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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罪犯脱逃后的追捕策略浅谈罪犯脱逃后的追捕策略 摘要:近年来,罪犯脱逃成为影响监狱安全的突出问题。但目前对于罪犯脱逃的研究大都限于其产生原因及防范对策,而对于罪犯脱逃后的追捕策略却鲜有涉及。本文试从罪犯脱逃后的心理状态、反追捕伎俩入手,探讨有针对性的追捕策略。 关键词:罪犯;脱逃后;追捕;策略 罪犯脱逃是一种严重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行为。罪犯脱逃成功后,不仅严重危害社会安全,而且也极大威胁监狱改造秩序的稳定。一方面监狱抽调部分警力外出追捕,造成原本警力不足的现象更加紧张,另一方面,追捕经费花费巨大,造成监狱本来有限的工作经费愈加困难。因此,如何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准确地捕回逃犯,是监狱在追
2、逃过程中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我们总结本狱追逃经验,结合兄弟监狱的工作心得,试从罪犯脱逃后的心理状态、反追捕伎俩入手分析,探讨有针对性的追捕策略。 一、 罪犯脱逃后的心理分析 意识决定形态。客观分析罪犯脱逃后的心理状态,有利于追捕人员推测逃犯的行动路线及反追捕伎俩的实施。 1、 恐惧心理。超过九成的逃犯被捕回后,都交待在逃过程中怀有强烈的恐惧心理,既担心被捕回后会接受法律的严惩,又随时随地提防被群众发现其逃犯身份,同时对脱逃后在社会如何生存充满困惑,惶惶不可终日,心理压力极大。 2、 多疑心理。一般来说,智商较高或技术性、智力型犯罪的罪犯脱逃后多半怀有此类心理。通常表现为不相信身旁的人或事,经常
3、变换脱逃路线和居所,有较强的反追捕能力。 3、 思亲心理。怀有该类心理的罪犯一般家庭观念较强,家庭成员关系密切,脱逃原因往往是由于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且越是在逃时间长的罪犯,跟家庭成员的联系就越密切。 4、 报复心理。怀有该类心理的罪犯多为暴力型犯罪,或是对原判罪不服、多次上诉未果者,或是对原办案人员心怀仇恨、意图报复者。此类罪犯脱逃后具有较强的反社会性质,对社会安全具有严重的威胁。 5、 投机心理。怀有该类心理的多为脱逃多年、多次成功避开监狱或公安机关追捕的罪犯,他们在脱逃数年甚至十几年以后,认为监狱已淡忘了其脱逃罪行,或是已无法追踪其下落,认为“风声已过”,往往采取改名换姓的方式,以另外一
4、种身份混迹于普通人群中。 二、 罪犯脱逃后的反追捕伎俩 罪犯脱逃后受自身知识、心理状况等因素影响,往往会采取以下采手段逃避追捕。 1、 布置疑阵,错误引导。智商较高的罪犯往往会布置一些虚假的线索,来引导追捕人员往错误的方向开展追捕行动。如某农业型监狱罪犯李某,在脱逃前故意透风给同犯说自己身有现金,脱逃后在监狱外围的河流、公路旁留下自己的物品,造成其趟过河流后,使用现金乘交通工具脱逃的假象,随后又返回监狱内藏匿在某家属区房顶一储物阁楼内,待几天后追捕人员以为其已逃到社会而撤走外围哨卡时,利用夜色逃出监狱。 2、 狡兔三窟,到处流窜。受恐惧心理和多疑心理支配,许多罪犯在脱逃后往往居无定所、到处流窜
5、,让追捕人员无法掌握其准确的信息。有的系流窜型罪犯,到处跨地域作案;有的借助家族成员或犯罪团伙的帮助,经常跨地域活动或企图外逃出国,妄想摆脱追捕。如我狱在逃犯肖某,经常流窜于湖北、广东、云南、上海等地,频繁变换居所,多次让追捕人员扑空。 3、 隐姓埋名,潜藏不露。罪犯脱逃后,大都会改名换姓,以另外一种身份混迹于社会中,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风声已过”,往往会想方设法,更改户籍资料,更名换姓,揺身一变成为正常公民。如我狱逃犯周某,外逃多年后,在某地当了上门女婿,用假名字上了户籍,并回到家乡兴办企业,摇身一变,成为当地招商引资的红人,被追捕人员抓捕后,仍以伪造的户籍资料企图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
