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尊《七十空性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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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尊七十空性论七十空性论科摄 龙树菩萨造论 法尊法师译 弘悲科摄 七十空性论本论有七十三个颂,以少从多或以整摄零,所以叫做“七十”。七十颂为能诠的文字,毕竟空的“无依法”为其所诠的义理,这就是“空性”。以七十颂表达诸法毕竟空的真理,或由七十颂显示缘起诸法的实性不可得的意义,所以叫做“七十空性论”。 七十空性论释论也是龙树菩萨自己造的。 七十空性论全部文义可以科摄为十个方面,因成十章。 第一章 标宗立义 生住灭有无,以及劣等胜,佛依世间说,非是依真实。 生、住、灭、有、无、劣、等、胜是等一切,佛唯依世间名言故说,非依真实。 问:如现说我等,此岂非有?后有无我慧转,故定应有我。 答: 无我非无我,
2、非故无可说。 何以故? 一切所说法,性空如湼槃。 问:汝说一切诸法皆自性空者,为依国王教勑而说,为有通达一切法皆性空之正理耶? 答: 一切法自性,于诸因缘中,若总若各别,无故说为空。 一切诸法之自性,于诸因缘,或于因缘和合,随于一一法上,悉皆非有,故说一切诸法自性都空。 “生等唯依世俗说,无我亦无有实我,此义即显一切空,总别缘中无性故”。 第二章 即法破相 第一节 就现象开四门约三时破 第一条 四门无果破生等 有故有不生,无故无不生,违故非有无,生无住灭无。 法若已有,则不从因生;已有,乃名有故。无,亦不从因生,以无故。有无相违亦不得生,不相顺故。如有无相违,其非有非无又岂能生?是相违法故。生
3、无故,住灭亦无。 “法若已有或已无,俱、非违故皆不生。” 第二条 三时无果破生等 问:佛说有三有为相,谓生、住、灭,又说生时有生,故有为法定应有生。 答:已生则不生,未生亦不生,生时亦不生,即生未生故。 且已生则非所生,何以故?已生故。故已生者则非所生。又未生者亦非所生,何以故?尚未生故。诸未生者则非所生,离生作用、势力、自体非有,故非所生。又正生时亦非所生,何以故?此即已生及未生故。若是已生、未生,仍如前说,非是所生:其已生者已生讫故非是所生,其未生者尚未生故、离生用故、无势力故及无体故非是所生。由离已生、未生,无别第三生时,故亦非所生。 “已生未生皆无生,即故离二无生时”。 第二节 就原因
4、开三门约三时破 第一条 三门无因破生等复次:因不成故亦无生。何以故? 有果具果因,无果等非因,非有无相违。 若有果者,具足果故说名为因。若无彼果,则同非因。若非有果非无果,则成相违,有无应不俱故。 “有果无果及双非,非无过因故无生”。 第二条 三时无因破生等 三世亦非理。 又于三世因亦非理,何则?因若在前,因为谁因?因若在后,何用因为?若因果同时,此同时所生之因果,谁为谁因,谁是谁果?如是三世因亦非理。 “在前在后与同时,因皆有过生非有”。 第三章 缘起无性 第一节 缘起 第一条 什么叫缘起 问:有一、二、多等数数应理故,非一切法皆空;若有诸法,此数乃有,故一切法非皆是空。 答:无一则无多,无
5、多亦无一,以是一切法,缘起故无相。 若无一者则无有多,多若无者一亦非有,故诸法皆是缘起;以缘起故即为无相。 “一、多相待名缘起,缘起即是无相法”。 第二条 缘起的内容 第一款 正破法 第一项 出体总非 问:经中广说缘起能有苦果,诸传教者亦说一心中有及多心有。答: 缘起十二支,有苦即不生,于一心多心,是皆不应理。 经说十二缘起有苦果者,此即无生,以于一心中有、多心中有不应理故。何则?若一心者,则因果俱生;若多心者,则前支已灭,应非后支之因。俱非理故,缘起即无生也。 “十二有支苦不生,一心、多心俱过故:一心因果应俱起,多心前支非后因”。 第二项 明义别释 第一目 缘起即相待 何故无生?以诸缘起因无
