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复习完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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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复习完整本学期课程考试题型及分值比例:本学期课程期末考试试题类型与比例:判断正误、单项选择、多项选择、简答、论述 本学期本课期末复习要点: 一、简答 1隐私权的含义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许多电子商店在消费者进人购物时,往往要求消费者输人许多个人资料,例如姓名、地址、职业、电话、电子邮件地址、薪资等等;有些业者更采取会员制;要求须提供上述各项个人资讯登录加人为会员,方可进行购物。诸如此类收集个人资讯行为,无疑涉及了隐私保护之法律问题。在电子商务环境中,隐私权主要涉及的是个人资料的利用和保护问题。 2电子
2、商务的含义 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所有利用电子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进行的商业贸易活动。广义的电子商务中的电子技术,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它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通讯与电子计算技术。电子,是指电讯、数字、磁力、无线、光学、电磁技术,以及与相关或相似的技术。狭义的电子商务是指基于网络所进行的各种商贸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服务活动的统称。本课程所说的电子商务是一种广义上的电子商务,是指所有利用包括电讯、数字、磁力、无线、光学、电磁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进行的商贸活动、金融活动和服务的统称。 3数字签名的含义 数字签名是在公钥加密系统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数字签名的产生涉及的运算方式是为人们所知散列函数功能,也称“哈希
3、函数功能”。哈希函数功能其实是一种数学计算过程。所谓数字签名,就是只有信息的发送者才能产生的,别人无法伪造的一段数字串,它同时也是对发送者发送的信息的真实性的一个证明。签署一个文件或任何其他任何信息时,签名者首先须准确界定要签署内容的范围。然后,签名者软件中的哈希函数功能将计算出被签署信息惟一的哈希函数结果值。签名者的软件然后使用签名者的私人密码将哈希函数结果值转化为数字签名。得到的数字签名对于被签署的信息和用以创建数字签名的私人密码而言都是独一无二的。数字签名可以同时具有两个作用:确认数据的来源,以及保证数据在发送的过程中未作任何修改或变动。 4电子认证的含义 认证,是指特定认证机构对电子签
4、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所做的认证。 这里所说的认证是针对数字签名及其签署者的认证。认证机构通过向其用户提供可靠的在线证书状态查询,满足用户实时证书验证的要求,从而解决了可能被欺骗的问题。电子认证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在电子商务交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的情况下,提供有效的认证解决方法。信息发送人难以否认电子认证程序与规则,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了大量的预防性的保护,避免一方当事人试图抵赖曾发送或收到某一数据信息而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发生。 当多个认证机构存在的时候,很难肯定公钥密码使用者所使用的认证证书是其信赖的认证机构所发放的认证证书。因此,为了获得该认证机构的公钥密码,该公钥使用者又需获得另一认证机构
5、签发的证明该公钥密码的认证证书。通过这种方式,每一数字证书都与上一级的签名证书相关联,最终通过安全认证链,追溯到一个已知的可信赖的机构。 这里所说的认证就是针对数字签名及其签署者的认证。但是,这绝不意味着本书所述的电子签名就是数字签名。在现实生活以及未来发展中,电子签名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方案呈多样性特点,与之相应,电子认证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方案也是多样性的。正如电子签名不限于数字签名一样,电子认证也并非限于仅对数字签名进行认证。 5电子支付的含义 完全电子商务是指交易的各环节全部通过电子信息形式进行的电子商务,不仅合同的订立是以信息形式进行的,合同的履行也是以信息形式进行。当然包括了以信息形式
6、付款,这就是电子支付问题。而不完全电子商务是指部分地通过电子技术手段所进行的商务活动。它可能是在线订立合同,也可能是在线付款,也可能是在线交付物品。如果是在线付款,就涉及到电子付款的问题。 从简单的意义来说,支付是将现金的实体从发款人传送到受款人。所谓电子支付,又称“网上支付”,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程,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 6电子合同的含义 电子合同是通过电子手段订立的合同。换言之,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通过电子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电子合同
7、是一种合意。 电子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手段形式订立的合同。 7电子签名的概念和特征 联合国贸法会对电子签名规定为:“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它可用于鉴别与数据电文有关的签字人和表明此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 我们将这种电子签名的定义称为“广义的电子签名”,以与后面的数字签名相区别。 这一定义电子签名具有如下两个特点: 技术中立原则 所谓“技术中立原则”,也就是说立法上不能对任一技术发展造成任何限制或偏袒效果,倘若立法规范上以某一种或者某几种技术作为主要适用技术,将造成日后仅有这些技术始得使用,从而产生独占效果,进而对其他技术的发展
8、造成障碍。 功能等同原则 所谓功能等同原则,是指只要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符合签名的两个功能,即可肯定其签名的效力。 8数据电文的含义 数据电文是一种新的意思表示方式。数据电文,是一种交易手段,表现在法律中,就是一种意思表示的方式。它不同于传统的口头、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方式,因此说数据电文是一种新的意思表示方式。 数据电文是一种信息。数据电文,实质上是一种传达民商事主体的内在意思的无纸化信息,它可分别处于信息的传递和存储过程中。从其动态形式看,它可能是传输于信道中的电磁波或比特;而其静态,则可能是硬盘、软盘或磁带上的电磁记录。 至于数据电文具体可能是电子的、光学的