6、4、 依托庇护,逃避追踪。这类罪犯往往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或服刑前有黑社会背景,或家庭庇护势力强大。他们在脱逃时,有时会得到家人或朋友的帮助,脱逃后,在经济、通迅、藏匿住所等方面会得到一定的帮助。由于其反追捕形式为有组织性的犯罪,给追捕行动带来极大的困难。 三、 常用的追捕策略 在实践中,针对罪犯脱逃后的心理状态和常用的反追捕伎俩,可以使用以下追捕方法: 1、 追缉堵截法。这是应用于罪犯刚脱逃时的一种简单有效的追捕方法。在发现罪犯脱逃后,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联系武警部队和当地公安、交通等部门,在监狱的进出口及外围的交通要道、车站等卡点布置警力设卡盘查,防止罪犯远逃离监狱,并通过人物与照
7、片的对比,及时发现逃犯,将其抓捕。 2、 追踪搜寻法。在及时设卡追堵的基础上,罪犯有可能未从监狱逃远,甚至根本未完全逃离监狱,因此,迅速进行有针对性地搜寻工作,往往能及时将逃犯抓获。一是可以通过分析罪犯的脱逃方式、留下的线索及日常生活习惯、社会关系等方面因素,推测罪犯可能采用的脱逃路线及反追捕伎俩,从来明确追捕重点方位,进行有方向性地追捕;二是可以发动周边群众和机关团体,进行声势浩大的地毯式搜捕;三是可以使用警犬进行追踪,往往能迅速查获逃犯的踪迹。 3、 亲情规劝法。思亲情绪较严重、家庭成员感情较深的罪犯,在逃离监狱较长一段时间后,往往会主动跟家人联系。追捕人员可以用活刑事政策,采取亲情规劝,
8、营造声势、慑之以威,耐心规劝、晓之以理,兑现政策、予之以诚,做通其家人的思想工作,让家人规劝其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4、 悬赏通缉法。监狱法规定“罪犯脱逃后,监狱应当即时将其抓获,不能即时抓获的,应当通知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负责追捕,监狱密切配合。”因此,罪犯逃离监狱后,监狱应当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发布悬赏通缉令,积极争取各地公安部门的鼎力配合,充分发挥车站、码头、宾馆以及通讯行业的“关卡”和“探头”作用,努力发动村委会成员、治保人员等人民群众参战,对在追捕当中积极协助监狱抓住逃犯或提供重大线索的社会单位、团体或个人,给予必要的经济奖励,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战的积极性,让在逃犯在人民的眼皮
9、底下无所遁形。 5、 户籍查证法。 6、 施计诱捕法。 7、 耳目布控法。 8、 全程监控法。 9、 多方协作法。 四、 追捕逃犯应当遵循的原则 为了“战必胜、攻必克”,我们把握住四个工作环节:一是熟悉案情求“全”,追捕小组每次行动前,都通过查阅罪犯档案,与原判决机关、当地公安部门联系调查等方式,了解逃犯案情,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二是捕捉信息求“准”,通过当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特情耳目信息反馈、周边群众走访了解等方式,力求获得追捕中最准确最有用的信息。三是全程监控求“紧”,根据获得的有利信息,我们对逃犯可能出现的场所安排警力进行24小时外围全程监控,对逃犯可能保持经常联系的亲属进行全方位监听、监视,一旦获知逃犯下落,立即抓捕。如在抓捕逃犯周启华时,追捕警察通过外围调查获知其可能临时居住在某建材厂附近,当即对该建材厂附近地区进行24小时监控,经过2昼夜的蹲守,终于将该犯抓捕归案。四是缉捕逃犯求“快”,在追捕过程,只要发现罪犯下落,必定迅速出击、首战必克。如在抓捕逃犯陈同华时,追捕小组在得到耳目报告其在长沙某建筑工地打工,便迅速出击,在工地上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将其擒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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