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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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3、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4、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指的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5、智力成果,是人类智力劳动完成的创造性劳动成果。 6、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 7,商
2、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8、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 9、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显著的可视性标志。 10、商标专用权:也称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11、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12、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3、 13、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14、商标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 15、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人的意志为根据。 16、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17、商品装潢指在商品或其包装、容器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所进行的装饰。 18、商标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一经
4、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核准注册的制度。 19、逐一国家注册,是指申请人通过代理人、经销商或其他方式,到国外一一个国家、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地区地逐一办理商标注册。 20、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我国经营者可以通过商标局,根据协定和协定书的规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一国、多国或全部成员国内申请保护。 21、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 22,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
5、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2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期限。 24、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延续。即商标注册人在其注册商标期满前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 25、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 26、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 27、注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也称为排他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独家使用
6、其注册商标。 28、注册商标普通使用许可,也称为一般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可以许可不同的人同一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29、商标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制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协词、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30、商标权的保护,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来防止和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31、商标自愿注册原则,是指法律允许商标使用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决定是否将商标申请注册。 32、商标全面注册原则,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商标,都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注册的商标禁止使用。 33、标识侵权,是指伪造、扭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
7、销售伪造、扭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34,反向假冒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35、商标使用侵权,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36、商标销售侵权,是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37、文字商标,是指纯以文字为其构成要素的商标。 38、图形商标,是指由平面图形所构成的商标。 39、组合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颜色等要素相结合构成的商标。 40、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是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41、商标法中的合理使用,
8、也称正当使用,是指他人依照法律规定,不经商标权人许可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行为。 42、商标法中的权利用尽,是指商标权人或经其同意的人将带有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投人市场后,商标权人的权利就用尽了,其他人在这些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视为侵权。 43、商标法中的先用权,是指在商标权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他人已善意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且该使用已使该标志获得了一定声誉;在申请人获得商标权后,先用人有继续在其商品上使用该标志的权利。 44,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泛指在特定商标上可能先于商标权产生的民事权利。 45、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
9、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46、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显是假冒注册商标 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的行为。 47、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 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48、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49、未注册商标,是指那些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而在市场上使用 的商标。 50、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将未经注册的商标当作注册商标使用的欺骗性行为。 51、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
10、享有的独占权。 52、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保护的对象,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获得专利权的科学技术成果。 53、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54、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55、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56、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以及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57、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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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 法名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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