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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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总则(1) 经营部是公司经济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2) 公司经济合同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的有关经济合同的法令及规定;(3) 经济合同分为二类:一类为公司与外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另一类为本公司内部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4) 审查经济合同的政策性、符合性及全面性;(5) 审查经济合同是否执行会签;(6) 组织投标、重点工作的合同起草与签订工作;(7) 建立合同审批制,对各类合同分类登记、存档;(8) 做好各类经济合同补充、修正工作;(9) 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及诉讼事宜。2签订经济合同的基本要求(1) 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保护合法权益、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的法律文件。签订经济
2、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不搞违法活动;(2) 签订合同前,首先审查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及其社会信誉,确认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与之签订合同;(3)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4) 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为有关文件、资料、国家及各级政府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书;(5) 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具备以下重要条款:1) 工程发、承包方全称、工程名称和地点;2) 工程承包性质、范围及内容;3) 合同工期及开、竣工的日期;4) 质量标准;5) 合同价款;6) 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的方法;7) 业主开工条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提供的时间;8)
3、 材料和设备的价格结算方法;9) 发、承包方的职责及双方违约的责任;10) 质量承诺标准及保修条件;11) 相互协作事宜;(6) 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用语确切、责任明确、字迹工整。3合同的执行(1) 了解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合同执行的可行性,有无违约被罚的可能性;(2) 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找出影响合同履约不好的因素,提出合理化的建议;(3) 合同执行中有无失职或行贿受贿行为,如发现不良行为,应及时向领导报告;(4) 空白已盖章的合同,一律不得带出,特殊情况时,应说明单位项目内容,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如未能签订,应及时交回工程管理部注销;(5) 合同的变更及修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4、,对原签订的合同作出变更或修改时,须订立补充合同,履行原合同同样的法律手续程序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 合同的中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中止合同,须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4经济合同的管理(1) 所有经济合同必须交工程管理部备案存档;(2) 一般项目合同由项目部起草,报公司经营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盖章(附工程合同的审批表、工程合同签约统计表);(3) 重大工程合同由公司经营部起草,经有关部门的会签后,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4) 严格履行合同登记盖章手续,核对审批程序,对无签字手续的有权拒绝;(5) 合同的签订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任何
5、人不得越权使用其印章签订经济合同,也不得以行政章代替合同专用章,公司下属各项目部均不得使用项目部专用章、项目部技术专用章等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如果有此类现象发生,公司将给予严厉处罚。(6) 做好合同的追踪返回工作;(7) 对于登记上账的合同,按月转送统计人员以便按规定上报各有关部门。5合同的公证(1) 凡是国家合同管理机关规定鉴证的合同必须鉴证;(2) 除需鉴证的合同外,还需公证机关公证。6内部承包合同(1) 内部承包合同由经营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总经理主持审核通过;(2) 内部承包合同必须由总经理或经营副总与承包责任人签订,其他人不得代签;(3) 内部承包合同必须具有风险抵押条款,必须
6、执行财务的统一性,严禁私立账户;(4) 合同条款要责任明确、奖罚分明、合同到期严格按合同兑现;(5) 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现有不妥之处,在签约双方同意下允许签订变更合同。7合同考查(1) 工程合同必须在开工前签订,合同签订率达到100%;(2) 内部承包合同与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10日内,签约率达成100%;(3) 合同条款要真实准确、责任分明,企业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经办人签字要齐全有效,不允许出现无效合同和违法合同;(4) 合同履约率达到100%以上。 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制度一、工程分包方选择 根据分包工程及顾客的要求来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施工工程分包或劳动力承包控制,特殊专业性很强的工程,应由监理、
7、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分包。二、工程分包方评价 1、调查评审:公司工程部会同项目部对未经合作的分包方一起通过调查,了解其信誉、工程业绩及生产、技术和管理能力;对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等资料进行评价。 2、合作评审:公司工程部会同项目部对有合作的分包方根据以往合作情况,对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进行评价。 3、公司工程部根据项目部提出的分包方及评价意见进行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成为合格工程分包方,公司工程部根据批准结果形成“合格工程分包方名录”,发放至分公司、项目部。三、合同 项目部按照总承包合同及法律、法规要求与工程分包方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应明确分包范围、质量要求,工期要求、人员要求、付款方式及双
8、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明确环境、安全控制要求,并监督实施,合同由项目经理确认后由公司工程部、经营部审核并加盖专用章,公司工程部、经营部各留底一份。四、分包单位的考核与管理制度1、分包单位签约后,应按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2、项目部应负责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面控制与监督,项目部两周一次对分包单位进行全方位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随时召开会议,指出问题,拿出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考核整改结果应上报公司工程部存档。3、由项目部定期核实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是否与分包方原先提出的项目经理班子一致,不一致时,由项目部提出申请,交工程部审核后要求分包单位及时撤换并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4、分包单位将分包
