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总结.docx
《法学概论总结.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学概论总结.docx(2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法学概论总结第一编 法理学 绪论 法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 法学,是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其研究对象包括法律规范、法律的运作、法律的原理、法律的历史等。 法学体系的概念与划分 1.法学体系的概念:是在一定法学思想和原则指导下,由所属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相互制约的统一整体或系统。 2.法学体系的划分:理论法学 ;应用法学 ;法律史学;比较法学 ;边缘法学等。 第一章 法的概念 第一节 法的定义 一、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二、法与法律的区别 法律:广义的法律,是一切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狭义的法律,在我国仅指
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一般意义上的法指广义的法律。 第二节 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行为的规范 二、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普遍拘束力。 三、法采取权利义务双向调整机制 四、法具有程序性 五、法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第三节 法的本质 一、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二、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三、法以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 第四节 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概念与分类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 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的影响。 二、法的规范作用 指法对人的作用,属于手段性质的作用。 指引作用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教育作用 强制作用 三、社会作用 法的政治统治作用 社会公共职
3、能 四、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对法的作用的错误认识 1 1、法律虚无主义 2、法律万能论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1、作用领域的局限性 2、法律本身具有抽象性 3、法的实施需要外在的环境 思考题: 1、法的概念、基本特征、本质 2、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第二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的要素 一、法的要素概述 法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法律概念,是指相关的法律术语。法律规则是指法律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法律原则:是指关于法律的基础性原理与准则。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假定:适用规则的前提条件。 处理:具体要求人们作什么
4、或禁止作什么。 法律后果:遵守或违反行为模式的法律反应。 第二节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规范分类而成的有机整体。 法律体系的特征:地域性、时间性、体系化、完整性。 二、 法律部门的概念与划分 法律部门:是指按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在我国,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是按照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式进行划分。主要的法律部门有:宪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财政法、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刑法等。 思考题: 法律规则的概念、逻辑结构、分类 法律体系的概念、特征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第
5、三章 法的形式与效力 第一节 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法的渊源是法外在表现形式之一,即由不同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法的渊源主要有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法理、国际条约。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宪法、 2 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 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 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国际条约和惯例等。 第二节 法的分类 一、法的一般分类 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2、实体法与程序法 3、根本法与普通法 4、一般法与特别法 5、国际法与国内法 二、法的特殊分类 公法与私法:这是是大陆法系国家关于法的一
6、种分类。 普通法与衡平法:这是英美法系国家关于法的一种分类。 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 第三节 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概念 法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适用的效力。包括法的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二、法的效力层次 法的效力层次: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不同渊源的法,所具有的效力等级或效力阶位。 法的效力原则: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上一级法的效力均高于下一级法的效力。 三、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指新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之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有效。法律原则上不应当溯及既往。 思考题 1、法的渊源的概念 2、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3、法的分类 4、法的效力层次原则 5、
7、法的效力范围 第四章 法律历史 一、原始社会规范与法的比较 从产生的情况看: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原始社会规范是在共同生活中自发形成的。 从体现的意志性质看:法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原始规范没有阶级性。 从保证实施的方式与手段看:法依靠国家强制力;原始规范靠氏族成员自觉遵守。 3 从适用范围看:法以地域为界线。原始规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实施管辖。 二、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1、跟随生产力发展进程渐变的规律。 2、与国家同步产生的规律 3、与宗教、道德从融合到分化的规律 4、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 三、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1、不断进步规律 2、法律发展受经济条件制约规律 3、
8、法律历史类型的更替与继承规律 法律历史类型:依照法律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所体现的阶级本质所做的分类。 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4、依赖于革命或改革而发展规律 四、法系 法系的概念和划分 概念:根据法的历史渊源、传统、继受关系、法律制度的相似性和不变性为标准,对现存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制度所作的分类,更多的是表达一种法律传统,是跨越历史和国界的。 大陆法系 概念:指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代表国家:法国、德国。 英美法系 概念:以中世纪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统称。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比较 1.法律渊源不同 2.法官的权限不同 3.对实体法和程
9、序法的重视程度不同 4.对理论和经验的重视程度不同 5.法的划分方法不同 思考题 1、原始社会规范与法的比较 2、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3、法的历史类型 4、古代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的特征 5、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特点及其比较 第五章 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概述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法律关系,指法律规则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特征是 1、以法律规范为前提;2、以权利义务为纽带; 3、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4 依据:主体相互关系 范围:平权性多发生在私法领域;隶属性多在公法领域。 意义:对不
10、同法律关系采取不同的调整方式,体现私法自治原则与公法的强制原则。 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依据: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范围 概念:存在于特定权利与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为相对法律关系;存在于非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为绝对法律关系。对应于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 绝对权利义务例:物权、生命权、肖像权; 相对权利义务例:债权、要求抚养权、继承权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法律关系主体 概念: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通常又称为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 种类:自然人、法人、国家、国家机关 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 2.行为能力:
11、法律承认的,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 二、法律关系客体 概念: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客体具备的条件 人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种类: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 利益。 第三节 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实的概念 概念:法律规则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法律事件 法律规则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分为:社会事件:社会革命、战争和自然事件:生、老、病死、自然灾害 法律行为 、概念: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作为或不作为。 第六章 法
