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树林委托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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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亚湾红树林度假会展酒店委托经营合同本委托经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各方就下列委托标的于_年_月_日在_市_区签署委托方(业主):_本人/法定代表人 姓名:_国籍: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 姓名:_国籍:_地址:_邮政编码:_电话:_委托标的 :即三亚湾红树林度假会展酒店(以下简称“本酒店”)第_【幢】第_层_号单元房及配套家具、家电和其他设备(以下统称为“该单元房”)(详见附件三)。“委托标的”的相关信息如下:该单元房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该单元房销售单价为
2、【_】,销售总价为【_】;该单元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_】,签约时间为【_】,约定交房时间为【_】;该单元房的分红指数是【_】,年免费使用指数是【_】,项目交流指数在本合同签署时是【70%】(但会根据市场情况被调整,调整幅度为上下十(10)个百分点);该单元房所在的本酒店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凤凰路155号】,具体情况如配套设施等见附件二及附件三,本酒店的预计开业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本酒店的项目指数为【1】。受托方:三亚红树林度假酒店经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凤凰路155号法定代表人:王秋杨联系电话:0898-38228808邮政编码:572000鉴于:1、 本酒店作为中国首
3、座度假目的地酒店,系由三亚红树林旅游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根据中国五星级酒店标准和红树林品牌标准开发建设;2、 业主同意将其从开发商处购买的该单元房作为本酒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按本合同的约定委托给受托方统一经营管理;3、 受托方为确保本酒店按红树林品牌标准开业并运营,已与红树林品牌标准持有者北京红树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签署了酒店委托管理合同,管理公司将据此为受托方提供酒店管理服务。故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业主和受托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该单元房的委托经营达成如下协议:第二章 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第
4、一条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到该单元房的房屋产权证书(以下简称“房产证”)所列明的有效期结束时止(如果房产证所列明的该等有效期有任何延长,则本合同期限相应延长),业主不可撤销地将该单元房按本合同的约定排他性地委托给受托方,由受托方根据本酒店的经营需要进行统一管理和经营。第二条 业主的基本权利业主在将该单元房委托给受托方以后,对该单元房享有如下基本权利:1、 房产所有权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权和设定抵押权;2、 组成业主委员会并通过业主委员会行使有关业主权利,具体详见临时管理规约;3、 在保持作为该单元房业主的前提下,业主对该单元房还拥有下列权利:(i)免费使用权业主在本酒店开业后每年可以凭该
5、单元房的免费使用指数对本酒店的所有A类单元房(客房)享有本条款规定的免费使用权。在行使上述免费使用权时,业主有权选择本酒店的任何一种房型(该单元房或其他单元房)入住。使用免费使用指数预订的房间可以由业主使用,也可由业主指定的其他人使用。免费使用指数是业主在本酒店免费订房以及到红树林系统酒店内的其它酒店交流使用的依据。在本合同项下,年免费使用指数 = 所购单元房分红指数 X 30天。双方在此确认,该单元房在本酒店开业后第一个经营年度的免费使用指数为【分红指数X30天X当年实际营业日占全年365天的比例】,以后每一经营年度的免费使用指数均为【_】。在每一个经营年度,所有的免费使用指数必须在经营年度
6、内使用完,没有用完的自动失效。但如果本酒店在9月1日后开业的,在第一个经营年度没有用完的免费使用指数可以延期到第二个经营年度使用。在其他任何情况下,没有使用完的免费使用指数不可以顺延到下一个经营年度。业主理解, 在不同的时间入住本酒店或红树林系统酒店内其它不同酒店的不同房型将会使用不等的免费使用指数(具体参看红树林系统网站:)。在该单元房的年免费使用指数被使用完后,业主不再享受免费使用本酒店或红树林系统酒店内的其它酒店的权利。(ii)交流使用权免费使用指数在第一个经营年度必须在本酒店使用,从第二个经营年度开始,业主有权凭该单元房的年免费使用指数,在该单元房的项目交流指数范围内,选择红树林系统酒
7、店内的任何酒店的任何一种房型入住(以下简称“交流使用”)。但如本酒店在9月1日以后开业的,则交流使用应该从第三个经营年度开始。项目交流指数是指该单元房的年免费使用指数在每一经营年度内可以在红树林系统酒店内交流使用的百分比。对本酒店而言,项目交流指数为百分之七十(70%),酒店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予以调整,调整幅度为上下十(10)个百分点。业主理解,在交流使用中,除了分红指数和项目指数会影响交流使用的实际天数以外, 每一酒店在不同淡旺季其时间指数是不同的,会导致实际免费入住天数也不同。每一酒店的时间指数由管理公司和各酒店根据淡旺季和节假日等市场情况决定的。对各酒店的项目指数管理公司也有权视酒
8、店经营和市场状况适当调整。(iii)业主房价权在免费使用指数使用完后,业主每次为自己或他人预订红树林系统酒店内的客房时享受业主价。业主价在原则上不高于酒店对外协议价。(iv)会议团体订房佣金权业主在红树林系统酒店内以团体价格为会议、团体(首晚不少于8房)代为订房的,在结算时将获取客房实际销售额百分之五(5%)的佣金。上述佣金将划拨到业主在本酒店的账户内,可在本酒店和红树林系统酒店内使用,用于订房、餐饮或其它消费,也可在本酒店年底分红时一起结算。(v)分红权业主有权在每一经营年度内按其所购该单元房的分红指数参与本酒店可分配利润的分红。本酒店的年度预算及调整须经过业主委员会批准,业主可分配利润是指