9、项目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视情节处以罚款,取消分包资格,由工程部备案,不得参与本公司分包。5、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考核连续次以上不合格者,由项目部责成分包单位向公司做出书面承诺。如承诺不能兑现,则由项目部提出终止合同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准予办理终止合同手续。6、合同终止通知单,由工程部负责下达。五、分包工程的验证 对分包工程按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在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分包工程施工检查记录”中对分包工程作出书面评价。六、工程分包方重新评价 对工程分包方按“分包工程施工检查记录”及分包工程的核定结果,作为调整合格工程分包的
10、重要依据,评价分包方能否继续为合格工程分包方。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总则(1)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和杭州市有关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2)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通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活动,有效地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完成年度质量指标,获得企业期望的质量水平。(3) 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制。对与质量管理有关的人员要明确其职责、权限、利益,努力实现公司的质量目标。(4) 以全面质量管理(包括提高工程实体质量,缩短周期,降低成本等)为中心,全员参与为基础,追求企业的持续发展,使合同方
11、持续满意和受益。(5) 不断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和积极性,保证企业的产品质量持续改进。2、质量目标(1) 质量目标1)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100%。2) 杭州市“西湖杯”优质工程一年至少创一项,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平均三年创一项。3) 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全面提升公司的工程质量水平。(2) 依据公司质量目标,工程部质检科制订工程项目年度创优计划。(3) 积极推广QC质量小组活动,提高施工质量减少质量通病。3、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及权限(1) 机构及人员设置1) 公司质量系统实行三级管理。项目部设质检员,受项目经理领导;公司设质检科,受公司工程部经理领导;公司工程部经理对公司
12、的工程质量向公司总经理负责。2) 所有基层单位至少设置一名专职质检员,做到专业对口、持证上岗、相对稳定。3) 选拔、培养高素质的质量管理人才(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充实到重点项目和关注项目的领导班子中。4) 质检员应在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技术员以上职称,具有两年以上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并有相应岗位证书的施工管理人员中选聘。(2) 管理职能及权限1) 公司工程部经理a 参与制订公司质量方针。b 监督检查公司质检科的日常工作情况。c 参加公司范围内各单位质量情况的验收评比工作。d 参加公司的建设工程基础、主体及竣工验收检查。2) 质检科a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范、规程、验评标准和规章制度。b 负
13、责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参加上级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和核验工作。负责组织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c 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质量目标,审批项目质量计划,对项目质量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质检员的工作。d 编制年度创优计划,对项目部在质量过程控制中采用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审定。e 对在施工程进行巡查、监控。必检内容是:质检中到位情况;三检制、样板制等规定的执行情况;对抽查部位进行观感、实测及保证资料的核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工程质量过程控制情况及记录。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存在的隐患及时通知项目管理人员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并限期整改。f 参加项目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
14、收,监督、核查项目部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g 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对于未通过预验的工程,项目部不准进行竣工验收。h 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掌控工程质量动态。i 及时上报发生的质量事故,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事故的处理效果进行验收检查。3)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职能与权限a项目经理: 对所承建工程的质量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持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完成项目的质量目标。 组织实施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组织对项目质量的日常检查、评审和改进,实施质量否决权,定期主持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出现的问题、缺陷和不合格工序组织制订整改措施,对影
15、响工程质量的潜在原因进行分析归纳并采取措施进行预防。 加强项目质量成本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降低消耗,节约开支,提高效益。b项目副经理(或现场总负责): 对所承建工程的质量负生产领导责任。 对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工程竣工全过程的质量进行全面的指挥协调和控制。 树立“用户第一”的思想,对用户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人员处理。c质量员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相关验收规范及单位内部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全面负责过程质量的检查和监控工作,参加工程项目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会议、编制质量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对重要过程设置质量控制点,预防质量通病的发生。 按时核定和整理质量验评资料,建立隐患通知
