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相关刑事犯罪课件.ppt
《安全生产相关刑事犯罪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相关刑事犯罪课件.ppt(4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生产安全刑事法律的若干问题,主讲人:XXX单位:XX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6XXXXXXXX,为避免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刑事案件未移交,进而形成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问题,为了更好的做好刑事案件的移交问题,根据郭局长的指示,今天我们在这里共同学习一下生产安全方面的相关刑事法律规定。今天,我主要想谈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法律责任的概念、种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关系1、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对于相关主体所应当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2、法律责任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责任有不同的分类,实践中最常见的分类是根据违法
2、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将法律责任分为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其中私法责任主要是指民事责任,所谓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违约、违反民商事法律或者因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而依法承担的不力后果。,公法责任主要是指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诉讼责任、国家赔偿责任和违宪责任。所谓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的事由而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所谓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刑事法律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所谓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所引起的由国家作为承担主体的赔偿责任。至于违宪责任和诉讼责任,因与我们工作联系不大,所以在此,也就不再介绍。我们主要来看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关系。,3
3、、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关系 行政责任是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的事由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而刑事责任则是因违反刑事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如仅从概念看,因两种责任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律调整,所以应该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是因为刑事法律是其他法律包括宪法的保护法,所以二者的关系可以描述为因量的差异而形成的质变。比如说盗窃,故意伤害等罪名。一般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但当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的入罪标准了,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法规定,应当给予刑事处罚的必须给予刑事处罚,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已经给予行政处罚的,在作出刑事处罚时,在罚金和刑期方面应当折抵,即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要分
4、离。,1、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指(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情节特别恶劣”指(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
5、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单位犯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二、安全事故相关刑法罪名,2、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指(一)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二)采取威逼、胁迫、恐
6、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三)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四)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指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情节特别恶劣”指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
7、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指(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情节特别恶劣”指(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
8、果特别严重的情形。),4、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指(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情节特别恶劣”指(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
9、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5、危险物品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指(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情节特别恶劣”指(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6、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指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情节特别
11、恶劣”指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犯罪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7、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指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后果特别严重”指(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并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或者同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8、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相关 刑事犯罪 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675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