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属地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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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属地监管与法律责任-兼谈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乡创建验收精要,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谭德明,一、县乡属地监督管理职责体系,(一)县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1、县级人民政府领导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2、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责任第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
2、督管理。,(一)县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3、县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责范围法定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权责实践探索,安法修订实施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201023号)文件,均未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作出规
3、定。我省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出发,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界定,进行十分必要的探索,为加强安全监管、建立安全法治、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做出了积极贡献。,1、省委省政府创设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职责,(1)中共湖南省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发200919号),第10条规定:县、乡两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组织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企业,对安全隐患突出、安全无保障的企业停产整顿。(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97号),基本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促进各项安全生产措
4、施落实到位;加强监管机构和网络建设,为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制度保障;强化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基础建设,,实现规范化管理;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号)。(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湘办发20135号)。(5)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1419号)第14条规定。(6)省政府办公厅关
5、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82号),2、地方性法规创设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权责,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监察员,按照本条例规定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共设施组织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整治措施;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情况、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
6、部门或者受其委托查处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置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将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3、省安监督局对乡镇(街道)安监职权完善,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示范文本的通知(湘安监政法函201162号)文件规定委托执法权限:(一)法律政策宣贯权;(二)行政检查权;(三)现场处理(违法行为制止)权(四)有限行政处罚权,处以警告或对个人给予50元、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不含本数);(五)提请查处权。,4、我省对安法修订乡镇
7、(街道)职责建议,安法修订过程中,全国人大大常委会委员第一审审议时认为,一般法律授权职责只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否则违反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总局要求湖南省局在不违反法律前提下,拿出方案修订明确乡镇、街道职责。我局提出建议案:修正案总则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县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驻地单位以及村(居)委员会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按照本法规定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组织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相关保障工作
8、。第四章增加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以及村(居)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在委托权限内对本管理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共设施组织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整治措施;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情况、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受其委托查处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置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并附详尽的必要性说明。,5、安法修正案对乡镇(街道)职责规定,全国人大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9、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三)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1、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
10、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其所在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劝阻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工作。3、结合村(居)民委员会自治法律,做好村(居)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宣传教育、自治管理及自治服务。,(三)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1419号)第6条:村(居)安全生产监管员由村(居)委会推荐、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审查
1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定。村(居)安全生产监管员可由在职村(居)干部兼任。有关待遇及经费按现行政策落实。第15条:明确村(居)安全生产监管员职责。村(居)安全生产监管员负责排查发现、劝阻所在区域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引导村(居)民制定、遵守安全生产村规民约,协助做好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善后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结论:法律授权属地监管包括,1.县级政府领导领导责任;2.安全监部门综合监管责任;3.有关部门在法律授权范围内监管责任;4.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协助查处责任;5.村(居)委员会隐患报告及协助工作责任。,二、履行乡镇监管职责,促进
12、企业安全生产,(一)乡镇(街道)履行安全监管领导责任,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用本规定。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制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三)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建立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加大
13、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五)建立健全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时协调处理各安全监管机关行政许可有关问题;负责组织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六)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对重点危险源监控和城市工业灾害防治,预防重大公共安全灾害事故发生。(七)督促本级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加强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
14、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按照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风险防控机制。(八)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九)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十)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对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十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以及为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十二
15、)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十三)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指导安委会办公室做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向政府提
16、出奖惩建议;承办上一级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级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和政策、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下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中央、省属驻地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拟订辖区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方案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负责辖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同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具体承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挂牌
17、督办工作及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综合监管特征,1、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是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与同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之间为促进安全监管发生的内部行政管理行为;2、综合监管是安监机关执行政府授权措施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监管者”履行职责,对下级政府和同级政府工作人员产生影响,并无对职责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违法行为的制止或纠正权;3、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任务是协助人民政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方式是划分责任、交办督办、工作约谈、考核评比、情况通报、参与责任追究、事故统计等。,(三)建
18、立健全、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有关制度,1、建立健全严格落实推进安全生产制度。一是站、办、所以及村(居)委员会监管职责;二是学校、驻地生产经营单位、车站、港口、码头以及市场或节会等人员密集场所或公众集聚场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三是制发村(居)民安全自我管理公约;2、建立健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有关制度,应结合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具体明确:(1)党委书记职责;(2)行政首长职责;(3)其他党委负责人职责;(4)政府其他分管行业领域负责人职责;(5)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责;(6)安委会与安委办职责;(7)安监站长职责等。3、建立健全严格落实有关事故预防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
19、产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指导制度;计划行政检查与联合行政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挂牌治理制度;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制度;警示告诫制度;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制度。4、建立健全严格落实事故善后制度。事故报告统计制度;协助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协助事故调查制度;督促履行事故责任赔偿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事故教训总结整改制度。,(四)正确行使委托执法权,1、安全生产委托宣贯权。安全生产法律和政策的宣传贯彻,本质上是政府通过各种载体和形式,对辖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生产法律规则、政策制度、知识技能进行行政指导,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并最
20、终提高社会成员的安全生产自我保护能力,包括:(1)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多活动对特定人员大众宣传;(2)组织对出外务工人员和特专人员教育和培训;(3)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为贯彻国家法律政策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并备案;(4)组织排查事故隐患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司法审判中有关依据的适用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120号)三、正确确定责任6、审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事故原因、损失大小、责任划分作出的调查认定,经庭审质证后,结合其他证据,可作为责任认定的依据。7、认定相关人员是否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应当根据相
21、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必要时可参考公认的惯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四)正确行使委托执法权,2、正确行使委托行政检查权。一要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安监20143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湘安监20144号)要求,县市区安监局组织乡镇、街道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明确乡检查对象并根据风险特点合理确定每一检查对象频次。二要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2011年2月省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湖南省安全生产
22、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的函(湘安办函201410号)要求,全省煤炭、煤监、公安、国土资源、建筑施工、交通、国防科工、质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按照推行安监机关行政检查方式,执行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除省、市、县局机关纳入年度行政检查对象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行政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严格组织实施,建立档案和台帐;同时组织有关站办所编制检查计划并督促严格实施。,(四)正确行使委托执法权,(2)行政检查五A要求:A1、查许可证照和批准文件,看包括单位主体资格、管理人员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件,建设项目安全保障如设立审批、设计审查、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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