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串讲笔记真自学考试本周旺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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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理学串讲笔记真自学考试本周旺生法理学串讲笔记 第一编 第一章法学绪论 第一节法学的性质和特征 单选法学是社会科学的组成部分,是法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对法的认识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产生的。 多选在促成法学产生的种种条件中,立法的广泛发展和专门研究者的出现,是尤为重要的两个条件。 单选法学就其根本特质而言,属于经世致用的学问。 第二节法学的研究对象 多选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三个要素: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问题。 单选历史上,法学曾和政治学、哲学、神学等长期结合起来,直到19世纪,随着资产阶级政权的建立和资产阶级法学世界观占据统治地位,立法的全面发展和人类科学水平的提高,使法学成为一门完全独立的、
2、近代意义的学科。 第三节法学体系和法学学科 一、法学体系释义 自考资料,自考白皮书 单选法学体系的中心问题是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和设置问题。 二、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标准 多选总结国内外法学分支学科划分方面的经验和成果,我们认为,划分法学分支学科应坚持三个结合:第一,对象和方法的结合。第二,类别和层级的结合。第三,现实和理想的结合。这三个结合,就是我们所主张的划分法学分支学科的基本标准。 三、法学分支学科的具体划分 多选法学体系中分支学科应分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历史法学和综合法学四大类别,每一类别又包括若干下一层级的具体学科。 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法学研究方法释义 多选法学研究方法是一个整
3、体,通常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法学的专业方法。第二层次是法学所摄取的方法。第三层次是法学的指导方法。 多选、简答法学研究方法和法学方法论的关系。 法学研究方法相对于法学方法论而言,是个实体性概念,它是实在的和有迹可辨的事物;而法学方法论,则主要指关于法学研究方法的理论学说,它采取观念形态的存在形式,是个综合性概念。 二、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 名词解释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也就是法学的特定研究方法、法学本身的研究方法。它解决法学研究的专业路向问题和各种具体的专业问题,因而也是法学方法体系中的关键方法。 单选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主要是规范分析方法,其创始人是奥斯丁。 三、法学所摄取的研究方法 多选法
4、学所摄取的研究方法较多,主要有社会调查、历史考察、比较分析、价值分析、经济分析等方法。 四、法学的哲学指导方法 单选在中国现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法学和其他种种学科的哲学指导方法。 第二章法理学学科 第一节法理学释义 名词解释法理学:通常指研究法的基本问题、一般问题和共通性问题的专门学问,即作为法学体系中一门分支学科存在的专门学问。 自考资料,自考白皮书 第二节作为独立学科的法理学 一、奥斯丁和作为独立学科的法理学 多选奥斯丁在法学方面有两个突出的贡献,一是从他开始,把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看待。二是他开创了现代分析法学。多选、简答作为学科意义上的近
5、代法理学诞生的标识有: 它有了自己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它有了自己的专门的学者和专门的著作; 它本身已形成了理论体系; 它既是法学整体中一个组成部分,又同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有明晰的界限。 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简答简述法理学研究对象和范围的两重性。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本学科,它的研究对象和范围需要有相当程度的确定性和普遍性,它应当以一般的和抽象的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事物为研究对象,它的研究视野和研究触角不受具体的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事物的限制,古今中外凡是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事物,法理学都可以研究。正如奥斯丁所强调的,法理学应当注重以成熟的实在法法的体系所蕴涵的共同原则、
