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工分流安置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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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企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根据省、市政府安排,XXXX厂已于2012年9月17日关停生产装置,为确保企业关停后职工分流安置平稳有序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安置政策,制定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方案。一、 安置渠道1、根据集团公司关于XX厂成建制转岗的整体安排,成建制转移到清徐新材料基地。转岗过渡期,工资待遇以不低于2012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5%计发,正式上岗后执行该岗位工资标准。2、(1)、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可办理正式退休。(2)、符合办理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职工,本人申请,可办理提前退休。 (3)、符合病退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办理病退。3、对2012年12月3
2、1日前男职工年龄满50周岁或工龄满30年;女职工年龄满40周岁或工龄满25年不能办理正式(提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内部退养。 内部退养待遇为1125元/月(扣除个人应缴的社保等费用后)4、对选择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采取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办法,解除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将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社保中介机构,进入失业保险中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5、临时放假:对既不符合办理退休、内部退养条件,又不选择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不愿参加转岗培训的职工,本人申请,可临时放假,放假期间待遇按900元/月扣除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后发放生活费。二、其他: 职工安置基准日日为2012
3、年12月31日。 关于职工安置政策有关法律依据一、退休职工退休的政策依据为国发(1978)104号文件。即男职工满六十周岁,女职工满五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特殊工种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的可以办理退休。其中从事高空和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满八年。二、病退 国家规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病退。
4、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可办理退休。 国发(1997)26号文件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含九二年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十五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三、企业内部退养 根据公司现行职工安置模式,男职工年满五十周岁或工龄满三十年;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或工龄满二十五年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企业内部退养。内退待遇按1200元/月扣除社会保险个人部分后发放生活费。 晋人社厅发(2012)1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职工内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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