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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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 目: 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 姓 名: 左 婉 学 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专 业: 法 学 班 级: 法学51 学 号: 2265105 指导教师: 尹雪英 职 称: 讲师 2009 年 5 月 15 日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制目 录摘要1关键词1Abstract1Key words1引言1一、劳务派遣概述2(一)劳务派遣的基本含义、特征及分类21劳务派遣的基本含义 22劳务派遣的特征23劳务派遣的分类2(二)劳务派遣的产生原因31劳务派遣产生的原因32我国产生劳务派遣的原因4(三)劳务派遣的优势4二、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分析5(一)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性质51.一重劳动关系说
2、52.双重劳动关系说6(二)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主体间的相互关系6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72.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73.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7三、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现状及法律的规制7(一)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现状7(二)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当前存在问题的规范8四、完善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法律思考9(一)企业的准入及派遣经营范围的限制问题9(二)期限和促进直接雇佣问题9(三)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问题10(四)性派遣与辅助性工作的矛盾10(五)合同解除问题10结语11致谢11参考文献11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法学专业学生 左婉 指导教师 尹雪英摘要: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是在激烈的市
3、场竞争和多元化的用工形式的背景下产生的一种“非标准化”的人力资源运用模式。这种劳动力的配置形式具有节约成本、弹性灵活等特点,十分符合当今市场对于低成本高效率的追求。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概述性的介绍了劳务派遣的法律含义,特征及类型,探讨了劳务派遣这一新型劳动力配置方式的产生及其优势;第二个部分针对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本质进行深入的分析,逐一阐述了现今法律界对于这一特殊用工方式性质的不同学说,并剖析了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所涉及的三方主体的不同法律关系;本文的第三部分结合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务派遣的发展现状,指出并评析新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的影响;最后一个部分则是在本文前三个部分的理
4、论基础上提出对劳务派遣今后发展的一些思考与建议。关键词:劳务派遣;概述;法律关系;现状;完善Study on Labor Dispatch System in ChinaStudent majoring in law Zuo wan Tutor Yin xueyingAbstract:The Labor dispatch took one new employing labor way, is one kind which produces in the intense market competition and under the multiplex employing labor for
5、m background “the non-standardization” human resources utilization pattern. This kind of labor force disposition form has saves the cost, the elasticity nimbly and so on the characteristics, conforms to now the market extremely regarding the low cost high efficiency pursue. This article altogether d
6、ivides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outline introduction Labor dispatch legal meaning, the characteristic and the type, discussed this new labor force of the Labor dispatch disposition way the produc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The second part carries on the thorough analysis in view of the Labor di
7、spatch legal relationship essence, elaborated one by one the nowadays law circle regarding this special employing labor way nature different theory, and analyzed the tripartite main body different legal relationship which the Labor dispatch legal relationship involves; Since the this article third p
8、art has unified the new work law of contract promulgation implementation the Labor dispatch development present situation, pointed out and evaluates the new work law of contract regarding the Labor dispatch influence; Last the part will be proposes in this article first three partial rationale to La