16、书、质量奖罚、质量事故等项台账,及时向上级报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负责向监理及业主进行工程报检,按时向相关单位报送质量报表和质量活动情况。 负责记录并保存每日的质量活动情况和质量分析内容。4质量控制(1) 认真贯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合一管理价格体系的要求,并加以实施和保持持续改进,保证其有效性。(2) 项目部根据质量目标和工程特点,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质量计划,划分质量控制和阶段质量目标。(3) 质量管理应以预控为主,项目质检员负责对易发的质量通病和解决办法进行归纳,加强对质量控制点的监控力度,减少质量通病的发生。公司质量检查、验收制度1、每道工序必须经项目部质量员组织班组长
17、进行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2、自检合格后,项目部及时通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参加验收,特殊部位通知质检站监督人员和公司工程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形成验收文件进入质量控制资料。3、隐蔽工程验收、技术复核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特殊部位通知质检部门、公司工程部参加验收。4、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制定隐蔽验收计划表,便于相关人员掌握验收的时间。5、分项工程质量应在项目部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6、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在项目部自检合格后,由总监理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有关人
18、员进行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必须在结构实体检测合格后,并通过公司主管部门的验收,然后由总监理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及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7、单位工程完工后,在我公司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再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8、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后,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勘察单位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并综合验收结论。9、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
19、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公司工程质量奖罚制度1、总则 1)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品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杭州市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2
20、、公司对工程项目质量按以下标准对项目部给予奖励。1)获杭州市“西湖杯”优质工程, 10万元项奖励;获杭州市优秀装饰工程,5万元项奖励。2)获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 20万元项奖励;获浙江省“安装杯”优质工程, 5万元项奖励;获浙江省优秀装饰工程, 10万元项奖励。3、过程控制中的奖罚 1)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或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元5000元的奖励。 2)在工程部的例行检查中发现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不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进行验收的,对项目部
21、处以1000元-2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罚由项目部自定。 3)项目部对公司质量系统日常检查或大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反馈、整改不及时或上级单位在检查中提出同样问题的对项目部给予1000元2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罚由项目部自定。 4)施工现场试验人员玩忽职守,不按规定频率进行试验或留取试件,一经查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如发生伪造、涂改、抽换、丢失试验资料或对不合格过程隐瞒不报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给予1000元3000元罚款,并建议直接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 5)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向运输到浇筑地点的混凝土中任意加水,除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元3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罚
22、由项目部自定。 6)专职质检员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准掌握不严,造成质量问题的对质检员给予100元500元罚款。对专职质量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并调离质检工作岗位。 7) 凡质量责任制不落实、偷工减料、偷工减序、弄虚作假,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和所犯条款的多少,对项目部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对责任人处罚由项目部自定。8) 在质量检查过程中,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项目部,一经查出,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元3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罚由项目部自定。9) 在公司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一次,对项目部处
23、以1000 元的罚款。4、对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罚: 1)对于发生一般质量问题的工程,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元2000元处罚, 2)对于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受到上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顿处理,并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罚由项目部自定。 3)工程如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对该项目部处以5000元-1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罚由项目部自定。4)工程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时,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元50000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5)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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