6、明生,佛说无明缘颠倒起,而彼颠倒自性空故。何以故? 非常非无常,亦非我无我、净不净苦乐,是故无颠倒。 言无常者,谓非有常;常若无者,即无能治之无常。余三亦尔,故无颠倒。复次: 从倒生无明,倒无则不有,以无无明故,行无余亦无。 若无四倒,则无从彼所生无明;无明无故,则不起诸行;余支亦尔。 “缘起之首为无明,无明之因是颠倒;四倒无故无明无,无明无故余亦灭”。 第二目 相待即无性 复次: 离行无无明,离无明无行,彼二互为因,是故无自性;自若无自性,云何能生他?以缘无性故,不能生于他。 若离诸行,无明则不生;若无无明,亦不生诸行。此二互为因生故,皆无自性。若自无自性,云何能生他?是故自体不成之诸缘,非
7、能生他。 “无明与行互为因,互因即是无自性,自性且无宁生他,是故诸缘不生法”。 第二款 旁引喻 复次: 父子不相即,彼二亦非离,亦复非同时;有支亦如是。 父非是子,子亦非父,非相离而有,复非同时。如父子不成,十二缘起当知亦尔。 复次。 梦境生苦乐,彼境亦非有,如是缘起法、所依缘亦无。 如梦境中实无依境所生之苦、乐,亦无彼所依境。如是因缘所生诸法及所依之缘,悉皆非有。 “父子即、离与同时,非有有支亦如是;梦境及彼生苦乐,喻缘及法悉非有。” 第二节 无性 第一条 法上无自性 问: 若诸法无性,应无胜劣等,及种种差别,亦无从因生。 是故汝说诸法皆无自性,不应正理。答: 有性不依他,不依云何有?不成无
8、自性,性应不可灭。 若谓诸法有自性者,应非依他之法。若谓虽不依他可有法者,故曰不依云何有,谓不依他则不成法。若谓虽不依他亦成法者,则应不成无性;性若是有,应不灭坏,终不成无。 “汝谓无性不成法,实则有性法不成,有性即不依他故,不依他性则叵灭,是故果法及胜、劣,种种差别非性有”。 第二条 缘性心是倒 问:缘自性、他性、无性之心非无所依,故性不空。答: 自他性及灭,无中云何有,故自性他性,性无性皆倒。 无者,谓非有义。于此无中,岂可说有自性、他性及以灭坏?是故自性、他性、有性、无性皆颠倒摄。 “勿以能缘成有性,自、他、有、无皆倒故”。 第四章 特究生灭 第一节 生灭与性空 第一条 合破自性生灭 第
9、一款 问自性空应无生灭 问: 若诸法皆空,应无生无灭,以于性空中,何灭复何生。 若谓诸法皆自性空,则应无生无灭。汝说性空而有生灭,然于自性空中有何可灭及可生耶? “若法自性毕竟空,彼法即应无生灭,以法必有自性时,方有可灭可生故”。 第二款 答性不空则无生灭 第一项 就生灭非同时破生灭自性 答:一切法皆唯是空,何以故? 生灭非同时。 生灭非同时者,谓生灭不同时有。 “汝谓无性生灭无,实则有性无生灭:性生性灭岂同时”! 第二项 破转救唯生 无灭则无生。 若谓唯有生者,破曰无灭则无生,谓无灭中生不应理,以无无常性则无有生故。 “勿因生灭不同时,转许唯生而无灭;生灭原属相待有,无灭之生叵想像”。 第三
10、项 破还计生灭同时 应常有生灭。 又应常有生灭者,谓应常有生与无常性。 “倘因唯生理不成,仍计生灭同时有,应知同时性生灭,即是生灭常俱有,若法生灭常俱有,彼则究有抑为无”! 第四项 破以别义救生灭同时而逼计唯灭 无生则无灭。 若谓无常性恒随法转,于生、住时不起作用,要至灭时方灭其法者,破曰无生则无灭,谓无生时灭亦非有。若无灭,则无灭相之无常性,以无灭者,说是无常性不应理故。故唯应有灭也。 “若谓生、住有灭体,故无所言唯生过,复以生、住无灭用,故无生灭同时失;无用有体体同无,或亦灭时无灭用,若必灭时灭有用,则应离生唯有灭”。 第五项 破唯灭 若谓即唯有灭。答: 无生时无灭。不从自他生,是故生非有
11、;无生则无灭。 于无生时应无有灭。彼生非从自、他生,由此生非有。非有生者,即不生也。无生则无灭者,谓无生者则无彼生之灭,故彼灭即非有。 “应知自、他皆不生,无生岂能更有灭”! 第二条 特破自性生 第一款 性生堕常断 复次: 有生性应常,无者定成断,有生堕二失,是故不应许。 若有生性应堕常过,至无生时定有断灭之失。以说有生性犯上二过,故不应许有彼生也。 “若生有性见二失:有则应常无断故”。 第二款 实续落异同 问: 相续故无过,法与因已灭。 生与灭是相续故,无有常断二失,与因力已其法乃灭。答: 此如前不成,复有断灭过。 生灭非同时,我前已说,故许相续,如前不成。又汝相续,亦应有断灭失。 “有性相
