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销售发货管理制度.docx
《煤炭销售发货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炭销售发货管理制度.docx(1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煤炭销售发货管理制度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防止非法违法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根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煤炭生产企业 1、各企业销售原煤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同 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明细及台帐。 2、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管理机构和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票据开具必须规范正确,加盖本企业印章;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煤炭销售票使用台帐。 3、严禁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严禁转让、倒卖、套开煤炭销售票。违反管理规定将依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
2、理办法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煤炭加工转化、经营企业和用户 1、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购买煤炭时必须从煤炭生产企业取得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并随煤炭流转,持票运输,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回收明细及台帐。 2、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必须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管理机构和回收、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票据开具必须规范正确,加盖本企业印章;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煤炭销售票回收、使用台帐。 3、严禁收购、经营、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非法煤炭;严禁转让、倒卖、套开煤炭销售票。违反规定将依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
3、细则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停止换票企业的换票处理。 管理程序 一、申报程序 各煤炭生产矿井按照隶属范围,依据本企业核定能力计算出煤炭销售票的使用量,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所属煤炭纠察队审批。 各煤炭基建矿井按照隶属范围,持施工设计进度审查批准意见书,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所属煤炭纠察队审批。 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依据各煤炭生产矿井上报的申请量,进行核实汇总后,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审批。 市煤炭纠察支队依据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上报的申请量,进行核实汇总后,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省票证中心审批。 二、发放程序
4、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根据核准的煤炭销售票用量;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由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长审签后,报市局煤炭纠察支队,支队票证科长审核后报支队长审批,保管员严格按照审批数量发放,并开具出库单,填写台帐; 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持市支队开具的出库单由分队长签字后办理登记入库、填写台帐。 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根据辖区内煤炭生产企业申报核准的生产数量,严格按照程序发放煤炭销售票,严禁超能力发放,并认真做好发放管理台帐。 三、回收程序 各煤矿生产企业每月截止25日汇总当月本企业煤炭销量、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和煤炭销售票存根,做好回收台帐,及时上报各级煤炭纠察队,上缴人、接收人要在上报报表上签字。 各
5、县煤炭纠察分队对辖区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煤炭销售票回收情况,于每月底前汇总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 公路内销煤炭销售票由各级纠察分队按属地管辖关系直接向煤炭用户查收;非产煤县区公路内销票由市支队直接查验回收;公路出省煤炭销售票由市支队每月底直接向出省口管理站查验回收;回收煤炭销售票时要做好回收台帐,上缴人、接收人要在报表上签字,同时汇总上报上级煤炭纠察队。 四、换领程序 煤炭铁路经营企业 1、有铁路专用线的煤炭生产企业,根据当月实际发运量,由本企业开具发运证明,填写铁路换票卡,市煤炭纠察支队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支队长审批后,开具铁路销售票。 2、煤炭铁路经营企业换票时,应将上月发运的上站煤回收的煤
6、炭销售票按煤源单位、票种类别分别进行整理,并按要求填写明细及汇总表后,一并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票证科;票管员对回收上缴的销售票、明细及汇总表进行核查,填写铁路换票卡,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支队长审批后,开具铁路销售票。 3、外地市煤炭在我市进行铁路发运的,由企业持外地市的煤炭销售票回收联填写明细及汇总表,由市煤炭纠察支队核查批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经营企业到煤源地的煤炭管理部门换开铁路煤炭销售票,同时市纠察支队留底备份;经营企业取得的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煤炭销售票回收联应到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换开铁路煤炭销售票。 4、对审核中发现的不按规范填写、填写字迹模糊不清及有套开现象的票据要剔除出来,一律不予
7、换开,并进行核实;对确定为套开票据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原开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立案查处。 洗煤企业 莲山课件 1、全市储煤企业换票统一由市煤炭纠察支队换发,储煤企业回收的销售票按煤源单位、票种类别分别进行整理,并按要 求填写明细及汇总表后,一并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票证科;票管员对回收上缴的销售票、明细及汇总表进行核查,根据回收量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支队长审批后,保管员严格按照审批数量发放。 2、洗煤企业换领销售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换领,洗煤企业回收的销售票按煤源单位、票种类别分别进行整理,并按要求填写明细及汇总表后,一并上报所属煤炭纠察队票证科;票管员对回收上缴的销售
8、票、明细及汇总表进行核查,根据回收量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队 领导 审批后,保管员严格按照审批数量发放。 3、对审核中发现的不按规范填写、填写字迹模糊不清的及有套开现象的票据要剔除出来,一律不予换开,并进行核实;对确定为套开票据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原开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立案查处。 煤炭销售票监督查验 一、各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纠察机构每月必须对本区域内的煤炭生产、洗煤、加工转化、中转及煤炭用户企业的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进行不少于三次监督检查。 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没收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煤炭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煤炭生产企业违法组织生产
9、的煤炭或者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的; 煤炭经营企业、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用户购买、运输、销售、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的。 对非法印制、伪造、买卖、转让、涂改以及套开煤炭销售票的单位和个人及其使用者,依据山西省人民*第212号令没收其非法票据,并对个人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二、各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纠察机构每月必须对各煤焦营业站和出省口管理站的煤炭销售票的查验情况进行不少于五次随机监督检查。 各煤焦营业站点、出省口管理站及电煤管理站对无票运输煤炭车辆,按照省煤炭工业局规定进行处罚,对能说明所拉煤炭是合法
10、煤炭生产企业生产的,按20元/吨的标准处罚;对不能说明是合法煤炭生产企业生产的,按50元/吨的标准处罚,对已进行处罚的车辆开具煤炭销售票后予以放行。 各煤焦营业站点、出省口管理站及电煤管理站对处罚后的运输车辆、煤源单位进行登记,由各级煤炭纠察队对登记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源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三、市煤炭主管部门纠察机构负责对全市涉煤涉票单位的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进行随机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涉煤涉票单位违反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奖惩 鼓励煤炭用户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不使用煤炭销售票、伪造、买卖、转让煤炭销售票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各级负责管理、查验煤炭销
11、售票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循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煤炭销售发货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煤炭行业生产、运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与加强煤炭安全生产、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相结合,坚持扶持合法煤矿发展与打击非法采矿相结合,坚持依法征收煤炭税费与打击偷逃税费相结合,以规范煤炭生产、经销、税费征收秩序为目标,对煤炭产、供、销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统一管理,促 进煤炭生产、运销健康有序发展。 二、 领导 机构 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成立_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煤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煤炭 销售 发货 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6415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