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704 建设现场监理单位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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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现场监理单位管理规定版次:(A/0版)文件编号:编制: 日期: 修订: 日期: 审核: 日期: 日期: 批准: 日期: 受控状态: 20 - - 发布 20 - - 实施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发布文 件 会 签 表序号职能部门签 署日 期1项目建设部2安环部3商务部4财务部5行政部678说明:(1)本程序文件属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授权许可或批准,不得对公司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2)本程序文件执行解释权在项目建设组。目 录1目的12适用范围13定义14职责25监理工作范围26管理要求37监理文件68监理考评89文件与记录910相关文件911附件912附表91 目的为规范重庆
2、大全新能源公司建设项目的监理管理,保证“委托监理合同”中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约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全面履行,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大全新能源公司新增4300T/Y多晶硅技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管理工作,要求监理单位建设业主共同执行。3 定义3.1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3.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简称总监代表)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3.3 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
3、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技术专业的监理工作,并对相应技术背景文件具有签署权的人员。3.4 监理员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相关工程专业知识、经验、工作背景,从事监理具体技术性工作的人员。3.5 监理规划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于推动监理工作全面开展的指导性文件。3.6 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用于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实施操作的指导性文件。3.7 监理见证监理人员对工序过程或结果以直接观察方式作出的客观监督证明。3.8 监理旁站监理人员对关键部位、工序施工安装及检测验证实施的现场全过程监督活动。3.9 监理巡检监理
4、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过程所实施的巡视检查活动。3.10 监理平行检验监理机构对应标准规范并应用技术的方法,在承包商自检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查或者检测活动。4 职责4.1 监理单位职责4.1.1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合同、监理合同、设计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业主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开展独立的监理工作。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安全管理,负责核实进度状况及偏差程度、趋势,负责现场协调工作。对承包商施工阶段的管理行为、施工方案、控制措施、工序操作过程及工程实体质量检验检测的符合性实施监理,防止、纠正任何造成建设业主损失的不符合行为及结果
5、。4.1.2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除了按照监理委托合同开展监理工作外,应当协助业主工程师进行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进度管理、安全管理和协调等工作,履行施工专业工程师职责,在业主专业组长的指导和组织下开展工作。4.1.3 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必须向项目组提交监理档案和监理工作总结,并向施工管理部提交一份备案。4.2 业主职责4.2.1 工程组负责合同范围内的监理单位的全面管理;审批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履行职责;确认监理人员到位状况及考勤,审批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的请假申请,审核监理费的支付;分阶段对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监理单位业绩做出评价,形成工作报告并报施工管
6、理部备案。4.2.2 项目组是主管监理业务工作的部门,负责监理单位的资格预审、引入策划,总体安排、协调、监督管理并组织考核各监理单位的工作,向项目组负责人汇报监理工作总体情况。4.2.3 安环部、质量部负责审查监理单位的质量方针、目标及程序文件和质量计划内容,并通过项目组监督其执行;负责审查监理单位的HSE方针、目标及计划,并通过项目组监督其执行。4.3 质量监督机构职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相应法规对监理单位行使政府行为的质量监督职权。5 监理工作范围5.1 质量控制5.1.1 审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计划。5.1.2 审核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开(竣)工条件确认,
7、组织图纸会审,组织技术专题论证,配合业主审查设计文件。5.1.3 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5.1.4 特殊作业人员资格审查。5.1.5 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理。5.1.6 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见证取样,确认检验、试验报告的符合性。5.1.7 审查承包商的交工验收资料,向业主提交监理资料。5.1.8 组织竣工初验等;参与工程验收并签署意见。5.1.9 组织处理质量事故。5.2 进度控制5.2.1 审查承包商的进度计划并监督执行。5.2.2 进度对比分析,提出建议采取的措施。5.3 费用控制5.3.1 工程计量的审核确认及签署付款凭证。5.3.2 工程变更工程
8、量的审核确认。5.4 HSE管理5.4.1 审核承包商的HSE计划和HSE措施文件。5.4.2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5.4.3 施工过程的HSE监督与检查。5.4.4 文明施工监督检查。5.5 施工协调5.5.1 主持监理协调会。5.5.2 现场协调管理。6 管理要求6.1 总则6.1.1 监理单位的进场和撤场根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需要由项目组确定监理单位的进场和撤场时间,并报商务部备案。6.1.2 监理单位组织结构(1)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2) 当监理单位同时在业主划分的两个及以上区域承
