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工业供气合同样本免费下载.doc
《天然气工业供气合同样本免费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然气工业供气合同样本免费下载.doc(1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 天然气工业用户购销合同目 录目 录1第一部分 特定条款2第二部分 一般性条款51. 能力52. 天然气交付与交付压力53. 照付不议54. 用气方少提65. 补提气66. 用气履约保证金67. 天然气价格与气价调整68. 结算79. 质量与标准810. 供气量调整与供气中断811. 计量、调压与检定912. 维护、维修与恢复供气1013. 供气方的权利与义务1014. 用气方的权利与义务1115. 违约责任1216. 不可抗力1317. 交付年度与合同量13 18. 终止14 19. 保密14 20. 供、用气双方的其它约定1421. 争议的解决1522. 通知和联络1523. 附则161燃
2、气有限公司 (下称“供气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2下称“用气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方与用气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本协议由下列供用气双方于 年 月 日在江苏省徐州市签订A供气方是天然气售气方,用气方是天然气购气方。供、用气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就用气 方购买供气方天然气事宜签订本协议书。B在签订本协议书时,供、用气双方特作以下共同声明:供、用气双方均明确各自签订本协议书的目的与法律后果,供用气双方均仔细研究并
3、明确了本协议书的所有条款的含义,供用气双方应按本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C. 用气方确认:供气方已充分提醒用气方明确本协议中所有条款的含义。供气方与用气方确认本协议书的条款如下:第一部分 特定条款1、用气地址、种类、性质1.1 用气地址为:1.2 用气种类为: 1.3 用气性质为: 工业 用气1.4 用气设备为:按双方签订的天然气设计安装工程合同为准(合同编号: )。2、年最大合同量:2.1每一个交付年度(第一交付年度按下述第2.2条规定)年最大用气量: 万标准立方米/年。交付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2.2 第一个交付年度()年)的年合同量, 从用气方实际用气时 年 月开
4、始至 年 月31 日止,以2.3条款中年度各月合同量累计计算,为 万标准立方米/年。2.3每年度各月合同量:(单位:万标准立方米/月)月年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合计2.4每一交付年度的3月至11月份是供气方保证用气方计划用气月份(供气方发生本协议第二部分第10.1及10.2条款情况除外),冬季12月、1月及2月份为不保证正常用气计划月份,用气方应配备备用燃料系统。2.5 年合同量调整:在付气期内用气方有权在每个交付年度提出调整一次年合同量。用气方提出调整年合同量时,应于每个交付年度开始提前90天书面向供气方提出调整下一个交付年度的申请,供用气双方协商确认后,作为该请求年度年合同量标准,签
5、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3、日最大合同量3.1 根据中石油对供气方的各月日最大供气量、不均匀调峰系数及双方签订的合同量推算出用气方每年度各月每天的合同量,见下表:(单位:万标准立方米/日)月份123456789101112最大合同量3.2 预测、申报机制3.2.1周预测:用气方在每周一上午11:00前向供气方提交次周预测计划用气量。周预测中的每日用气量,不得超过日最大合同量。如用气方有特殊的生产计划安排,在周预测中的任一日需超出日最大合同量,应按照下述第3.2.4条的规定,启动与供气方的周协商机制,以便于供气方尽合理努力提前调度及调剂。在未履行周协商机制或未获供气方以网上或其它书面形式确认的
6、情况下,供气方对用气方次周的供气义务仍应以适用于该日的日最大合同量为限。如果用气方未按本第3.2.2条的规定向供气方发出某一日申报,则用气方在此前向供气方提供的有关周预测中为该日所预测的气量即应被视为用气方对该日的日申报气量,但供气方的供气义务仍应以适用于该日的日最大合同量为限。3.2.2日申报:“日申报用气量” 指任何一天从北京时间上午八点开始到次日北京时间八点的二十四(24)小时时间的计划用气量;从试运转日的前一天起,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之前的每一日,用气方应在每日的上午9时以前以网上填报方式向供气方发出通知,载明用气方为下一日所指定的天然气气量(“日通知”),供气方以网上确认形式回复;用气
