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售电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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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 售 电 合 同( 电站)合同编号:QDJY2010 号购 电 人:青海省电力公司 售 电 人: 公司(电厂) 签约地点:青海省西宁市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目 录第1章 定义和解释第2章 双方陈述第3章 合同双方的义务第4章 电力电量购销第5章 上网电价第6章 电能计量第7章 电量计算第8章 电费结算和支付第9章 不可抗力第10章 非计划停运第11章违约责任第12章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第13章 适用法律第14章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第15章 争议的解决第16章 其他附件一:电厂主要技术参数附件二:电厂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附件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合同编号: )购 售 电 合
2、同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合同双方签署:购电人:青海省电力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西北电监局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税务登记号: 630104226581557 ,住所: 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14号 ,法定代表人: 王怀明。售电人: 公司,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 登记注册,已取得西北电监局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双方提供联络线通讯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购电人名称:青海省电力公司收 件 人:交易中心 电 子 邮 件:leeyf2003电 话:(0
3、971)6178097传 真:(0971)6178100 邮 编:810008通 讯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14号开 户 名 称:青海省电力公司开 户 银 行:省工行营业部(电财)账 号:04821210201售电人名称: 公司收 件 人: 部 电 子 邮 件: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通 讯 地 址: 开 户 名 称: 公司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鉴于:1.售电人在青海省 (电站地址)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的 水电站(以下简称电站)。2.电厂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的青海电网运行。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
4、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1.1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1.1.1电站:指位于青海省 县 村由售电人拥有并经营管理的装机容量为 兆瓦(单机容量为 兆瓦,装机台数 台,分别为 、 、 、 、 、号机组)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1.1.2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1.1.3年合同上网电量:指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每年的上网电量。1.1.4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合同第4.4.1款规定的购电量。1.1.5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指电厂不同
5、机组首次并网开始,到正式交付商业运行前为止的上网电量。1.1.6计划停运:指电站机组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包括机组的大修、小修、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及电力调度部门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详见附件三。1.1.7非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又分为以下5类:第1类为立即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迟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1.1.8强迫停运:第
6、1.1.7款中第1、2、3类非计划停运统称为强迫停运。1.1.9可用小时:指机组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为运行小时与备用小时之和。1.1.10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指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铭牌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1.1.11等效可用系数:指机组可用小时减去机组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与机组的统计期间小时的比例。就本合同而言,_号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的计划指标值在大修年度为_,在无大修年度为_;其他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分别为_。1.1.12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指非计划停运小时与非计划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1.1.13购电人原因: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
7、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1.1.14售电人原因: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1.1.15计量点:指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地点。一般情况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合同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1.1.16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1.1.17技术参数: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
8、电厂设备和并网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1.1.18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包括双休日)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1.1.1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暴风雪、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1.1.20月度发电量计划:指购电方根据年度发电计划和月度电力电量平衡的实际情况,按照已签订的年度购售电合同、季度购售电合同和月度购售电合同的执行顺序将发电量分解到月度,并下达到售电方的月度发电量计划。1.2解释1.2.1本合同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
9、本合同的解释。1.2.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3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继承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1.2.5本合同中“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第二章 合同双方陈述合同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2.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2.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本
10、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2.4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3.1购电人的义务和责任包括:3.1.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电站机组的电能。3.1.2遵守合同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运行、维护购电方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3.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3.1.4依照合同双方约定,
11、向售电人提供重新启动电站机组所需的电力电量。3.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售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3.2售电方的义务和责任包括:3.2.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3.2.2遵守合同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电站,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3.2.3按月向购电人提供电站机组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电站机组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的电