9、bor dispatch next development some ponders and the suggestion.Key words: Labor dispatch; summarize; legal relation; present situation; perfect引言:劳务派遣起源于欧美等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是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多元化的就业方式的产物。对于劳务派遣这一名称,目前尚无统一规定。德国、日本等大陆法国家将其称之为“劳动派遣”,而我国将之称为“劳务派遣”。近十余年来,劳务派遣在我国开始出现,并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在当今的市场模式下,若对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模式运用得当,对经
10、济发展、社会稳定等均颇有裨益。在此模式下,用人单位可节约用人成本,提高用人单位效益。劳动者亦可借此实现短时间、临时性就业,提高就业机会。但劳务派遣这一就业方式毕竟不同于传统的就业方式,二者间存在着相当之大的差异。劳务派遣是以雇佣和使用的分离为其标志性的特征,且劳务派遣问世之初所针对的是特殊劳动群体的短时间、临时性就业的特殊要求。而在我国,劳务派遣一经出现,便被当作了是解决下岗失业难题,大幅度提高就业率的不二法门,并作为一种趋向主流化的低成本用工形式和低质量就业形式而存在和发展。在我国目前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大背景下,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劳动者为实现就业,而被迫接受此种临时性的用工模式;而用人单位出于
11、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开始大幅度采用劳务派遣这一低成本的用工模式;兼之劳务派遣在我国出现时间不长,立法的滞后性等原因,致使相当时期内,对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的调整基本上处于一种无章可循的状态。因而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权益常常遭受侵犯。本文即在结合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的发展现状,对理论界各相关学说进行考察,以试就我国劳务派遣制度做一些阐述。一、 劳务派遣概述(一)劳务派遣的基本含义、特征及分类1劳务派遣的基本含义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雇主责任;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然后按照用工单位需求,将符合要求的劳动者外派到用工单位,并向用工单位收取相关费用的经营行
12、为。2劳务派遣的特征 第一,劳务派遣单位以从事经营派遣事业为目的,是针对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民营企业或个人等的需要,提供其所雇佣的劳动者供这些单位使用。1第二,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双方之间订立有劳动合同,从而使被派遣劳动者在其指挥下前往用工单位提供劳务。劳动合同中除法定条款外的其他与派遣有关的内容是由劳资双方以书面协商签订的。第三,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与其他福利是由派遣单位支付的,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是由派遣单位交纳的。同时,被派遣劳动者虽然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务,并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但两者之间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第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须订立派遣协议。派遣协议规
13、定,被派遣劳动者给付劳务的利益直接归属于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则将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对价交付予派遣单位。派遣单位仅将用工单位支付的服务对价的一部分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最后,虽然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在用工单位且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但被派遣劳动者法律上的真正雇主还是派遣单位,换句话说,派遣单位须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法律上的雇主责任。3.劳务派遣的分类关于劳务派遣的型态,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加以区分。(1)经常雇佣型和登陆型劳务派遣按照劳动者与被派遣单位联系的紧密程度可以将劳务派遣分为经常雇佣型劳务派遣和登录型劳务派遣两种形式。2所谓经常雇佣型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将其经常性雇佣的劳动者派至用工
14、单位提供劳务。此种类型的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间的劳动合同是属于继续性、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因此,无论派遣协议期满与否,都不会影响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只要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继续存在,不论被派遣劳动者是否从事派遣劳务,派遣单位都有给付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予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以及履行劳动法规定的雇主责任的义务。 登录型劳务派遣是指被派遣劳动者并未经常与派遣单位间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的存在,仅在派遣单位处登记,等待派遣单位应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派遣劳动者时,再与派遣单位订立短期劳动合同。登录型被派遣劳动者只是在派遣单位需要劳动者时,才与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受派至用工
