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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员工培训管理规定QG/SHCZ 05.317-2008 (A/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员工培训管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沧州分公司员工培训活动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企业职工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6)370号3 职责和权限 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员工培训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4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4.1 总则4.1.1 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一流企业,一流员工,员工与企业共成长”的企业教育思想,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科研等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工作,为企业生存与发展提供知识和人才保证。4
2、.1.2 培训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在普遍提高员工队伍素质的基础上,重点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操作人才,造就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现代企业员工队伍。4.1.3 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手段,也是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的主要途径。本企业所属单位必须将员工培训作为与生产经营同等重要的任务来落实。4.1.4 员工培训坚持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按需施教、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4.1.5 实行员工教育培训登记制度。员工每次参加培训应有完整的记录,并作为其上岗、转岗、晋职和实施奖惩的考核依据之一。4.2 管理体制与职责4.2.1 本企业培训管理实行统筹协调、两
3、级管理、分层实施。4.2.2 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是本企业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a)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制定培训有关政策措施;建立企业培训体系;负责组织编制本厂年度培训计划及中、长远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b)负责制定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性培训、技能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工作的总体方案;协助组织部做好经营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培训和其他内容的培训管理。c)负责本企业培训项目的开发、立项和员工外出培训、外聘教师的审批,并组织实施;管理和使用本厂统筹的员工培训经费。d)对各单位员工培训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及组织协调,并进行监督、指导、考核。e)加强教育培训质量
4、跟踪评价,对培训内容、培训的组织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评价。f)负责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质量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师资水平和培训办学质量。g)负责培训设施软、硬件建设,不断改善培训条件和培训环境,提高培训功能和办学水平。4.2.3 各部门和基层单位,在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并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和培训管理兼职人员主抓,其主要职责:a)执行本企业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措施。b)根据本企业员工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制定本单位员工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同时负责本职能范围内相关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组织
5、实施。c)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培训考核、技能鉴定的组织工作。d)负责参加高层次适应性培训人员的推荐工作。e)负责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档案和培训对象的跟踪考核工作;定期组织本单位人员的考试、考核,并按岗位要求组织评定;对未达到岗位要求和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制定专门培训措施,并组织实施。f)负责本单位新上岗、转岗人员培训计划制定、考核和鉴定的组织实施,执行培训考核(鉴定)合格上岗任用程序。4.2.4 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每年对各单位培训管理、领导责任落实、个人学习效果和培训质量等内容进行考核、检查与评估,对教育培训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组织交流和推广。4.2.5 新录用人
6、员培训与考核。入厂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由宣传部、生产管理部、机械动力部、安全环保部、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及内控办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与考核;试用期教育由用人单位负责实施与考核。4.2.6 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由组织部提出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4.2.7 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组织制定培训计划,由各职能部门会同各专业带头人组织实施,培训中心组织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4.2.8 技能操作人员培训与考核4.2.8.1 技能操作人员的培训由各基层单位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或考核,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实际操作(或现场模拟操作)的考
7、核。技师、高级技师每年进行一次考评。4.2.8.2 技能操作人员的职业资格鉴定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企业技能鉴定站)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4.2.8.3 班组长岗位技能培训由企业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共同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4.2.9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2.10 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组织技能操作人员培训有效性评价。各基层单位建立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设备运行与维护等活动中故障处理、事故预防与处理等相关记录;培训中心将参加重点事件的人员操作情况分析和总结,每年组织各基层单位进行年度培训效果测评,提出改进方法。4.3 培训内容及控制要求4.3.1 新录用人员培
8、训。对新录用人员应进行入厂教育和试用期培训。4.3.1.1 入厂教育。对新录用人员应进行企业历史和文化、员工守则、安全教育(包括HSE)、厂规厂纪、奖惩、内控制度、主要设备和工艺流程介绍等教育培训。4.3.1.2 试用期培训。新录用人员进厂试用期间,所在单位应根据岗位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采取各种形式进行专业知识、基础知识和相关岗位技能的教育培训;操作岗位还应进行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使之熟悉生产实际,尽快达到所在岗位的技术、技能要求。4.3.2 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专业技术带头人(企业级技术专家)、以及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4.3.2.1 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在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结合工作
9、需要选拔生产和科技骨干进行第二专业培训,拓宽知识面,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4.3.2.2 专业技术带头人(企业级技术专家)的培养。有计划地选送优秀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进行深造,培养能够掌握新技术、具有较强创新和攻关能力的研究型、技术型、专家型技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4.3.2.3 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主要进行政治理论和专项业务知识、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理论、贸易理论、经营决策、领导艺术等有关知识的培训,培养能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具有较强执行能力的高层次管理人才。4.3.3 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要不断更新、补充和扩展专业知识,完善