9、、也可能是磁的,只要技术手段能达到法律所要求的标准,就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 从数据电文的具体形式上看,它包括了电话、电报、电传、传真、电邮、电子数据交换,因特网数据等,但不限于这些,只要符合了上述要求的技术手段,都可视为数据电文。 综上所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者传真等。 9域名的含义 域名是计算机主机在国际互联网上的数字地址的一种转换形式,其功能近似于电话号码或者门牌号码。互联网用户键入想要访问或浏览的网页的域名后,互联网服务器通过一套所谓的“域名解析机制”,将用户与其所要访问的网站的服务器数字地址连
10、接起来。这样,用户就可以浏览或访问该网站的网页。因此,域名所标识的是互联网地址。从技术角度讲,域名是互联网上的电子地址,是打开无数网站大门的钥匙,它在网络的构造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10电子商务可以划分为哪些类型? 按照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主体不同划分: 企业与企业(B TO B )的电子商务,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利用网络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这种电子商务正在成为电子商务的主流,企业之间利用网络可以完成采购、信息沟通、付款、发货等工作。 企业与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是指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商务活动,包括企业对消费者和消费者对企业两种形式。这种商务的基本形式是电子零售业, 企业与*(BG)的电子商务,是指企
11、业与*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活动。 *与个人的电子商务,是指*与个人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 按照商务活动的内容分类:电子商务主要包括两类商业活动:一类是贸易型电子商务,一类是服务型电子商务。 贸易型电子商务是移转财产权利的电子商务,包括有形货物的贸易和无形的信息产品的贸易。 服务型的电子商务包括为开展电子商务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和通过网络开展各项有偿服务活动的经营活动。 按照商务在网上的实现程度划分,电子商务主要有完全电子商务和不完全电子商务。完全电子商务是指商务活动的全过程,从订购、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网上完成。不完全电子商务是指商务活动全过程的完成既要利用网络,也要依赖传统的商务活动。 11电子商
12、务的技术特征和商务特征 技术特征: 电子商务必须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作为支撑。 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商务活动的时空观念。 电子商务以全国或全球市场为其经营市场,过去由于国界、运输、劳务、财力、技术等条件的限制,许多企业的经营市场局限在较小的地域范围,很难将市场拓展至全国或国外。 电子商务具有极大的便捷性和更高的协调性。 商务特征: 交易无纸化。电子交易以电子媒介取代了传统商务的纸张媒介,并以电子形式取代了传统的书面、签名形式。 交易环境发生了变化。传统交易是“面对面”的交易,电子交易则在很多情况下表现为“机对机”的交易,交易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对象可能是互联网上遇到的任何人。在此情景中,传统的时空
13、界限被突破,交易的环境具有更大的开放性。 交易内容发生了变化。在电子商务时代,信息本身成为交易标的物。 12简述认证机构的主要职责和设立条件。 主要职责: 认证机构有责任使用可信赖的系统以行使其职责,并披露相关信息,以确保认证机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认证机构应依照认证业务操作规范颁发证书。 认证机构有责任在收到申请人或其代表人的申请后暂停证书;同时,有责任在证书中存在重要虚假陈述或认证机构的认证系统存在严重影响其可靠性或有证据证明签名者死亡或消失或不复存在等情况下撤销证书。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7条规定,从事认证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14、 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电子商务法有哪些特征?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如何? 特征: 商法性。商法是规范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 技术性。在电子商务法中,许多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技术规范演变而成的。 开放和兼容性。所谓开放性,是指电子商务法要对世界各地区、各种技术网络开放;所谓兼容性,是指电子商务法应适应多种技术手段、多种传输媒介的对接与融合。 国际性。电子商务固有的开放性、跨国性,要求全球范围内的电子商务规则应该是协调和基本一致的。电子商务法
15、应当而且可以通过多国的共同努力予以发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为这种协调性奠定了基础。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为以下两个方面: 电子商务交易形式。 作为商事法新的表现形式,它必然以商事关系为其调整对象,但是这种商事关系又有着以下一些特点:它是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的商事关系;这种商事关系是由于交易手段的使用而引起的,一般不直接涉及交易方式的实质条款;该商事关系并不直接以交易的标的为其权利义务内容,而是以交易的形式为其内容, 电子商务交易内容。 电子商务交易内容规范,涉及到当事人在电子商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电子商务中交易的对象有有形货物,也有无形的信息产品。有形货物的交付仍然可以沿
16、用传统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而信息产品的交付则具有不同于有形货物交付的特征,对于其权利移转、退货、交付的完成等需要作详细的探讨。 14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P6468 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保存效力 15认证法律关系中有哪些当事人? 在开放型的电子商务环境下,电子认证机构一般是以中立的、可靠的第三方当事人出现,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服务的。因而,在认证法律关系中至少有买卖双方以及认证机构参与。换言之,认证法律关系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认证机构、证书持有人和证书信赖人。在有些复杂的交易或服务关系中,交易当事人可能会更多些。如在以信用卡在线电子支付的交易中,即以安全电子交易
