务热线是
3、8305082。对于同学们在住宿生活中遇到的每一个问题和困惑,我们都会认真对待,并及时给予最真诚的回复和帮助。 我们承诺,为了您的满意,我们全心全意。 最后衷心祝愿同学们生活愉快,学业有成!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宿管中心二00七年八月十八日目 录第一章 总则 4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5第三章 住宿管理 7第四章 安全管理 9第五章 日常行为管理11第六章 卫生管理12第七章 处罚细则13第八章 附 则14附:水电综合管理办法14寝室球类管理规定17寝室违禁物品收缴暂行规定18关于收缴寝室违禁电器的补充规定19关于禁止在学生宿舍销售食品的规定20关于学生亲属来宿舍探望须留宿规定21关于学生进入异
4、性寝室的规定22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制度23学生寝室应急备用钥匙管理规定24学生宿舍电话管理制度25学生寝室布置规范27宿舍卫生评比细则29寝室长工作职责31住宿常见问题33学生宿舍报修程序37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同学们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强化学生宿舍的素质教育管理功能,实现科学、文明、安全、优美的学生宿舍管理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教育
5、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宿舍的管理必须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与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学生参与管理,确保学生宿舍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正式注册并在学生宿舍统一住宿的所有住宿学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由主管学工管理的院领导、宿管中心负责人、学生工作处处长、保卫处处长、各分院的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宿舍管理办法;对宿舍教育管理服务重大措施进
6、行决策;监督检查宿舍管理、服务;协商解决学生和学院各部门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学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职责是: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秩序、物业和文化建设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学生宿舍的分配与调整;负责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招聘、业务培训、考核及奖惩工作;坚持开展“文明寝室”、“文明楼栋”等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学生宿舍财产的管理,为学生提供宿舍财产日常维修等服务;对住校学生水电费收取和水电管理;定期开展寝室长会议并收集、反馈学生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和各分院部对学生齐抓共管,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达到教育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目的
7、;记录和考评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表现,向学院有关部门提出奖励和处理建议等;完成学院交给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第七条 班主任和辅导员应定期深入到学生宿舍,对学生进行日常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法律法规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开展各种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宿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八条 学院成立学生参与学生宿舍民主管理的社团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在学工处和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的指导下组织学生参与宿舍的管理和服务,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九条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根据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新生姓名、性别、分院、专业、班级名单统一安排新生住宿。分配是本着分院、专业
8、、班级相对集中住宿的原则。凡本校录取的新生入学住宿应按规定缴纳住宿费,住宿统一由宿管中心统筹安排到各分院,由各分院安排其到指定的寝室、床位住宿,由宿管员发给寝室钥匙。确需调换寝室或床位的学生,应在新学期开始一周内向各分院提出申请,经宿管中心同意备案,学期中途一般不作调整。 学生入学后,应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住宿登记并注册。学生办理住宿手续后,按指定的房间、床号住宿、不准私自调换、强占房间及床位。每间学生宿舍选一名寝室长,配合宿舍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学生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须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向宿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经班主任,所在分院
9、领导同意后,可留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时间收取。收费不低于参照学院住宿费折算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宿管中心在学期结束前三周及时公布,住宿学生必须与平时一样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条 涉及学籍变动的住宿管理。 学生因故休学的,需持院分院出具的休学审批证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复学的学生需持复学审批证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复学住宿手续。 转专业的学生在住宿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调整宿舍和床位,需凭转专业申请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退学离校,需持离校手续单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在办好退宿手续后两天内离开宿舍。 第十二条 学生
10、原则上应在学校宿舍内住宿。确有正常理由需要办理走读的,应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征得家长及班主任、主管院领导同意后 ,可以在校外居住。各分院、班应准确掌握走读学生人数、地址及其他有关情况,建立走读学生档案,并报保卫处、学工处备案,学生在校外居住期间出现的问题,一律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学生不得在外租房住宿,如在外租房住宿期间出现问题一律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严格学生宿舍会客制度,来访客人须在值班室登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宿舍内;学生未经允许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准许,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第十五条 学生应注意防盗,保管好现金及贵重物品
