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学籍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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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留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留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为规范留学生的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留学生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结合留学生学籍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入学必须按规定日期报到。报到时,需持录取通知书、JW202签证申请表及学校规定的其它有关证件,并在入学后第一周内缴纳学费、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方可办理居留手续。没有按时交学费及无特殊情况未经请假逾期报到超过一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获得合格健康证书方可入学。新生入学时,必须按国家体检要求和标准进行身体复查,否则取消其入学资格。经复查发现患有疾
2、病,并在短期内可以治愈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国治疗。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于下一学年开学前到学校复查,体检合格者,准予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学习期限从下一学年算起,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一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留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如发现有不符合入学条件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报到流程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JW202签证申请以及护照到国际学院学工办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缴纳学费、住宿费、保险费和其它相关费用;缴清费用后予以注册;注册后,新生应如实填写家庭信息表
3、,签订湖北理工学院和留学生之间的住宿合同,领取宿舍钥匙和留学生手册,上交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纸质照片8张、电子照片1张。 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扫描高中成绩单、高中毕业证、护照以及其它相关证件,并在到校后24小时内进行临住登记。 新生完成报到后到国际学院教务办领取课表。 第五条 学籍表 学籍表是学校永久保存的、记录留学生在校期间基本情况的重要档案资料,分为电子学籍表和书面学籍表。 书面学籍表中的留学生自然情况栏目由留学生用蓝墨水笔填写,要求填写真实、准确、清晰、整洁。 学籍表由国际学院指派专人保管,并承担学籍变动和成绩填写工作,因故必须改写时,学籍管理人员必须在书面学籍表改写处签字盖章。 留学生毕
4、业时,学籍表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六条 学生证 学生证包含个人信息,是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有效证件。每学期开学时,学生证由国际学院加盖注册印章,留学生毕业后学生证归还学校。留学生应妥善保管学生证,丢失者应及时报国际学院声明作废,并办理补办手续。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留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交纳相关费用,并办理新学期入学注册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到校注册者,以旷课论处,每天按6学时计,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视为自动退学。 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留学生实行毕业生电子注册。留学生毕业时,由学校按教育部要求,根据留学生学籍表信息统一提供毕业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入学时间等电子信息。 第
5、二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九条 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稳定性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原则上不允许留学生调换专业。 第十条 原则上留学生不能办理转学。 第三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一条 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因伤、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确诊,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因事请假或缺课累计达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因其他特殊原因学生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十二条 留学生办理休学手续需持有关证明提出申请,经国际学院院长批准,方可办理。因伤病或因事休学以一年为期限。 第十三条 因病休学的留学生,一律离校回家休养,休养期间,医疗费用和回国往返路费自理。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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