17、协议进行的交易中,认证机构不仅要向买卖双方相互间提供身份认证,而且还要对发卡银行、收付机构四方当事人之间提供认证服务。 16简述网络传播权的法律保护。 在著作权法中,版权的保护方式就是赋予版权人控制作品传播方式的专有权。在网络环境下,当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时,法律应当赋予著作权人一种直接的控制作品在网络上传播的权利。这就是网络传播权。我国著作权法给网络传播权的定义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作品的权利。” XX年修改的著作权法在第十条第项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了明确规定,同时,新著作权法还将该种权利延及到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这些规定依据网络环
18、境下著作权保护的需要,采纳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样的全新的法律术语,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唱片条约以及多数国家的相应规定基本一致,完全符合网络环境下保护著作权的立法要求。 17我国应如何确定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 关于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问题,我国应当明确规定: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材料。数据电文不得因为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否定其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 审查数据电文的证据力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的方法的可靠性; 保持信息完整性的方法的可靠性; 用以鉴别发件人的方法; 其他有关因素。 18.应如
19、何确定数据电文的确定收讫规则? 对数据电文的确认收讫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收件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数据电文不属于发件人的,不可将该数据电文视为发件人发送。 数据电文根据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在收到确认之前,数据电文可视为未发送。 数据电文根据双方约定需要确认收讫,但未约定确认收讫方式的,收件人可以通过足以向发件人表明该数据电文已经收到的方式确认收讫。 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即可推定有关数据电文已由收件人收到。但此项推定并不表示该数据电文与所收到的电文相符。 19.如何确定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与地点? 由于我国采取的达到主义,所以法律只需要对达到时间和达到地点
20、作出规定。 数据电文的到达时间 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电子控制权 所谓电子控制,是指信息产品的许可方采取某种电子措施和类似方法,限制他人对信息的利用。之所以赋予许可人此种权利,是因为信息产品具有易复制、易更改性信息许可方使用一定的控制手段,方能保障其权利。但是,该权利的行使要有一定条件和限制。 信息的担保义务 传统关于货物合同与服务合同的分类,在信息产品交易中不再适用。因为信息产品合同较难归入这种类合同分类,如某
21、人订制一软件,既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软件质量合格并适于特定的目的,又要求当事人提供软件的维护服务。 22电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法律规定。 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而电子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换言之,当事人对电子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电子合同才能成立。 电子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电子合同的成立一般应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 所谓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生效应当符合以下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
22、利益 23电子支付的方式 由于使用的传输网络、传输协议和支付程序的不同和相互组合,在实践中衍生出了各种各样的电子支付工具。 电子资金划拨。 电子资金划拨是 BtoB中电子支付的主要方式。电子资金划拨多为贷方划拨,即债务人作为发端人,向其代理行发出支付指令,发端人代理行通过中介银行或直接向受益人代理行发出支付指令,直至款项最终到达受益人。 电子支票 电子支票是一种借鉴纸张支票转移支付的优点,利用数字化网络传递将钱款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外户的电子付款形式。这种电子支票的支付是在与商户及银行相连的网络上以密码方式传递的,多数使用公用关键字加密签名或个人身份密码代替手写签名。用电子支票支付,事务处理
23、费用较低,而且银行也能为参与电子商务的商户提供标准化的资金信息。 信用卡系统 这种电子支付方式的基本作法是通过专用网络或国际互联网以信用卡号码传送做交易,持卡人就其所传送的讯息,先进行数字签名加密,然后将讯息本身、数字签名经CA认证机构的认证后,连同电子证书等一并传送至商家。具体又分为以下几种形式:账号直接传输方式、专用账号方式、专用协议方式。 电子现金或数字货币 电子现金是一种以数据形式流通的货币。它把现金数值转换成为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数,通过这些序列数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市值,用户在开展电子现金业务的银行开设账户并在账户内存钱后,就可以在接受电子现金的商家使用。 从目前支持电子现金的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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