7、方当日的最大用气量以供气方以网上确认形式回复的用气量为限; 3.2.3日用量变更申报: 用气方因特殊原因,需使用超出日合同量的天然气,即使用气方已在周预测中列明当日的实际气量并与供气方在周协商机制中确认,仍应根据生产计划,提前48小时,使用供气方提供的“气量变更申请表”进行日用气量变更申报;变更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形式;供气方以网上确认形式回复;用气方当日的最大用气量以供气方以网上确认形式回复的用气量为限; 3.2.4 额外气:在每一交付年度任一日,用气方获供气方批准的大于日合同量的气量,为额外气量; 供气方没有义务但应尽合理努力供应用气方指定的构成额外气的天然气气量。如供气方经合理努力仍无法向用
8、气方调剂供应额外气量,则供气方的供气义务仍应以适用于该日的日最大合同量为限。用气方有义务与供气方建立周协商机制,共同协商次周的供用气安排;供气方应尽合理努力(但无义务)根据整体供气状况,为有需要的用气方调剂供应其需超出日合同量的额外天然气;对于供气方已向用气方以网上或书面确认其有能力供应的额外气气量,供气方须保证供应;对于供气方以网上或书面确认供应的额外气气量,用气方应按第二部分第3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照付不议义务。如用气方未提取供气方以网上或书面确认供应的额外气气量,则用气方也须按第二部分第4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少提责任。3.2.5用气方应当严格根据供气方以网上或其它书面形式批准的“日申报用气
9、量”使用天然气。当用气方达到或超过供气方以网上或其它书面形式批准的“日申报用气量”,供气方有权关闭用气方的供气阀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供气方有权追究因用气方超申报量用气给供气方带来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4交付点:用气方总调压柜前(其定置图以双方认同安装后供气方存档的资料为准)。5计量点:指供气方依据本协议为向用气方收取燃气款而由供气方与用气方书面确认的计量系统(以下简称“计量系统”)(其定置图以双方认同安装后供气方存档备案资料为准)。6交付压力:供气方保证按用气方设备所需压力交付天然气(除非出现本协议第一部分第3.2.5条及第二部分第10.1、10.2、8.3及15条约定的供气方停气、断气
10、、短气、降压等情形,压力不保证)。7供气日期: 年 月 日8约定抄表日:本协议约定抄表日为每月的 28 日前,双方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抄表日抄取计量表读数并编制计量凭证。10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11协议的续签:供、用气双方应在本协议届满之日的3个月前(即 2012 年 10 月 31 日前)确定是否延长供气期并同时完成本协议的续签工作,否则供气方将自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停止向用气方供气。第二部分 一般性条款1能力1.1在付气期内,除了本协议项下供气方进行计划内维护、供气量调整、停止供气、不可抗力和其它另行免责的情况外,供气方应有能力
11、在交付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日合同量向用气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供应天然气,但是供气方并无义务按超过日合同量的气量向用气方供应天然气。1.2在付气期内,除了用气方进行计划内维护和本协议项下另行免责的情况外,用气方应有能力在交付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日合同量的气量提取供气方供应的天然气。 2天然气交付与交付压力2.1供气方在本协议特定条款所指定的交付点向用气方交付本协议约定的天然气。2.2供气方承诺在履约能力范围内按本协议特定条款规定的交付压力,在交付点向用气方供应天然气。2.3用气方承诺按本协议特定条款规定的交付压力在交付点向供气方提取天然气。3照付不议 3.1就付气期内的任一交付年度而言,用气方应提取对
12、供气方的照付不议量并为之付款,或者不提取该气量但仍需为对供气方的照付不议量付款。3.2双方在此同意并确认按照下列原则安排处理:3.2.1照付不议原则: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的每一年度,如用气方在该年度实际用气量小于本协议约定的照付不议量,年终时则用气方须按照付不议量向供气方支付气款;3.2.2照付不议量任一交付年度对用气方的照付不议量按以下公式确定:照付不议量 :A + B(如适用)A =(该交付年度的年合同量+额外气量)90%;B =非上游管道输送燃气的用气量(第二部分第7.3条之规定)90%;3.2.3对供气方的照付不议量均应每年与年实际气量进行对比并由用气方付款。在该等对比时,年实际气量应排除
