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评审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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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历评审考核制度病历评审考核制度 一、目的 病历是临床实践的原始记录,是现代医学的法定文件,是医疗教学科研的基本资料,是衡量医院管理水平,考察医院医疗质量的主要指标,而病历书写又是临床医师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功,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各级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病历书写水平,确保医疗安全,促进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特制定病历书写考核办法。 二、原则 结合我院管理体制,严格标准,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建立院科两级考核系统,直接与科室、个人奖金挂钩,并作为外出学习、进修、职称升降和提拔使用的参考依据。 三、考核标准 住院病历以山西省卫生厅出版的病历书写规范为考核标准。 四、考核范围 凡我院
2、现行使用的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急诊科观察室病历及各种检查单(申请单、报告单及处方)均在考核之列。 五、考核办法 1、按三级医师负责制的要求,做到层层参与,逐级负责,人人有责,在病历考核的内容中重点是书写及时、准确、连续和规范,要注重对医疗技术投入情况及疾病演变情况的记录。 2、结合目前我院病历书写质量现状,为加快病历书写水平的提高,规定各科甲级病历必须达到90以上,如低于此标准,每出现一份乙级病历扣科室人均2分,如乙级病历每月积累6分以上,停发个人奖金,限期提高,按见习医师使用。 3、丙级病历一律不得归档,必须责令经治医师在24小时内重整再行评级。 4、门诊病历要求重点扼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并根据初复诊病历要求认真书写。如有缺失,按规定逐条对照扣除相应的分值。 5、急诊观察病历要求按所设项目填写,如有重要缺项及未按时记载,明显漏记或因病情变化急救措施等未记扣科人均2分。 6、各种检查单、报告单、申请单、回报单及处方要求字迹清楚,中、外文使用规范,无涂改、无缺项、签全名,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扣科人均2分,同时扣个人10元。 7、各种病历中,涉及护理人员填注和书写部分,由各科护士长负责,由此影响病历质量的,按护理部考核方法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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