6、概念和特征等为研究对象和范围,注重研究法的根本问题,并且是用逻辑分析、理论阐述的或哲学思考的方法研究,而不宜用描述的方法研究。 就各种法理学的个性、特殊性或具体情况而言,其研究对象和范围则可以有差异或区别,即可以有不确定的一面。 但无论就法理学的共性还是个性而言,都应当是确定和开放的统一,所研究的问题都应当既有确定的一面,又具有开放性。 多选法理学的研究范围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法的一般原则;二是法的基本范畴;三是法和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四是法的制定和实施。 简答、论述三、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置 法理学作为从现实的和历史的各种法、法的现象中研究法的基本问题和一般规律的学科,它是法学的主要理论学
7、科,是全部法学专业、法律专业和法学教育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法理学同法学的各门分支学科都有相当程度的关联,对法学的各门分支学科都有程度不同的影响。 法理学的研究范围非常广阔,它涉及法学体系中其他各门分支学科。 法理学还研究法、法的现象同其他种种社会现象的关系。 法理学在同法学其他学科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对这些法学分支学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第三节法理学的构成要素及构成境况 多选法理学的三大构成要素主要有内容性要素、方法性要素和渊源性要素。 单选这些年来,中国法理学获得不小的进展,但仍有许多明显不足。突出的一个问题便在于未能充分重视从渊源性要素和综合的角度研究法理学的构成。 第四节法理学渊源中的资源
8、性要素 一、法理学资源性要素的构成 多选法理学的资源性要素主要包括法理学的理论学说、流派思潮和人物作品三种。 简答法理学三种资源性要素之间的关系。 法理学理论学说、流派思潮和人物作品这三种资源性要素之间,有着难以割断的密切关联。 法理学理论学说是流派思潮和人物作品两者意思表达的结果,是它们的价值追求和精神寄托的主要体现。 法理学流派思潮是理论学说和人物作品得以深入展开、传播和发生作用的有效渠道。 法理学人物作品是理论学说和流派思潮的创造者和载体,是后两者得以发生有效影响的第一等要紧的途径。 二、法理学资源性要素:理论学说 单选法理学理论学说在法理学整体架构中,具有双重身份:实体的内容性要素和渊
9、源中的资源性要素。 三、法理学资源性要素:流派思潮 自考资料,自考白皮书 简答成为法学流派思潮的条件。 被称为法理学流派或思潮,其基本的条件主要是: 有自成法理学理论学说体系并对法理学的发展或进退发生影响的代表人物; 这些代表人物有较为集中和系统表述其法理学理论学说的代表性著述; 这些人物和作品所阐述的法理学理论学说,在目的上有较为明确的追求或主旨,倡导或追随某种倾向,且自成风格,自成格局,同其他作为体系的法理学理论学说有较为清晰的界限。 第二编 第三章法的概念 第一节视角和方法 名词解释法:是为社会主体提供行为标准的,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
10、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者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论述理解法的概念的视角和方法。 我们要全面认知和把握法的概念,需要从观察实际生活中真实的法出发,结合对法的价值、法的理想的探索,完整地揭示法的概念。要在坚持真实与理想相统一而以真实为主导、应然与实然相统一而以实然为主导的原则基础上揭示法的概念。 法首先是具体的。不同的人眼里有不同的法。但法不仅是具体的。作为这些具体的法的总和而存在的,还有个一般的法。理解法的概念,更需要研究这种一般的法,需要跳出具体的法的圈子而抓住它们所折射出来的带有普遍意义的东西,即一般的法据以构成的要素。法的概念应当
11、是由具体的法出发而提炼升华的一般的法的概念。 科学地认知和把握法的概念,也需要注意视角的完整性,即注意在全面把握法的外延和内涵的基础上界说法的概念。法的外延是指适合于法这个概念的一切对象。法的内涵是法的本质属性的总和。 要达到对于法的概念的科学而完整的认识,还要全面把握法的本质和形式,在坚持法的本质和形式相结合的基础上揭示法的概念。不能只注意本质、以本质代替形式,或者相反。 第二节法的基本特征 简答、论述法的基本特征: 法是为主体提供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这是法的首要的基础性的特征。由于具有这一特征,法才同上层建筑中的国家、军队和其他种种现象区别开来。 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存在的社会规范。这是