13、买方已按下述第5条提取的任何补提气。3.3 调整该协议年发生不可抗力期间, 双方同意计算扣除该期间的用气量。 该期间的日用气量将依据不可抗力发生日前一周的平均日实际用气量确定。4用气方少提:4.1从供气的第(1)日起至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日的整个期间内,如果用气方在任何一日提取的气量少于供气方以网上或其它书面形式批准的:该日的申报气量 (包括供气方按本协议第一部分第3.2.4条确认的额外气量(如适用))90%,则该日的日实际用气量和上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的数额之差即构成少提。4.2当月累计少提气量应计入该交付年度发生的少提气量,在年终时由用气方向供气方支付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出的少提补偿金额:少提补偿金
14、额该交付年度发生的少提气总量届时适用的价格15%5、补提气5.1如在付气期内的任一交付年度,用气方出现实际气量少于对供气方的照付不议量,且用气方已为照付不议量与实际气量的差额付款,则用气方可(除每年的12、1、2月份外)对已付款但尚未提取的天然气气量申请补提(当年发生的补提气只能在下一个交付年度或以后提取)。5.2可获得性: 如果在某个交付年度的任何时候,一旦用气方已提取的年实际气量等于该交付年度的年合同量的百分之九十(90%)(不包括额外气量),则用气方有权提取补提气,直至达到该交付年度的年最大合同量为止。5.3 补提: 用气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供气方补提需求;供气方及用气方应参照本协议第
15、一部分第3条,协商补提气量的安排,并形成书面文件;用气方同意:尽管供气方已尽了合理努力,但由于上游管道输送方原因,供气方可以使用非上游管道输送的替代性气源(包括但不限于LNG、SNG、CNG等)向用气方供应补提气量,用气方为不同气源的差价付款;5.4丧失: 对于用气方在某一交付年度产生的任何补提气量,用气方只能在该交付年度后的两(2)个交付年度内提取。如用气方在该 2 个交付年度内没有提取该补提气量,则视为用气方放弃提取且即丧失该补提气量的权利。本协议由于非供气方原因提前终止或期满后,买方即丧失截至终止或期满日尚未提取的一切补提气量。6用气履约保证金6.1用气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16、整。 (2)提供相应价格的银行保函做担保,以担保用气方按本协议约定付款。6.3协议期满结清气款后或用气方无违约责任,可向供气方申请退用气履约保证金,供气方应于气款结清之日起 30 日内向用气方无息退回该履约保证金。7天然气价格与气价调整7.1用气的价格: 元/标准立方米。7.2超合同气价:供气方在本协议特定条款第1条约定的年最大合同量范围内向用气方供应天然气,如用气方的实际用气量超出年最大合同量,双方在此同意并确认超出年最大合同量部分的天然气价格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7.3非上游管道输送燃气的用气价格:因上游气源不足或不可抗力或其它非供气方原因导致的供气方无法正常向用气方供应天然气时,应
17、用气方要求,供气方采用替代性气源(包括但不限于LNG、SNG、CNG等)向用气方供气,双方同意用气价格以供气方购买该类气源成本加税费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该用气价格不适用徐州市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定价规则。7.4调价机制:就付气期内的任一交付年度而言,供气方遇天然气价格政府政策性调整或供气方的上游天然气销售商调整天然气价格,则用气方购买的天然气价格在政府政策性文件出台或上游天然气销售商调整天然气价格之日起的下一个交费周期也按照同等比例调整,用气履约保证金根据燃气价格上浮比例进行调整。 7.5补提气价格补差:用气方按本协议第二部分第5条提取补提气时,遭遇第7.4条之天然气价格的调整,用气方
18、应按该调价支付补提气部分的价款差额。7.6照付不议量付款义务所适用的价格,如遇第二部分第7.4条之天然气价格的调整,应以该交付年度期间价格调整所适用的日数算出的加权平均值为准。8、结算8.1用气方在本协议项下应付给供气方的一切费用和款项应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8.2月结算:用气方必须指定固定银行帐户交纳燃气费,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时提供银行账户资料(开户行及银行帐号),到供气方指定的网点办理燃气费代收手续。并于每月按时存入足够的存款缴付燃气费。燃气费每月由供气方委托银行代收。8.2.1用气方使用单独燃气表计量。供气方每月 10 号前收取上期燃气费用,用气方必须每月按时缴纳上期相关费用。若到期用气方未
