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预防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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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如何预防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浅谈如何预防执法过程中涉案 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 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积极开展“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市局和分局两级党委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认真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别成立了专项治理办公室,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效果显著。营口开发区公安局按照边学边查、边查边改、边改边建的整治要求,组织各基层单位将集中整治与“三基”工程建设和“三项建设”紧密结合,坚持治标与治本并重,在集中整改执法安全隐患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机制建设,特别是在深入开展教育的基础上认真排查整治重点和安全隐患风险点,制定了有
2、效的防范措施,使全体民警进一步认识到集中整治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执法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下面,针对今年以来公安部通报的全国公安机关发生的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结合区局工作实际,重点就执法办案过程中如何预防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谈些粗浅看法。 一、执法过程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的表现形式 今年以来,公安部纪委网上通报了各地公安机关发生执法过程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共60余起,大部分是发生在集中整治期间,边整边犯问题比较突出,其中,除暴力取证、刑讯逼供以外的非正常死亡案件,主要表现为:一是自残自杀。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以自残自杀来对抗审查甚至以此陷害审查人员,如
3、:跳楼、割腕、自缢、服毒、撞墙、吞噬危害身体的物品等形式自残自杀。二是脱逃致死。犯罪嫌疑人自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必受法律严惩,在办案人员尚未查清案情、证据尚未固定前,想方设法寻机脱逃。如:抓捕后押解回办案单位或送羁押看守场所途中、外出看病以及现场辨认等过程中,易造成被审查人脱逃。三是在押人员互殴致死。由于个别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形成了已在押人员对新入监所人员的内部管理形式,新入监所人员一旦不听使唤,或因同居室在押人员闹矛盾引起群殴导致伤亡。 二、执法过程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的主要原因 在执法过程中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共性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是
4、民警的警惕性不高,责任心不强。 有的办案民警认为“既然抓住了案犯,他就跑不了,在公安机关内部场所有人看管的情况下你想自残也自杀不了”,正是由于这种思想在作怪,导致思想麻痹,报侥幸心理总觉得发生不了问题,出现看管人员睡觉甚至脱岗问题,为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脱逃造成可乘之机。也就是说我们的办案人员没有从思想上树立罪恶深重的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随时都会寻找机会脱逃或自残自杀的警惕性和安全意识。 1 职责不清晰,措施不落实。 嫌疑人到公安机关审查期间,有的单位只明确审查人员而对谁看管、班怎么轮换不明确,甚至让协勤人员代替民警看管,加之带班领导对审查情况不过问、不巡视导致空岗而发生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脱逃
5、。此外对嫌疑人搜身时,因疏忽大意造成嫌疑人身上留有其他物品导致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有的监管民警监控巡视不到位,致使被监管人员被打致伤致残致死。可以说凡发生问题的单位都存在执法办案工作措施不落实的漏洞。 硬件不到位,监督有漏洞。 公安机关的部份讯问室、提讯室、监控室的硬件建设以及押解嫌疑人的车辆不具备有效约束的条件,而造成嫌疑人非正常伤亡。如这些场所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护栏等防护设施,审讯椅也不能有效约束嫌疑人,有的在二楼以上的民警办公室作为审讯室,造成嫌疑人跳楼自杀。据统计,今年公安部通报的各地嫌疑人非正常死亡案件,跳楼自杀的占第一位。当然,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相继出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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