12、法的又一个重要的特征。一方面,法是由国家政权产生和变动的;另一方面,法也是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为后盾来保证实施的。 法是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主要依据的社会规范。这也是法的一个重要特征。一种社会规范,不能作为司法机关的办案依据,不能在办案中加以适用,就不是法。 法是普遍的、明确的和肯定的社会规范。这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又一个重要特征。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从法的内容构成的角度看,法主要由规范性内容和非规范性内容构成,其中规范性内容是主要的。规范性内容就是法所确定的为主体提供行为标准的那些规则。在这些规则中,权利和义务又是主要内容。所以,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 第三
13、节法的本质 多选古今中外的思想家和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重要论说主要有:神意论、正义论、理性论、自然论、权力论、规范论、历史论和社会论等。 单选边沁、奥斯丁以及他们开创的分析法学派是秉持权力论的典型代表。 多选、简答法的本质所在: 法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段意志; 法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法受历史传统、国家形式、道德、宗教、政治观念、风俗习惯以及国际环境的影响。 第四节法的要素 一、法的要素释义 单选我国法理学近年来归纳法的要素通常采用的模式是规则、原则、概念三要素模式。 二、规则 自考资料,自考白皮书 多选、简答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 成文法的法律规则是需要以法律条文为载体的,但是,
14、法律规则不等于法律条文。法律条文多数是法律规则的载体,有的则不是法律规则的载体,例如有关原则和名词术语解释这样的条文就不是法律规则的体现。 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是法律条文的内容,而法律条文则是它们的表现形式。法律条文在表现这些内容时,情形往往是复杂的。一个法律规则可以表现在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表现在不同的法律条文甚至不同的法中。但是,根据“一条一义”规则,一个条文只能规定一个法律规则而不能规定多个法律规则。 多选依据教材中的观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行为模式和后果模式。 多选、简答法律规则的一般分类: 按照法律规则所设定的行为模式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权利规则、义务规则和权义
15、复合规则。 按照法律规则的效力强弱或刚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两类。 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三类。 三、原则 名词解释法律原则:是指称法中所存在的,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那些综合性、指导性和稳定性的原理和价值准则。 简答、论述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 原则和规则都是法的要素,两者主要的区别有: 调整的方式不同。原则一般不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行为模式和后果模式,而是较为抽象、笼统,通常是设定基本精神或准则,只有在少数情况下,原则是具体的,如确立任何人不能作为自己案件审判者的原则。规则通常是明
16、确和具体的,它是解决具体问题的直接依据。规则的明确性和具体性,有助于防止法的适用上的随意性。 适用的范围不同。原则是从广泛的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概括出来的行为标准,具有宏观指导作用,适用范围比规则广泛。规则具有具体调控的作用,只适用于某个或某类行为或事项,只在这种特定范围内有效。 发生效力的方式不同,原则发生效力时未必有具体的针对性,往往在相同场合涉及多种原则的效力,或是在多种场合涉及多种原则的效力交错。在这些场合,适用了一个原则,并不意味着与之发生冲突的别的原则便是无效的。规则发生效力的情形则不同。当同一个案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规则并且它们之间存在冲突时,只能选择一个规则适用,被选择适用的规则是
17、有效的,未被选择适用的是无效的。 四、概念 名词解释法的概念:是人们对法、法的现象进行分析、归纳、抽象而产生的范畴,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载体。 第四章法的价值 第一节法的价值释义 一、法的价值界说 名词解释法的价值:就是法这种客体对于社会主体的关系和在这种关系中所具有的可以满足或影响社会主体需要的属性和潜能。 二、法有哪些价值 多选在法的诸多价值中,更基本和更重要的价值主要有三种:秩序价值、利益价值、正义价值。 三、法的价值的特性 多选法的价值有多种特性,其中客观性和主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是更基本的特性。 第二节法律秩序 一、法律秩序释义 简答法律秩序的概念及特点和优点。 法律秩序是由法所