19、能付清费用,供气方将发出欠款通知,以通知发出日起第5个工作日作为最后付款期限。 用气方付款金额 = (计量凭证气量)天然气价格计量凭证气量应分别列明实际用量、少提量、月照付不议量和超合同量,并按第8.2条规定结算。8.2.2用气方如对抄表的读数有异议,应在抄表后的10日内提出意见,否则视为认同。8.2.3如用气方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本协议签订时,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向供气方同时提供如下必要书面资料:盖有一般纳税人印章的需方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用气方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使用的单位全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行以及帐号。用气方需取得增值税发票,可在气款付清后的 5 日内到供气方指定的
20、部门领取。8.3照付不议与超合同量结算:8.3.1照付不议量付款:按照本协议第二部分第3条规定,用气方履行的照付不议付款义务为:(A 已付款的年实际气量(排除补提气) C + (B 已付款的年实际气量(排除补提气) D;C = 天然气价格 ; D = 非上游管道输送燃气的用气价格;8.3.2若年实际用气量大于年合同量的100%,则超出部分的用气量按本协议第二部分第7.2条结算;8.3.3 在任何一个交付年度结束后的15天内,供气方应向用气方出具一份年度结算单,同时亦列明该交付年度的补提气量发生额和余额(如发生)。8.4 用气方逾期不交气款,供气方有权按照建设部62号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规定,从逾
21、期之日起按日向用气方加收百分之一的滞纳金,用气方逾期5个工作日(即付款最后期限)未足额缴纳本协议项下的天然气款项(含滞纳金)的,供气方有权采取减供或停供措施,因减供或停供气发生的任何损失由用气方承担。计量凭证认同后,用气方不得再以对计量凭证有异议及经济条件经营环境恶化等其它任何理由拒付款项。8.5气款支付方式:采用下例第 (2) 方式支付:(1) 江苏省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2) 到供气方指定的地点部门交纳转账支票;(3) 网上银行转帐。9质量与标准9.1 供气方向用气方销售的天然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销售分公司从徐州分输站向供气方供应的天然气。9.2 供气方应在其履约能
22、力范围内确保其在本协议项下向用气方供应的天然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GB17820-1999天然气中有关二类气的规定的天然气;供气方供应的替代性气源应符合国家标准,在没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供气方供应的替代性气源应符合企业标准。10供气量调整与供气中断10.1 天然气输送和使用具有其特殊性,当发生且不只限于下列情况时,供气方可以依据当时情况采取调峰、减供、限供、停供等措施,对用气方进行合理的供气量调整:(1) 供气方对输送设备和管道的维修、保养以及管网的接驳,造成临时停供或减供; (2) 第三方对天然气输送设备和管道的损坏,致使天然气无法正常供应;10.2当发生且不只限于下列情况时,供气方将中断对用气
23、方的天然气供应:(1) 重大市政工程需要输送设备和管道进行改建、移位,造成天然气停供或减供;(2) 供气方因接受政府指令、上游供气出现供气方无法控制的停供、短缺和气质突变;(3) 上游管道正常检修和事故抢修,造成天然气停供或减供;(4) 上游管道全线供气计划调配变化、季节性计划调峰造成天然气停供或减供;(5)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出现不可预见的罢工及其它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6) 供气方因接受政府指令为首先保障城市居民供用气的情况。(7) 其它非本公司原因引起的天然气停供或减供情况。10.3 供气方应在发生第10.1及10.2条的情况下应按本协议第二部分第10条约定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并通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天然气 工业 供气 合同 样本 免费 下载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6823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