9、本酒店总收入扣除经第三方财务审计确认的各种经营成本和经业主委员会批准的预留费用后的余额。从第【二】个经营年度开始(如本酒店开业时间为9月1日以后,则从第三个经营年度开始),分红方式实行季度预分 + 年终结算分红,即每季度按本酒店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50%)预先分配到业主账户,但分配所得只能在本酒店和红树林系统酒店内消费,不能取现,余额在年终结算后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转到业主指定的银行账户。在第一个经营年度内(如酒店开业时间为9月1日以后则为第二个经营年度),不实行季度预分,只在年底结算并在次年本酒店完成审计后的合理时间内统一分红。尽管本合同有其他规定,在某一完整经营年度内,业主如果放弃分红权
10、,可以获得双倍免费使用指数, 但是应在前一经营年度的十月份通过红树林房网向经营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在前一经营年度内的十月份业主未提出申请的,则在下一经营年度内将按前一经营年度的选择执行。第三条 业主的一般义务业主理解该单元房和其它所有单元房是本酒店统一经营所需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在本合同期间内,业主将该单元房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委托给受托方,业主本身不再拥有上述权利。为上述目的,业主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干涉受托方或其代理人的经营和管理行为。业主负有如下具体义务和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 为确保本酒店能按红树林品牌标准统一开业并运营,业主委托受托方代为维修和保养该单元房。本酒店的维修保养费用
11、已经在酒店的经营费用中列支,业主不需再另行支付费用。公共维修基金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2、 遵守有关单元房的使用约定(i)业主无权自己或许可第三方占有、使用该单元房;(ii)确保在任何时候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受托方或其代理人依本合同约定使用和管理该单元房的因素;(iii)在本酒店经营过程中,业主同意受托方根据本酒店经营的需要决定该单元房的所有配置及其调整和增减;(iv)B类单元房的业主不得未经过受托方的同意改变该单元房的用途或功能。3、 遵守产权转让和抵押的规定业主理解本合同和持续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生效和不可分割是保证本酒店整体经营的必要前提;双方在此确认:在业主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前,非经受
12、托方书面同意,业主不得将其委托经营合同项下委托方的权利义务和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无论本合同的其它规定,业主和其它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买卖、赠与、继承或其它方式的产权转让,包括因丧失抵押物赎回权而发生的转让(“产权转让”)都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和执行。业主承诺,在发生产权转让前,经提前书面通知受托方,业主应和其受让方共同和受托方签署三方协议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将自动整体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将被视为对业主与受托方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有充分的了解。在此基础上业主与受让方共同到受托方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整体转让协议并提供一套合
13、同整体转让协议原件给受托方备案。受托方无合法理由不可拒绝或延迟签署上述合同整体转让协议。业主在出售或以其它合法方式转让该单元房的所有权时应履行下列手续:(i)业主应提前书面告知受托方;(ii)签署完转让合同后,凭相关合法有效的转让手续证明(或经房产部门确认后的转让合同或产权证),业主应和其受让方共同向受托方申请办理本合同的更名手续和业主账户密码更改手续;(iii)如果该单元房的产权因任何原因未能成功过户,业主和原拟受让方应立即共同向受托方办理更名撤消手续和业主账户密码再次更改手续。(iv)在受托方书面同意该等转让,且该等转让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受托方将以合同整体转让协议的生效日期或合同整体转让协
14、议另行约定的时间作为受让方承继业主权利和义务的起始日期。业主有权对该单元房设置抵押,但其应确保抵押权人向受托方及其关联方书面承诺抵押权人在抵押期间将不以任何方式干涉或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及本酒店的经营。业主违反本条规定的,业主应对其行为负责,其转让行为对受托方不具有约束力,受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托方有权冻结业主账户,并且业主应向受托方支付【3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赔偿受托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其经营和对该酒店的品牌所带来的任何损失以及相关律师费和其他相关成本等。4、 依法缴纳税费业主同意受托方依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的规定代扣代缴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应付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