12、站机组检修计划。3.2.4未经国家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3.2.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3.2.6有义务接受法定计量检定部门的检定、检查和技术监督,并提供工作条件,保证电能结算计量装置的准确、可靠。第四章 电量购销4.1年合同上网电量以政府定价电量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为基础,由合同双方根据适用多年的购售电原则协议和当年预测的电力需求总量,按照青海电网同类型机组利用小时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据此确定的年度合同上网电量应结合机组检修计划和电网电力供需规律分解到月,并签订年度上网电量购售电协议。如遇市场需求发
13、生重大变化,则年度合同上网电量应在事后及时予以协商调整。购售电合同签订后,每年10月份前,双方应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年合同上网电量(包括分月电量),并于11月底前,签订下一年度的年度上网电量购售电协议。每年8月前,购售电双方可根据当年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和水电厂来水情况,在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同类机组等比例原则适当调整当年年度合同上网电量及剩余月份的合同上网电量,形成补充协议。4.2 等效可用系数购电人根据本合同向售电人购买不低于第4.1条规定的年合同上网电量的前提是:根据电厂该年的年合同上网电量确定的电厂机组的计划等效可用系数应达到年度上网电量购售电协议规定标准以上。若电厂机组的实际等效可用系数达不到
14、前述规定时,购电人应有权按其降低比例相应调减年合同上网电量。4.3 实际发电功率允许偏差在任何时段,火电厂的实际发电功率与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包括临时调整曲线)所定功率的允许偏差范围为:-3%3%。热电联产机组结合国家规定的“以热定电”原则下达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并确定功率允许偏差范围。4.4 累计购电量及超购或少购电量4.4.1电厂机组合同年(月)度在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与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超出第4.3条规定的偏差范围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之和,加上其他情况下电厂机组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中符合调度指令要求的电量,为年(月)累计购电量。年(月)累计购电量与年(月
15、)合同上网电量之差为购电人年(月)超购或少购电量。4.4.2年(月)累计购电量按第5.2条规定的上网电价结算。4.4.3到合同年度末,若购电人年累计购电量少于年合同上网电量或少于调整后的年合同上网电量,则购电人应依据下列公式计算结果向售电人支付年少购电量违约金。年少购电量年合同上网电量年累计购电量该年因售电人发生不可抗力而少发的电量该年售电人违约少发电量。其中:累计购电量实际上网电量售电人违约超发电量。年少购电量违约金年少购电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4.5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4.5.1在任何时段,如果售电人违反调度指令发电、不发电或违反调度指令超出允许偏差范围发电,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
16、部分为售电人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售电人未经购电人同意擅自开机或停机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2)电厂机组超出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发电经购电人警告无效,或者超出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连续超过2分钟(机组起停时段除外)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3)紧急情况下,售电人不听从调度要求减少或增加机组出力的指令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4.5.2对售电人违约超发电量部分,购电人不进行结算,同时售电人还应向购电人支付超发电量违约金。超发电量违约金违约超发电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2。4.5.3对售电人违约少发电量部分,按非计划停运折算,同时售电人还应向
17、购电人支付少发电量违约金。年少发电量违约金年违约少发电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4.5.4对售电人违反调度指令的行为,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并网调度协议的约定处理。第五章 上网电价5.1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市场200740号”文件要求,售电人电厂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执行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文件要求,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照本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一定比例执行。其中水电按照50%执行,火电、核电按照
18、80%执行,水电以外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省内水、火发电厂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确定为:水电147元/千千瓦时;火电235.2元/千千瓦时。5.2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电厂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由售电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测算,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批复文号 批准,电厂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为:_元/千千瓦时。5.3临时上网电价在电厂机组正式商业运行后,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批准上网电价,其临时上网电价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由此确定电厂机组临时上网电价为:_元/(千瓦?时)。5.4合同有效期内,上述价格如遇国
19、家政策性上网电价调整或另有规定时,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按其规定调整执行。第六章 电能计量6.1计量点电厂上网电量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产权分界点 处。产权分界点若不具备装设电能计量装置条件,购售双方约定上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 处,其变损、线损由产权所有者承担或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售电人承担变损的 %,线损的 %。电厂上网电量计量点设置点: ; ; ; ; 。发电上网关口电能计量点信息(见附件一)。6.2发电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6.2.1发电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计量辅助装置等。电能量远方采集终端是指具有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
20、信息,并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电能量计费主站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6.2.2发电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进行配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辅助节点,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对于2001年1月1日前投运的发电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若不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配置要求,发电企业应积极实施计量装置改造,以满足国家现行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要求。6.2.3电能表原则上应采用静止式多功能电能表,技术性能符合0.2S
21、和0.5S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GB/T 17883-1999)和多功能电能表(DL/T 614-1997)的要求。电能表配有标准通信接口、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对时、事件记录功能,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具体要求符合青海省电力公司电能量计费系统电能表选用技术要求。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电能量远方终端(DL/T 743-2001)的要求,并且具有日负荷曲线记录功能;支持网络通信方式,可至少同时与两个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通信;兼容性好;具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权人进入。如果电能表的功能不能完全满足本款要求,则电能量远方终
22、端必须具备电能表欠缺的功能。6.2.4发电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由产权所有人负责在电厂并网前按照要求安装完毕,并负责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发电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现场检验及测试(项目包括电能表检定、计量用互感器现场检验、二次回路测试及检查),以保证发电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要求、准确度要求及二次接线等要求均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规定。业已运行的发电上网关口点计量装置,参照本条款要求,由产权所有人负责委托法定电能计量检定机构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性能及管理情况进行技术认定。对于满足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配置要求,并具备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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