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客观认定连续工龄.doc
《公正客观认定连续工龄.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正客观认定连续工龄.doc(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公正客观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陶某诉某区社会保险中心劳动保险行政管理案【裁判要旨】社会保险法立法之前,劳动者只有在达到一定的缴费年限(15年),在退休之后才能够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已达退休年龄时未达十五年缴费年限,还可以根据其连续工龄的计算,视为其已经缴费满十五年。对于既不符合连续工龄计算条件,又没有达到十五年缴费年限的,只能将其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连续工龄渊源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工龄制度,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国建立了新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在新法中连续工龄已不再具有原来的含义。特别是即将于2011年7月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已经摒弃了连续工龄的概念。在审
2、理涉及养老保险行政案件时,不应机械地理解和适用有关工龄、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人为的将劳动者从事的社会劳动区分为小集体、大集体、临时工和长期工,继而为其设定不同的劳动保障待遇。劳动者从参加工作第一天起就应有与其劳动时间相对应的工龄,劳动者的工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没有理由人为地去剥夺劳动者的工龄。既不应将劳动者的工龄一笔勾销,也没有理由不累计计算工龄。我们应当按照社会公平公正、尊重事实、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国家基本原则,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他们的养老保险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充分体现造福于人民的社会主义优越性。【索引词】劳动者 养老保险 连续工龄 基本保障 【案情】原告陶
3、某,女,1945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太原市某厂退休职工。被告太原市某区社会保险中心。原告于1964年4月至1977年12月在太原市北城区杏花岭纸品塑料厂工作,任保管员。1977年12月底按照固定工招录分配到集体所有制企业太原市花炮厂工作。原告档案资料显示,1990年9月4日,太原市礼花厂在太原市集体企业计算工龄登记表中盖章同意将原告1964年4月至1977年12月在杏花岭纸品塑料厂的工龄同现在工作单位作连续工龄计算,并经主管部门太原市工艺美术公司核准同意连续工龄。1993年9月,原告以身体多病为由提出退休申请,太原市礼花厂核准同意其“内退”。同年10月13日经主管部门太原市工艺美术公司核准
4、同意其办理退休手续,同时根据其1964年在杏花岭纸品塑料厂连续工作至被礼花厂录用的实际,按照连续工龄29年(其中1964-1977年13年,1977年12月-1993年16年),根据国务院国发号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的规定,核准退休费比例按75%,生活补贴10%,总比例85%计发退休金。此后,原告以此核准的连续工龄和退休金比例标准领取退休金。1999年3月,原告所在企业纳入太原市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后,其退休金改由通过银行领取。2008年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5、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8142号),规定:“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0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其中关于退休人员的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同时规定,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原告经与调整前的退休金比对,认为被告核算其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未按29年连续工龄计算,直接导致了基本养老金数额的减少。并要求依照调整企业退
6、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规定,重新核查29年连续工龄和16年视同缴费年限,并请求增发和补发视同缴费年限的养老金。被告认为,根据政策规定,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也就是说在某一单位做临时工,同时被这一单位录用为长期工后,其工作时间方可计算为连续工龄;若不是同一个单位录用,则不能认定为连续工龄。【审判】被告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属于事业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根据劳动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担负着对缴费单位送达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征缴、管理和发放等工作,属法律、
7、法规和规章授权的行使社会保险行政管理职权的法律主体,具备被告主体资格。被告对原告在杏花岭纸品塑料厂参加工作定性为临时工与客观事实不符;其对原告作出的“在某一单位做临时工,同时被这一单位录用为长期工后,其工作时间方可计算为连续工龄,若不是同一单位录用,则不能认定为连续工龄”的认定有失偏颇:首先,原告于1964年4月至1997年12月间,在太原市杏花岭纸品塑料厂工作是不争的客观事实。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对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临时工是指企事业单位因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需要,从社会上招用的职工。并将临时工界定为“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
8、节性用工。原告在太原市北城区杏花岭纸品塑料厂从事的是保管员工作,并非临时性、或季节性工作。无论是客观实际还是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原告当初所从事的工作定性为临时工是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其次,根据我国有关工龄认定立法规定,认定工龄的主体主要有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除此之外的其他主体不得对劳动者工龄进行认定。劳动者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只要符合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应当计算工龄。原告初始工作的纸箱塑料厂和现在的花炮厂的档案资料显示了原告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其现在所在企业根据档案资料已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在1990年为其计算了连续工龄,该认
9、定既符合客观实际,也不违反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应当是合法有效的认定。第三,关于连续工龄问题。工龄泛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参加工作时起至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止的实际以工资、薪金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工作年限。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首次使用了“连续工龄”的概念,并规定连续工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下称草案) 计算本企业工龄的规定办理;草案规定:“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
10、企业工龄在内。”“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连续工龄渊源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工龄制度,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国建立了新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在新法中连续工龄已不再具有原来的含义,并且摒弃了连续工龄的含义,取而代之的是更为人性化的工作时间、工作年限和连续工作年限,且连续工作的起始时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且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和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消除了实践中的误读。如果仅因为原告不
11、是被同一个单位录用,或者认为其原先是集体或小集体企业就不予计算工龄,对其此前十多年的工作一笔勾销不予计算工龄显然有失公平,也不符合我国劳动法立法宗旨。在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劳动者已经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缴费年限,简称“视同缴费年限”。按照规定,劳动者只有在达到一定的缴费年限(15年),并且在退休之后,才能够按月领取自己的养老金。由于我国实施社会保险制度的时间并不长,实践中有大量的老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达不到上述规定要求。为了使这一部分退休职工能够公平合理的享受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待遇,国家制定了特殊的过渡性政策。这项政策就是在实行养老保
12、险个人缴费的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劳动者已经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缴费年限,简称“视同缴费年限”。综上所述,按照社会公平公正、尊重事实、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国家基本原则,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对于劳动者的工龄计算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劳动者参加工作时间做出公正客观的认定。无论在哪个单位、从事何种职业,他们多年的劳动付出和为国家、社会的贡献,应当得到社会的承认,并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劳动者从参加工作第一天起就应有与其劳动时间相对应的工龄,劳动者的工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没有理由人为地去剥夺劳动者的工龄。既不应将劳动者的工龄一笔勾销,也没有理由不累计计算工龄。他们应当平等的享受改革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正 客观 认定 连续 工龄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6285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