15、单位提供劳务。因此派遣单位也仅在劳动者被派遣期间才向其支付工资。一旦派遣期间届满,或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间的派遣协议因故被解除时,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随之终止,登录型被派遣劳动者又回复到原登录时的状态。(2)义务型和权利型劳务派遣按照国家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管程度不同,可以将劳务派遣分为义务型劳务派遣和权利型劳务派遣。义务型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在使用劳动者时,依法必须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这是其法定义务。其中义务型劳务派遣又包括两类:一是外事服务单位向国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派遣劳动者。2根据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外国企业常驻机构招聘工作人员需要通过特定的劳务
16、派遣单位办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无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招聘中国雇员,还是中国公民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聘均应由外事服务机构办理。2二是外事服务单位向驻华外交机构及其他代表机构或个人派遣劳动者。 权利型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使用劳动者时,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这不是其法定义务,而是其可以自由行使的权利。权利型劳务派遣的具体类型包括母公司向子公司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借调员工,境内派遣单位向境外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向个人或家庭派遣劳动者。(二)劳务派遣产生的原因1.劳务派遣产生的原因经济基础是决定历史上一切事物
17、出现的必然性及合理性的最佳解释。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劳务派遣形式这一新型用工方式具有传统的劳动力配置所不具有的优势:第一、劳动派遣降低了劳务接受单位(用工单位)的用工成本。用工单位的用工成本包括招聘成本与治理成本。用工单位想要迅速招聘到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往往通过发布招聘公告,组织考核等方式进行,如果频繁招用临时劳动者,则要花费大量的招聘成本。而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由于专业化管理,其信息收集成本大大减少,而且还降低了用工单位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存在的无法招募到合格劳动者的风险。同时,对于非专用人员,用工单位要支出较高的治理成本,包括包括管理成本、生产成本,培训成本和解聘成本。相比用工单位的自身治理,劳
18、务派遣单位能够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治理而降低治理的成本。因此,劳务派遣公司通过专业化与规模化经营,能降低劳务接受单位对非专用人员的使用成本。第二、劳务派遣降低了劳务派遣工的就业成本。对从事临时性服务的劳动者而言,频繁的求职需要大量的交易成本,当求职成本高于就业的机会成本时,劳动者甚至会选择放弃就业。劳务派遣单位的的信息优势和规模优势同样对劳务派遣工也发生作用,劳务派遣单位将临时性的劳务稳定化,减少了劳动者频繁求职的成本。传统劳动交易模式中,用工单位的治理成本,部分将转嫁给劳动者,是导致非专用人员工资不高的一个原因,而且,非专业人员在用工单位中处于边缘性岗位,往往承担最大的被解聘风险。劳务派遣单位
19、将劳动者从用工单位中的非专业人员转变为劳务派遣单位中的专业人员,采用内部组织化的治理,减少了劳动者潜在的被解聘风险的同时,优化了劳动力使用的效率。综上所述,劳务派遣正是由于其劳动力的专业性管理、针对性开发、规模性经营,而产生规模经济效益,达到提高交易和生产的效率,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的效果,从而使劳务派遣这一新型用工方式成为人力资源利用的必然选择。2.劳务派遣在我国产生的原因我国劳务派遣出现之初,面对的便是劳动力供过于求的难题,据统计,若把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计入统计,我国失业率已高达20%。在西方国家,因其劳动力供不应求,故劳务派遣的出现主要是为了满足灵活用工、弹性用工的需求。对劳动者而言,劳动在
20、某种程度上已不是维持基本生活的手段,就业方式的改变不会直接影响其基本权利,故更愿意选择灵活性和自由度较大的就业方式。3而我国劳务派遣盛行的直接原因则源于1998年的国企改革,国务院为了配合国有企业改革而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置换国企员工身份而发布的一个指导性文件,此外,我国每年大量流动的农民工就业也是劳务派遣得以扩张的一个重要原因。4(三)劳务派遣的优势作为一种全新的劳动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所具有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1从需求方看(1)降低了企业的固定生产成本和行政管理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率。 5(2)使企业用工制度更加灵活。企业可以根据生产需要随时增加或减少用工。为适应市场的新变
21、化,企业需要更加灵活的用工机制,从而可以减少企业“应雇而未雇”或“应多雇而少雇”现象的发生,提高雇工效率。(3)有利于企业聘用贤才。在受派遣的员工和客户企业双方进行互相选择的机会和时间里,企业对满意的员工可重点培养,而后转为直接雇佣,实现人力资源使用中的续短为长,提高双向选择的用工意愿。2.从供给方看劳务派遣变零散、无序的外出务工为有序、有组织的行为。劳务派遣机构的出现形成职业介绍、岗前培训、输出安排的用工流程,并负责社会保险的缴纳、工资支付、权益维护等事宜。减少了外出务工的盲目性,降低了受雇风险和成本。劳务派遣满足了劳动者对灵活多样化就业方式的需求。我国高学历人口适应能力大多都比较强,不愿意
22、被特定的岗位或单位所束缚,希望拥有更多的自由空间,到适合发挥自己技术特长的企业就职。他们成为劳务派遣方式的又一供给者。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又一优势是使维权有了一定的组织保证。在违反劳动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劳动者的劳动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有待提高以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尚需加强的现实条件下,通过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机构对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福利待遇负责。5发生侵权事件,由劳务派遣机构代表员工出面维权,变劳务派遣工个人维权为有组织的维权行为,客观上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受雇职工的权益。3.从劳务派遣机构的功能看劳务派遣机构充当了劳动力供求双方的“桥梁”。在传统的用工模式下,存在着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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