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公司小型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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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电力公司小型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规定浙江省电力公司 小型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1 总 则 1.1 为规范小型光伏电站的并网运行管理,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客户安全用电,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称小型光伏电站是指接入电压等级为0.4千伏的光伏电站,小型光伏电站的总安装容量不小于50千峰瓦,一般不超过200千峰瓦。 1.3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电网内并网运行的小型光伏电站。 2 并网管理 2.1小型光伏电站一般由当地供电企业的配网运行管理部门实施并网运行管理。 2.2 小型光伏电站须符合浙江太阳能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电力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应用细则
2、、浙江省电力公司光伏电站并网验收管理规定、浙江省电力公司光伏电站并网试验规范等相关规范和规定。 2.3 小型光伏电站应在首次并网前2个月与当地供电企业签定并网调度协议。 1 2.4 在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前,小型光伏电站应向当地供电企业提供电站相关资料,包括容量、电气一次接线图及有关设备参数、继电保护配臵、自动化系统配臵、电站运行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2.5 小型光伏电站应在首次并网前1个月,向运行管理部门报送并网运行申请单、启动方案等。 2.6 运行管理部门参加小型光伏电站的现场验收,并提出书面验收和整改意见。 2.7 小型光伏电站应安装能够自动采集、记录、远程传输光伏电站各类电气参数、气象环
3、境参数的监控系统,并在首次并网日前10个工作日,完成与当地供电企业的信息接入、调试工作。 2.8 运行管理部门在首次并网前3天,根据并网验收结论,正式批复小型光伏电站的并网运行申请。小型光伏电站应在批复的首次并网日内完成并网运行,未经运行管理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改变首次并网时间。 3 运行管理 3.1 小型光伏电站的运行应由具备资质的运行人员负责,在运行中应服从运行管理部门指挥和指导,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若遇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向运行管理部门说明理由,由运行管理部门决定是否继2 续执行。 3.2小型光伏电站应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电力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电站现场实际,
4、制定相应运行操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3.3小型光伏电站的并网、解列应事先得到运行管理部门的同意,未经同意,电站运行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解并列开关。正常运行时,光伏电站发电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控制由电站自行负责,但在电网检修或事故方式下,电站应严格按照运行管理部门下达的命名执行并网、解列和有、无功功率控制。 3.4小型光伏电站涉网电气设备、继电保护、自动装臵、通信设备及自动化系统的日常运行和检修管理应按并网调度协议的要求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接线方式或退出运行。 3.5小型光伏电站应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电力行业有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及时向运行管理部门通报事故情况,并接受运行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 3.6 小
5、型光伏电站应根据运行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并报送运行管理部门。 3.7运行管理部门对小型光伏电站开展并网运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检查中发现电站存在不符合并网调度协议或威胁电网安全的情况,运行管理部门应及时发送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3 3.8 小型光伏电站长期停役或拆除时,应向运行管理部门备案。 4、附则 4.1 本规定由浙江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 4.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4 附件1:小型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申请单 小型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申请单 受理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 建设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建设内容 1.申请报告 2.光伏电站的技
6、术资料 3.浙江省经信委的项目受理单 4.合作协议 申请 首次并网日期 备 注 受理时间 受理单位: 受理人 说明: 项目建设业主与项目建设地址单位非同一法人时,必须提供双方项目合作协议, 并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5 附件2:并网运行协议 光伏电站并网运行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加强光伏电站的并网运行管理,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确保电网安全供电和客户安全用电,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下,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峰值发电容量kW的光伏电站按规定的并网点并入电网运行。甲方规定乙方光伏电站的性质为: 2、甲方有权对乙方光伏电站的并网运行进
7、行统一管理。 3、甲方负责所属电网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改造,满足光伏电站正常并网运行的需要。 4、甲方有权对乙方光伏电站并网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事故调查,对装臵和设备的运行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开具的客户电气装臵及运行管理缺陷通知单,乙方应在限期内整改完毕。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光伏电站相关资料,包括容量、电气一6 次接线图及有关设备参数、继电保护配臵、自动化系统配臵、电站运行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2、乙方应服从甲方对光伏电站运行的统一管理,合理组织光伏电站生产,并配备具有资质的运行人员负责光伏电站的运行和操作,接受甲方的指挥和指导。 3、正常情况下,乙方光伏电站须在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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