11、。一旦丢失财物或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向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或保卫部门汇报。 第十六条 学生应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床围,严禁私拉电线、网线,严禁拥有或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暖器、电吹风、电热杯、热得快、大型收录机等违规电器及煤油炉、酒精炉等,严禁燃点蜡烛。 第十七条 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严禁在楼道、楼门等安全通道处停放自行车及堆放杂物。 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应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协助保卫处保护好学生宿舍内消防设施,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学生进行疏散。 第十九条 学生应注意人身安全,严禁在窗口、楼梯、栏板等危险地段拥挤、打闹,严禁到宿舍楼顶等高危地区。 第二十条 严
12、禁在宿舍内起哄、严禁向窗外投掷酒瓶等杂物。 第二十一条 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进行非法集会,进行非法活动。第五章 日常行为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进出宿舍须佩带校牌或携带证件,配合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学生宿舍楼根据春、夏、秋、冬四季作息时间表对熄灯、锁楼门时间分别做相应调整,凡熄灯后回宿舍者视为晚归,晚归必须凭校牌等有效证件在值班室如实登记后方可入内,不得爬门入宿舍。 第二十五条 宿舍内禁止踢球及进行其他影响学习、休息的活动,不得大声喧哗。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
13、、起哄、喊叫、闹事、摔酒瓶、摔热水瓶、敲打脸盆、焚烧衣物物品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 第二十七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传播、播放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书刊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及进行其他形式的赌博活动。 第二十九条 爱护公共设施,禁止损坏宿舍公物,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内家具或设备。 第三十条 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以推销、代销、中介服务等形式进行商业活动。 第三十一条 节约水电,随手关灯、关水龙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维修。第六章 卫生管理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寝室卫生实行轮流值日制度。 第三十三条 在学生宿舍内不得有以下影
14、响公共卫生的行为: 1、向窗外、门外泼水; 2、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3、在公共通道内堆放垃圾、杂物; 4、在宿舍及周围墙壁上刻画、涂写或张贴、散发各种启事、传单及广告等; 5、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 6、在宿舍内擅自装修; 7、其他影响公共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和各分院共同负责对学生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对卫生状况好的寝室进行表扬奖励,对卫生状况差的寝室进行批评教育。寝室卫生达标检查情况作为学生评优及综合测评的评分标准之一。第七章 处罚细则 第三十五条 学生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
15、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六)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分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作为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组成部分,和条例具有相同效力。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宿舍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水电综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用电用水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学生正常用电用水和安全用电,增强学生节电节水意识,创造安全舒适的宿舍环境,本着“安全第一、合理利用能源”的原则,从即日起对
16、全院各栋学生宿舍开始实行水电管理制度。具体安排如下:一、学生宿舍供电时间:照明及插座用电(中专生):晚18:00-晚19:00,晚21:00-22:30二、学生宿舍用电用水执行限额、超额收费的管理办法:1、学生宿舍每月核定供电标准每人每月2.5度,(含灯、插座用电),供水标准按夏天每人每月1.5吨, 冬天每人每月1吨。2、每间寝室用电限功率为1500W。3、每间寝室超额用电电费,用水水费由该寝室学生负担,超额用电用水按市价收费(当前电市价0.60元/度,水1.00元/吨)。4、超额用电用水情况每两个月公布一次,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由寝室长凭结算单按通知日期到宿管中心交清超额应缴纳的电费水费,逾期
17、三日不交清超额费用者不予供电供水,待交清水电费后恢复供水电,剩余电量水量可顺延使用。三、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要求:1、学生离开宿舍要关闭所有的电源开关和水笼头、冲水开关等,由宿管中心监督检查,若发现有不关灯、风扇、水笼头等现象,将对当事人或全体寝室成员进行全院通报批语,对屡教不改者给予一定的校纪处分。2、学生宿舍用电用水设备要维护好,若发现损坏、滴水、漏电等现象,学生应及时通知宿管员,再上报宿管中心由宿管员或维修工进行鉴定,是人为损坏或自然损坏,再进行维修,人为损坏则要照价赔偿。3、全体同学都应节约用电用水,对违章用电或乱用厨房电器者,任何学生均有权举报电话0797-8305082(院宿管中心)举
18、报有奖。寝室球类管理规定1、球类包括篮球、足球、排球等,凡有球者须到所住楼栋值班室登记好球主姓名、房号,及球的名称,并将球放值班室统一保管。2、存球时,宿管员发给存球卡牌一块,作为取球的凭证,同时将该球装入该卡牌号的网袋内,宿管员与存球者各有一块相同标号的卡牌。3、存球者必须保管好卡牌,需用球时凭卡牌对号取球。4、如果卡牌遗失,应及时到值班室宿管员处进行挂失,之后,由所在分院开具证明,书面公开声明原卡牌作废,并出具领条,经查实后才能发还该球。5、卡牌如有损坏或遗失须按2.5元/块赔偿。对违反规定,私自携带入寝室的球,宿管员因工作需要有权收缴,本规定从二00七年四月一日起实行。寝室违禁物品收缴暂
19、行规定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维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椐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制定本暂行规定:1、在宿舍内一律不得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电暖器、电吹风、洗衣机、冰柜、电热杯、大型收音机、大型音响、卷发棒、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违禁电器和用品。2、对于使用以上这些电器和用品,宿管中心将按学院规章制度清理收缴3、宿管员在进入寝室例行检查时,如该寝室在无人情况下须有二名管理人员方可收缴寝室违禁电器;如学生在场,宿舍管理人员可当场收缴。4、宿管员在寝室收缴违禁电器后,应当场贴好标签,登记房号或违禁电器拥有者姓名。5、宿管员持收缴物品到宿管中心入库,由宿管中心开据收缴单交当事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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