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水保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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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水保管理办法环水保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目标: 严格按国家、铁道部和地方*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做好环保、水保的标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批复的环保、水保方案实施,确保工程所处的环境不受污染和通过国家验收。 环境污染控制有效,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工程绿化完善美观,节能、节材和水保措施落实到位,把施工对环境、邻近单位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努力建成世界一流的铁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实现“三个一流”目标,做好施工期间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依照国家、铁道部及有关省、自治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结合湘桂铁路GTXG-3标第三项目部施工段实际,特制
2、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省、自治区环境保护法规,严格执行IS014000环境保护体系,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接受国家和地方*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促进施工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固体1 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铁道部及地方行政部门管理规定。 第四条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范围 主要包括施工现场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工区驻地、施
3、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施工机械营地和制梁场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第五条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全过程进行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适时采取相应对策,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配合党政工团组织,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活动;接受地方、行业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理顺与地方、行业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关系。 第六条 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项目必须纳入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加强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气、施工扬尘、噪音、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控制,建立目标,实现达标排放。 第七条 工程项目施工临时用地要节约土地,尽量少占耕地。工程完工的同时,严格按照环保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临时设施
4、、施工工点、取弃土场及其他施工区域范围做好环保及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第八条 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减少对周围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破坏和影响,防止水土流失,特别注意居民稠密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的环境保护 第九条 各架子队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工程特点,排查本架子队2 内环境保护对象、目标,制定针对性的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计划,统一编制下达,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保证。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部及其所属架子队。 第二章 环境保护机构与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 本标段成立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部
5、总工程师及项目副经理任副组长,安全质量环保室、工程技术室、物资设备室、计财室、综合办公室、各架子队队长任成员。安全质量环保室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和评比工作。建立健全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机构,指挥部及各工程队建立专职的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根据管辖范围和工作的需要,配齐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并保持环保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 环境保护管理领导组织机构为: 1、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侯兰新 副组长:周学洪、刘远 组 员:徐振、张建刚、侯兰平、赵奇、李景超、黄秀娟、廖常甦、谢雄飞、吕新阳、陈小明 下设环境保护领导办公室,负责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评比日常工作: 主任:徐振 联
6、系方式:15869971359 3 专员:张建刚 联系方式:15211611811 2、各架子队成立本架子队的环境保护管理小组,由架子队队长任组长,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任组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 3、各架子队均需设一名专职环境保护管理员。 4、环保小组成员及专、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均参加指挥部组织的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十三条 项目部及各架子队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 一、传达贯彻国家、行业、上级颁发、制定的环境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措施和要求,提出贯彻执行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环境监理,按照有关
7、要求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向环境监理工程师汇报本单位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及措施落实情况;协助环境监测和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做好施工期环境监测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三、工程开工前,按照环评报告书和水保方案报告书,预先制定本单位施工期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计划、方案、措施与管理制度,报经当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建设单位、驻地监理单位核备;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中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执行情况,有关环境保护设计文件的审核情况和施工中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质量情况;监督检查本单位管理的小型建设项目和自建的生产、生活设4 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生活区的各类污染源排放及处理设施
8、的运行管理情况。 五、组织研究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加强对施工人员保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与教育,施工必选按图施工,决不允许扩大施工范围。 六、积极与*职能部门沟通,接受地方市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与监督。整改落实上述单位和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行监理单位的指令,并接受其监督和协调。 办公室设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七、负责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负责与上级和地方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处理与地方的环境保护问题,参与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八、工程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达到业主和