10、知识结构,主要进行管理知识和技能、计算机应用、科技论文写作、有效沟通等基础知识,专业和相近专业的系统理论知识、“四新”知识、科技创新等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4.3.4 技能操作人员培训。4.3.4.1 以不断提高技能操作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为目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开展职业资格等级培训。鼓励在本职业(工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资格的人员参加第二职业(工种)的培训和自学,并可申请进行资格鉴定考核。对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资格的将进行适当奖励。4.3.4.2 日常培训要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相结合,在普遍提高技能操作人员理论素养和操作技能的基础上按不同水平人员确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初、中级工应结合岗位
11、要求,主要进行基本理论知识和对照操作规程提升规范操作和安全生产能力的培训;高级工主要进行一专多能、系统操作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重点培养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和处理突发事故能力。4.3.5 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操作人员每年培训的时间按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在每年编制培训计划时明确。4.3.6 其他培训。4.3.6.1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标准,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过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4.3.6.2 上(转)岗培训。新上(转)岗员工在独立操作前须按岗位规范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合格或取得上岗合格证者方能上岗独立操
12、作。新上装置的员工岗位培训执行本款规定。4.3.6.3 加强员工文化教育。通过自学、脱产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方式,提高员工队伍文化素质。4.4 培训规划、计划制定4.4.1 本企业员工教育培训规划、计划的制定,是以生产、经营和科技进步需要为依据,由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提出培训需求,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根据培训需求组织编制;各单位要按企业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本单位员工培训计划。4.4.2 由于生产经营管理发展的变化,各单位急需组织的培训项目,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申请立项,主要包括培训目的、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主要内容、通过培训需要解决的问题、达到的目标等。经批准后,纳入企业年度培训
13、计划。4.5 外出培训(竞赛)的控制4.5.1 管理内容4.5.1.1 外出培训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外派”的原则。凡参加外出培训(竞赛)人员,应按程序执行,否则,培训费用不予报销,培训记录不予记入个人培训档案。4.5.1.2 凡参加外出培训人员,培训结果应有记录,如:结业证、合格证、资格证、论文、总结等,并交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存档。4.5.1.3 凡参加外出培训人员,在参加培训期间所发学习资料应主动上交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学历教育和岗位资格培训除外)备案存档,所学内容有对相关人员培训(传达)的责任,并有记录。4.5.1.4 本企业选派的重点人才(指学习时间较长或学费较高)在外送培训前必须与企业
14、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的签订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所获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交由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备案或保存,履行协议后归还。4.5.1.5 企业安排在职人员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岗位薪点工资在原基础上降低一类,停发月奖、年终奖和保健津贴。4.5.2 外出培训程序4.5.2.1 经营管理人员的外出培训,由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各类培训班的要求,提出人选(或方案),经理或书记批准,到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填写“参加厂外学习进修申请表”后实施。4.5.2.2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和相关部门根据各类培训班的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选拔推荐,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到人力资源部
15、培训中心填写“参加厂外学习进修申请表”后实施。4.5.2.3 技能操作人员外出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根据各类培训班的要求,通知到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组织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考试考核,合格人员进行评议、选拔,经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审核,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到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填写“参加厂外学习进修申请表”后实施。4.5.2.4 外出参加各类竞赛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根据各类竞赛的条件要求,通知到相关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考试考核,优秀人员进行评议,上报公司主管培训的领导批准后执行。4.6 岗位练兵4.6.1 岗位练兵是员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形式,是日常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
16、容不仅包括:本车间专业技术、HSE、质量管理等理论知识,而且要进行现场操作演练、事故预防及处理演练、典型操作法交流等。4.6.2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岗位练兵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奖惩措施。理论知识练兵主要以答题方式进行,操作技能练兵主要以操作演练、现场操作或模拟操作方式进行。4.6.3 各单位应进行阶段性岗位练兵效果的检查,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定期对各单位岗位练兵情况进行抽查。4.7 培训经费管理4.7.1 培训经费按集团公司规定标准足额提取,用于各类员工教育培训的经常性开支。培训经费由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4.7.2 培训经费列支内容主要包括:外培人员培训费、
17、资料费及相关费用;内部办班课时费、资料费、考务费等;岗位资格培训取证费、特殊工种取证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培训项目开发、题库建设、购买培训用书和软件、员工考试等以及用于员工培训的其他费用。4.7.3 员工参加外出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审核、审批后报销培训费、资料费及相关费用,未经过批准的各类培训和取证费用一律由本人负担。4.7.4 培训费报销按企业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 4.7.5 企业内举办各类培训班所聘请的本企业在职员工,按授课人技术职称或职务发放课时费。工程师、技师及以下人员授课课时费为10元/课时;中层管理人员、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及以上人员授课课时15元/课时,协助授课和管理人员
18、5元/课时。车间内部组织分班组进行的多频次(3个及以上)相同知识辅导、授课,课时费按以上标准减半。各种考试考务费参照课时费发放。4.7.6 外聘讲课人员和业余时间培训所请老师课时费,由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和主办单位按实际情况酌定。4.7.7 根据培训需求编写教材的,所编教材须装订成册后交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由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组织审定后发放津贴。按10元/1000字发放。4.7.8 技能鉴定考务费4.7.8.1 监考费:笔试考试监考人员每人30元/场次,公休日每人50元/场次。4.7.8.2 考评费:技能现场考评人员,上班时间每人80元/天;公休日每人150元/天。4.7.8.3 制卷费:出卷人
19、员每人100元/天。外出时统一安排。4.7.8.4 阅卷费:阅卷人员每份2元。4.7.8.5 核分费:核分、登(统)记人员,每份试卷1元。4.7.8.6 考试检查、巡考及参加考务的其他人员每人50元/天。5 其它5.1 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是本厂开展员工培训的主要部门,其培训条件和设施建设要不断完善和提高,适应企业生产、技术、经营的发展,满足员工培训学习的需要。5.2 建立一支以兼职教师为主的高素质培训教师队伍和兼职培训管理人员队伍。有目的的对他们定期到企业外进行培养,促进两支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6 形成的文件与记录6.1 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征询表6.2 办班计划表6.3 办班登记表6.4 培训计划变更表6.5 外出学习进修申请表6.6 检查基层单位培训情况记录表6.7 培训计划追加表6.8 岗位练兵季报表6.9 岗位练兵台帐7 检查与考核培训的日常工作按照日常工作检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8 附则8.1 本标准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沧州分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露 王彦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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