9、担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区域监理项目部。未经业主批准,一个监理项目部不得跨区域监理,不得安排监理人员跨区域监理。6.1.3 监理单位人员配备原则现场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包括合同中特殊要求的人员),并应在相应的施工准备阶段到达现场,监理人员数量及专业特性应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6.2 监理人员基本要求6.2.1 所有现场监理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其中,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独立签证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6.2.2 监理人员进场前,应提前7天向业主项目组上报监理人员派遣计划,预期到场人员与合同约定名单不一致或合同未约定,则应提供派遣人员的简历和资
10、格证件原件,经项目组审查并书面同意后,监理人员方可进场开展监理工作。6.2.3 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根据所监理工程的需要以及监理合同及时更新派遣计划。6.2.4 因监理单位原因提出监理人员更换,须向业主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替代人员的工作简历和资格证件原件,经审查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须经施工管理部确认并报项目主任组主管领导批准;任何监理人员更换必须在建设现场完成交接工作。6.2.5 若监理人员确因业务水平低、能力不够、质量意识及服务态度差等原因不能胜任监理工作要求时,业主项目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单位限期更换合格人员,并抄报施工管理部。若项目组提出更换“总监”或“总监代表”时
11、,则应事先报施工管理部书面批准。6.2.6 监理人员应专人专岗。若个别监理人员确实具备相关业务能力且工作负荷允许,监理单位认为可以兼职,则应提出书面申请(须附组织结构图)报相关项目组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但一人最多只能兼职两个岗位,且兼职时间不应超过3个月,兼职人员占监理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0%。6.3 监理设施6.3.1 监理办公设施(1) 业主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监理人员的办公室及办公家具,电脑、通讯设施、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具等由监理单位自备(合同有特殊约定的除外),生活设施由监理单位自行解决。(2) 监理单位进场前应根据其人员派遣计划和办公设备配备计划报项目组审批,由业主统一规划安排。(3
12、) 为确保办公设施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过程中,项目组将根据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监理单位办公设施的调整方案,经施工管理部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6.3.2 检测仪器、工具(1) 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和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平行检测仪器、工具。(2) 监理单位应将每月的检测仪器、工具配备情况在监理月报中说明。6.3.3 交通工具(1) 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和工作需要自行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2) 监理单位自行配备的交通工具进场前应在HSE部登记备案,办理进场证件。6.3.4 劳保用品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和业主的有关规定,并根据现场特性为监理人员配备充分、适宜的劳动保护用品。6.
13、4 请假与考勤制度6.4.1 现场所有监理人员因公、私事和休假短期离开现场时,均应填写“现场监理人员请假单”。6.4.2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短期离开建设现场,须经“总监”签署意见后由各对口项目组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审批。6.4.3 “总监”短期离开现场,须报请工程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和项目组负责人签署意见。“总监”离场时必须委托“总监代表”行使总监部分工作职责。6.4.4 监理机构的“月考勤表”应经业主的工程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方作为监理费付款的依据之一。6.5 工程问题的处理6.5.1 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工程质量、技术及进度等问题,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方实施处置。6.5.2
14、 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问题,监理单位应提出处置措施或处理报告(意见),通过工程组组及时报项目组、安环部和商务部备案。6.6 工作协调6.6.1 工程组负责本合同执行管理范围内监理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6.6.2 项目组负责现场不同监理单位之间或需监理单位本部支持的总体协调工作。6.6.3 各监理单位的项目总负责人负责本区域的协调工作。6.6.4 监理单位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进行监理,涉及EPC合同分包商的协调工作由EPC承包商负责。7 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向业主报送的监理文件由工程组负责组织审批,项目组备案。7.1 监理规划7.1.1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
15、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7.1.2 监理规划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相关文件后开始编制,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现场(工地)会议前报项目组;(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3) 监理规划编制依据:a)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b)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c)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7.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项目概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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