12、续非实同,则为实异勿妄救;实同仍同同时过,实异又落断常失”。 第二节 生灭与湼槃 第一条 生、灭与湼槃 第一款 性生性灭不得湼槃 问: 佛说湼槃道,见生灭非空。 由见生灭,佛说湼槃之道,非为空性故。答: 此二互违故,所见为颠倒。 此非见无生,是见生灭故。又见生与灭相违,见灭与生相违,彼生灭二相互违故,故见生灭知成错乱。依生乃有灭,依灭乃有生,故唯是空。 “若谓佛说湼槃道,由见生灭非见空。然汝是见性生灭,并见互违故成倒。须知生灭皆无性,相依而有故唯空”。 第二款 性不生灭即是湼槃 问: 若无有生灭,何灭名湼槃。 若无生灭,何所灭故而名湼槃?答: 自性无生灭,此岂非湼槃 若性无生无灭,岂非即是湼槃
13、耶! “若汝必执性生灭,难我何灭名湼槃。本无性生与性灭,即此我许为湼槃”。 第二条 灭与湼槃 第一款 灭或不灭皆非湼槃 复次: 若灭应成断,异此则成常,湼槃非有无,故无生与灭。 若谓灭是湼槃,则应成断。若是不灭,则应成常。是故湼槃非有、无性,无生无灭是湼槃。 “又汝见有性生灭,性灭湼槃应成断,湼槃不灭应是常,然实湼槃离有无”。 第二款 灭非常住 第一项 直斥常灭不成 问:灭应是有,是常住故。答: 灭若常住者,离法亦应有。 若灭常住者,应离法有灭;复应无依。然此非理。复次: 离法此非有,离无法亦无。 若离法及无法,俱无有灭。 “常灭离法无依故,不成何况离无法”! 第二项 明常灭不成之总因并例余法
14、云何应知? 能相与所相,相待非自成,亦非展转成,未成不能成。 能相待所相而立;所相亦待能相而立,离此,不能自成。亦非展转成者,谓互不成。由此理故,能相、所相二俱不成。此自未成之能相所相,亦不能成诸法。复次: 因果受受者,能见所见等,一切法准此,皆当如是说。 “能相、所相相待有,自成、互成皆不成;彼二自身未有故,是亦不能成诸法。余如因、果、受、受者,能见、所见、明、暗等,相待而有都无性;反是一切皆不成”。 第三节 特破生灭存在之形式 问:诸时论者说有三世,故时应有。答: 不住相待故,乱故无体故,无性故三时,非有唯分别。 时不成,何以故?不安住故。时不安住,作不住想。若不住者;则不可取,不可取者,
15、云何施设?故时不成。又相待故,谓互相观待而立:由依过去成立现、未,依待现在成立过、未,依待未来成立过、现:由是相依而立故时不成。又即此时观待现在说名现在,观待未来则是过去,观待过去则是未来;如是杂乱故时不成。又无自体故,由自体不成故时亦不成。又无性故,时亦非有。要先有性,其时乃成,遍求彼性全无自体,故时亦非有性,唯分别耳。 “不住、相待、杂乱故、无性、唯想时不成”。 第五章 即相破法 第一节 就生、住、灭三相破为、无为法 问:如说一切有为皆具生、住、灭三相,与此相违是名无为,故有、无为皆应是有。答: 由无生住灭,三种有为相,是故为无为,一切皆非有。 所说生、住、灭诸有为相,若审观察皆不应理,故
16、彼非有。由彼无故,有为、无为都无所有。纵许有为,若审观察,不应理故,说为非有。何以故? 灭未灭不灭,已住则不住,未住亦不住,生未生不生。 此当问彼:为已生者生,抑未生者生?若已生者是则不生,何以故?已生故。未生者亦不生,何以故?尚未生故。即此生法为已住者住,抑未住者住?若已住者是则不住,已住故。未住者亦不住,何以故?未安住故。又彼为已灭者灭,抑未灭者灭?俱不应理。设许有为,若以此三次第观察皆不应理,故无有为。有为无故,无为亦无。 生等三相皆无故,为、无为法亦非有。已、未三相次第观,纵许有为亦不成,有为无故无为无。 第二节 就有、无、一、多等相破为、无为法复次 有为与无为,非多亦非一,非有无二俱
17、,此摄一切相。 若审观察,有为与无为非多、非一、非有、非无、非亦有亦无。应知此中此二法之一切相悉已尽摄。 有无一多亦有无;非亦有及非亦无,为无为相悉摄尽; 然彼皆无故非有。 第六章 业、果、作、受 第一节 正破业、果、作、受 第一条 单独破业 第一款 业有自性即无生灭业无自性可说生灭 问: 世尊说业住,复说业及果,有情受自业,诸业不失亡。 世尊于经中多门说业及业果,复说诸业非无有果,更说诸业皆不失坯,及说有情各受自业:故业及业果决定是有。答: 已说无自性,故业无生灭,由我执造业,执从分别起。 如前已说业无自性,故彼无生亦无有灭。颂言由我执造业,故业是我执所起。此执复从分别而生。 佛虽曾说业及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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