12、制与法治国家 一、法制的含义及内容 含义 法制是指一个国家有法律制度而又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及其所出现的秩序状态。它包含三方面的含义:其一,法律制度,即规范体系的存在;其二,守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的过程,即法制的动态环节。其三,法律秩序,即法制的要求已在或正在社会中实现。 内容: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二、法的实现 概念: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 法的实现的基本形式 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5 1、法的遵守:公民和其他社会关系主体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从而使法律得以实现的活动。 2、法的执行 :指国家行政机关通过制定、实施行政法规以及将法律的一般规定适用于
13、行政相对人或事件的贯彻宪法和法律的活动。 3、法的适用: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 司法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依法为准绳;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节 法治国家 一、法治的概念 1、亚里士多德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良法。 2、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 一 二、法治与法制的关系 联系:法治是民主的法制模式。 区别 1、法治主要是治理国家的一种理论、原则;法制的核心是法律制度。 2、法治关注的是权力的设置和行使的民主化,法制关注的焦点是秩序。 3、法治只存在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法制存在于任何历史类型的国家中。 三、法治国家的标准和要
14、求 1、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性:法治国家最直接的标志。 2、有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法治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条件。 3、全力保障与权力制约的统一:法治国家的保证。 4、先进的法学理论及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法治国家的文化基础。 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途径 1、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2、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 3、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 4、专门化的法律职业 第三节 违法与法律责任 一、违法 违法的概念及其构成 1、概念: 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违法法律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 2、违法的构成要件: 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和过失而
15、为的行为。违法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违法的种类: 刑事违法 民事违法 行政违法 违宪行为:国家机关在一般性立法中的内容与宪法相抵触;国家领导人在行使职权中的行为与宪法的原则和内容相抵触。 6 二、法律责任 概念: 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产生的损害者与被损害者之间的特殊关系,及相对于被损害者所应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 法律责任的特点 1、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2、以损害法律义务的行为为原因 3、具有法定性 4、以国家强制力为潜在保障 法律责任的种类 1、惩罚性责任与补偿性责任 2、违宪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3、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根
16、据责任产生的主观过错基础划分 过错责任: 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产生条件。 无过错责任: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产生条件,必须法律明文规定。 公平责任:法律未明文规定,又不宜适用过错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1、法律制裁 1)概念:以法律的道义性为基础通过国家强制力对责任主体实施的人身、精神以及财产方面的惩罚措施。 2)种类 违宪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 行政制裁:行政处罚职能关系 行政处分隶属关系 2、法律补偿 1)概念:以法律上的功利性为基础通过当事人要求,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由责任主体作出的弥补对方损失的行为。 2)种类:民事补偿、行政补偿 思考题 、法制与法治的概念、
17、区别 、法实现的基本形式 、法治国家的标准和要求 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途径 5、违法及其构成要件 6、违法的种类 7、法律责任的种类、承担方式 第七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党的政策 一、坚持共产党领导与坚持依法治国方针的关系 坚持依法治国,意味着任何组织与个人都必须受法律约束,但党的政策对国家各项工作,包括法制建设仍具有不可替代的指导作用。 二、法与党的政策的一致性与区别 7 相同:经济基础、指导思想、社会目的 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稳定程度等。 三、正确处理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 1、思想内容的指导与被指导; 2、规范效力上的约束与被约束; 3、实施过程中的相互促
18、进。 第二节 法与道德 一 、 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区别 产生的条件不同; 范畴不同; 表现形式、内容不同; 作用范围不同; 制裁方式不同。 二、 法与道德的相互作用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 1、法直接将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法律化,使之获得强制力; 2、通过保护和处罚手段促进道德水平提高;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促进作用 1、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 2、道德对法律的空缺有补充作用 思考题: 1、法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相互作用 2、法与党的政策的区别 3、如何正确处理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 宪法学部分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二、宪法的概念
19、 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是国家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特点: 1)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宪法的制定与修改一般都有特别程序 三、宪法的分类 从形式上划分有以下三种形式 、以宪法表现的形式不同为标准: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以制宪主体的不同为标准:钦定宪法、协定宪法、民定宪法 3、以宪法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从实质上 四、我国宪法概述 8 “82”宪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新中国制定的几部宪法 1、XX
20、年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 2、XX年宪法,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3、XX年宪法 4、XX年宪法 5、XX年宪法现行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 我国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 一、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概说 二、我国的国家性质 国家性质的概念 国家性质通常称为国体,是指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三、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政治制度的概念:狭义的政治制度主要指政体,即政权的组织形式或管理形式。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 我国的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
21、2选举权的平等性: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4无记名投票原则: 5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 6选举权的保障: 四、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概说 1、概念: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形式。 2、分类:单一国、复合国 1)单一国 单一制国家:由若干行政区单位或者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 联邦制国家:由两个以上的共和国或邦、州组成的统一国家。 3.我国系单一制国家结构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在我国领域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公民
22、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事务的制度。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基本权利,是指与主体的生存、发展、地位直接相关,他是人生而有之的、不可剥夺、转让、且为社会公认的不证自明的权利。 9 基本义务:是人们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义务。 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 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三、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主要内容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 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学 概论 总结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6220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