18、确立和维护的,以一定社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表现出确定性、一致性、连续性的,具有特殊强制力的一种社会状态。法律秩序是一种基本秩序,与其他社会秩序相比,是给予人类惠泽更多、对人类更重要的一种社会秩序。 以法律规则、法定制度为纽带而形成而运行,是法律秩序不同于其他社会秩序的一个显著特征。 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是法律秩序的又一个特征。这一特征使法律秩序具备了现实性。 法律秩序也以其具有确定性、一致性、连续性、稳定性和普遍性的特征,使它能够成为先进而富有效率的社会秩序。 法律秩序还是以法庭、监狱、警察、军队这些特殊的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简答、论述二、法律秩序价值的地位 法律秩序是最基本的社
19、会秩序,是人类社会秩序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通常是基本的社会关系,因而法律秩序是人类社会所须遵循的基本秩序。国家尤其是现代国家,管理和服务社会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实行法的调整,实现法律秩序价值。国家管理和服务社会的其他方式也经常通过法的调整或通过兑现法律秩序价值来实现。同社会主体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利益关联尤为紧密的民主、自由、人权和诸如此类的其他许多权益,都需要法的确认和维护,需要通过实现法律秩序价值而得到保障。 法律秩序价值也是法的其他价值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任何法都会体现一定的秩序价值、利益价值和正义价值,但一定的利益和正义的实现,都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秩序的确立。实现法律
20、秩序价值是实现法的其他价值的先决条件。 三、法律秩序价值的实现 多选实现法律秩序价值,需要注意确认秩序和创设秩序两者的完好结合。 第三节法律利益 一、法律利益和法律权利 自考资料,自考白皮书 多选、简答法律利益、法律权利、利益之间密切相关的根源。 利益、法律利益、法律权利之间之所以有密切关联,一个深厚的根源在于法和利益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法的产生、内容、本质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利益的配置和固化的结果。 法的产生是社会利益分化的自然衍生物。 法的内容和本质,从根本上说是由利益决定的。利益是法的最重要的基础,法是利益的重要的制度形式。 法的发展也和利益的发展相关联。利益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作为
21、利益的制度形式,法也随之发生量变或质变。 二、法律利益的成因和实现 单选利益从一般利益转化为法律利益,其主要和直接的原因,在于各种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需要法予以调节和处理。 单选法对利益的调处过程,也就是将利益转化为法律利益以保障其实现的过程。 三、法律利益调处的标准和原则 多选、简答就中国现时期国情而言,较为合理的法律利益调处的标准和原则有: 不损害社会利益原则。 利益兼顾原则。 缩小利益差异原则。 少数利益受保护原则。 因公益需要可以对利益实行适当限制的原则。 利益权衡原则。 第四节法律正义 一、作为高层次伦理规范的正义 名词解释正义:就是对主体的精神和行为都予以调整的,以观念形态存在的,
22、体现应然性的,以诸多美德或善为主要内容的,规格和境界最高的伦理规范。 多选、简答 二、正义的基本属性和本质 正义具有绝对和相对两重性,是绝对和相对的统合。 正义具有主观和客观两重性,是主观和客观的统合。 正义是具体的和历史的,是以具体的形式历史性地表现出来的。 作为整体意义上的正式,就其本质而言,是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制约的社会关系以伦理规范的形式所作的表现。 三、法律正义和正义 名词解释法律正义:是一种正义,但不是一般正义,而是基本正义,是以成形的制度形式表现出来的有形正义,是兼有理性强制和国家强制双重强制属性的正义。 多选正义在多大程度上同法发生关联,转化为法律正义,主要取决于:正义本身是否
23、需要和适合转化为法律正义。正义存在和发挥价值的国情环境。 多选、简答 四、法律正义的成因 法需要以正义作为一种基本的价值目标,从而使法在其基本路向上达致比较理想的境况。 正义可以作为评判法之良恶优劣的标准。 正义观念是促进法的进步性变革的经常性力量。 正义是法之阙失的一个重要弥补者。 第五章法的功能和作用 第一节法的功能和作用释义 名词解释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可以对社会生活发生影响的功用和性能,是法这个事物的内在的、稳定的和应然的能量和潜力。 名词解释法的作用:是法对社会主体和社会关系所发生的实际影响,它体现法同外部世界即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生活所发生的关系。 简答法的功能和作用的界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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