9、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 九、交工验收阶段负责编制本单位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十、完成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任务。 十一、建立并实施以下制度: 1、单位工程交工环保验收制度 2、施工期环境保护归档制度 3、施工单位撤场环保审查制度 审查重点:取弃土场的恢复措施及效果、其他特殊环保要求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是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和履行文明施工的直接责任5 人,具体落实好如下要求: 一、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环境污染,或其他由于环境污染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二、应确保因施工产生的气体排放、地面排水、水土流失及污染等,不超过国家及地方有关
10、标准要求规定的数值。 三、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管线等的正常使用。 四、采用一切可靠措施保证沿线居民房屋、树木、农作物不受损害。如果由于施工单位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指控及其它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承担。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熟悉分管工作及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 三、参加各类环境保护检查,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
11、促整改,做好记录。 四、凡发现污染问题,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通知书,并通知所在单位领导处理。 五、加强专业理论、技术、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水平。 6 六、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台帐。 七、各级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结合本工程特点建立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和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把环境保护的理念贯彻到每个人和每道工序。 第十七条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制度 由项目部组织,各架子队实施,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对工程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本工程的重要环境因
12、素,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管理方案,针对其他因素制定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任务计划编制制度 施工计划中安排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括方案、措施、设施、工艺、设计、培训、监测、检查等项目,计算环境保护工作量并做出经费预算。做好施工现场开工前的环保准备工作,对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环保工作列出明细表,明确要求。在开工前完成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在生活营地设置污水处理系统,保证工地废水处理设施在整个施工过程的有效性,做到现场无积水、排水不外溢、不堵塞、水质达标。 第十九条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方案审批制度 一、施工单位将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方案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7 单位审批、湘桂铁路扩能
13、改造工程指挥部核准后执行。其程序为: 编制施工环保方案报监理审查上报总监办批复上报业主批复正式实施接受内部、外部环境监测 二、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方案的主要内容 包括: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现场围挡设计;现场工程标牌的设计;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硬化场地、道路等单体设计;现场污水处理及排放设计;粉尘控制措施;施工区域内现场市政管网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现场消防措施;保健急救措施;集体食物中毒、发生传染性疾病等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二十条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检查制度 项目部对本标段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每月组织一次自查。检查要有记录、有总结,有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限定整改措施
14、和跟踪整改报告,并认真填写文明工地考核报表,予以保存,便于检查。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做得好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罚。 第四章 施工现场环境标准及监测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环境标准 从工程施工现场来看,环境影响因素主要分为噪声、扬尘与烟尘、污水、废弃物四大类。 一、噪声标准 (1)有明显场界时,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早6点晚10点 不超过70db 晚10点早6点 不超过55db 8 打桩机噪声: 不超过85db(人员密集居住区夜间停止施工) 二、污水排放标准 (1)生活污水:先经过隔油池处理,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 生产污水:排放前无明显悬浮物,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 三、空气标
15、准 (1)扬尘:施工现场目测15m以外无扬尘; 汽车、机械尾气:符合国家规定。 四、固体废弃物标准 场内分类存放,提高回收率; 充分利用下脚料,减少废弃物; 按指定位置排放,减少占地和环境破坏; 运输途中无遗洒。 第二十二条 环境监测 一、污染源的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督促检查监测工作的开展,收取、分析监测报告。 二、项目部安质环保室为环境监测工作的牵头单位,配备相关检测仪器并配合总监办环境监测人员,做好监测工作的技术、业务管理和指导,并督促单位定期监测。 架子队环境监测由安质人员实施,整理相关数据,存档并上报项目部安质室。项目部安质室定期向指挥部上报环境监测数据。 三、污染单
16、位要积极配合支持监测人员的工作,监测人员要及时将监测结果通知污染源单位。当发生超标情况,项目部安质环保室督促整9 改,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处以罚款。 第二十三条 水土保持监测内容 1、监测项目 降雨情况、水土流失量的监测,弃碴场还包括拦碴设施完好率的监测。 2、监测位置 重点路段的深挖边坡。 重点路段的高填边坡。 弃碴场及其拦碴设施。 第五章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 第二十四条 施工中针对环境因素采取的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一、噪声控制 施工噪声主要包括施工现场、机械作业时和车辆运输时产生的噪声。 1、在人口稠密区域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音措施,
17、并会同建设单位与地方*部门或居民协调,求得谅解。 在人口聚集区尽量减少夜间车辆出入频率,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车辆少鸣笛、不急刹、不带故障运行,减少噪声。 在夜间不安排爆破及噪音大的机械施工设备。 2、对于无明显施工场界,周围有居民、工厂、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如市政工程,项目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地方有关规定或要求,制定合理的噪声限值和工序安排。在非居民区或非人口密集区施工,架子队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噪声控制措施。 10 3、货场料库、生产房屋和震动设备等位置远离居住地。机械运输车辆途经居住地时减速慢行,不鸣喇叭。控制机械动力布置的密度,拉开一定空间,减少噪音叠加。 4、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尽量
18、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尽可能采取液压设备和摩擦设备代替振动式设备,低噪声、低振动、低排放,并采取消声、隔音、安装防震底座等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确保施工噪声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5、在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空压机、发电机等,应采取吸声、隔音、隔振和阻尼等声学处理的方法降低噪声,必要时设立专用工作间,以降低噪声。 6、加强现场噪声监测。采取专人监测、管理的原则,填写噪声测量记录,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及时对相关因素进行调整。 7、现场施工过程应切实采取措施,控制噪音的产生。如进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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