15、税和按分红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等。5、 遵守管理规则业主承诺将遵守受托方或其代理人为本酒店的经营而不时制定或颁布的管理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管理规约等,但受托方不时制定或颁布的该等管理规则,应在实质上不损害业主的分红权。6、 维护酒店形象因业主原因导致该单元房受查封或其他强制措施而影响酒店的形象、声誉及正常经营时,业主应采取一切措施(包括为此支付费用)积极予以消除;如业主怠于或不能消除,受托方有权将业主在本合同项下的收益用于消除上述影响(包括清偿相关业主债务)。第四条受托方的权利1、 受托方权利的一般规定业主确认,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内,受托方或其授权方对本酒店的所有经营活动和日常管
16、理拥有绝对的、完全的和唯一的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受托方或其授权方有权决定与本酒店经营相关的所有政策和程序,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业主在此授权受托方为本酒店的利益,诚信地签订和履行受托方为有效经营本酒店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必需的任何合同。2、受托方的具体权利范围受托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使本酒店开业并按照红树林品牌标准经营本酒店,包括但不限于(i)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受托方有权代为业主就该单元房统一完成收房和交接、代办产权登记以及对本酒店进行维护维修等。(ii)负责所有人事、培训及劳资事宜,包括酒店所有雇员的招聘、管理和解雇及其工资和报酬;(iii)实施酒店的日常维护和重大翻修或更新;(iv)
17、购买酒店经营所需的食品、饮料、其他营业用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v)制定和实施营销与销售政策;(vi)决定本酒店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房价和餐饮价格;(vii)负责本酒店的预算和会计事宜;(viii)开展本酒店的广告和宣传工作;(ix)就本酒店经营的相关事宜,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聘用律师、审计师和其他专业顾问和咨询人员;(x)在本合同期限内负责更新或维持执照,并诚信合理地遵守所有执照的条款以及其它与酒店行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但业主应为此提供一切配合;(xi)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权利。第五条受托方的义务1、 按期开业在出卖人按期交房的前提下,本酒店的预计开业日期为【】年【】月【】日(“预计开业日
18、”),但最迟不得超过【】年【】月【】日,正式开业日以受托方届时书面通告业主的实际日期为准。如果因出卖人延期交房而导致开业延期的,受托方应代表业主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如果出卖人延期交房的,受托方有权相应延期开业。如果仅因受托方的原因而导致本酒店延期开业的,受托方应每日赔偿业主【 50 】元人民币。2、 酒店开业前受托方的管理在完成收房和交接以后,在本酒店开业之前,受托方应制定和实施一项开业前计划,包括编制和实施为酒店开业做好经营准备所需的一切方案、日程、活动和相关预算,其中筹开预算应提交业主委员会批准。3、 促使管理公司在酒店开业前垫付开办费、在酒店开业后垫付营运资金。
19、受托方有义务促使管理公司按业主委员会批准(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由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确认)的预算垫付本酒店的开办费用。上述开办费用将从本酒店日后的经营中优先偿还给管理公司,并支付同期银行商业贷款利息。如果本酒店在开业后其经营收入不能维持酒店的正常经营需要,其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缺口仍由管理公司垫付。但是如果在本酒店整体开业后,该等情况连续发生三个经营年度的,管理公司不再垫付,业主委员会应就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和安排。4、 在酒店开业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职地按照红树林品牌标准以及酒店业惯例经营和管理本酒店。第三章本酒店的管理和经营第六条 酒店管理公司鉴于本酒店是按照红树林品牌标准建立的红树
20、林度假酒店,北京红树林国际酒店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红树林品牌标准的拥有者,受托方已经与管理公司签署酒店委托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委托管理公司按红树林品牌标准统一管理本酒店。(1)管理费用在本合同期限内的每一经营年度内,受托方将从酒店的经营收入中向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支付如下费用:(i)基本管理费基本管理费为本酒店总收入的百分之二(2%)。(ii)奖励管理费经营毛利率在30%以下时,本酒店经营毛利润的5%;经营毛利率不低于30%但低于50%时,本酒店经营毛利润的8%;经营毛利率不低于50%时,本酒店经营毛利润的10%。(iii)统一营销费市场营销费为本酒店总收入的【 2
21、 】%,作为红树林系统酒店的形象宣传及品牌推广费用。(iv)红树林房网使用费受托方将通过管理公司向红树林房网所有者支付每月人民币8万元网络平台管理维护费用(此为首个经营年度费用金额,后续经营年度将根据市场状况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予以适当调整)。如业主通过红树林房网在红树林系统酒店订房或交流使用的,受托方还将通过管理公司按每个交易(每间客房算一个交易)50元人民币向红树林房网所有者支付交易费用(此为首个经营年度费用金额,后续经营年度将根据市场状况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予以适当调整)。(v)管理公司根据酒店行业管理可能合理收取的其他费用。(2)费用的支付上述基本管理费、奖励管理费、统一营销费及红树林房网
22、使用费等费用的支付应在发生之月的次月的第十五日之前(有第三方协议的,按第三方协议执行),从银行账户中支付给管理公司。每年年底根据审计结果多退少补。其他费用将在费用发生后的【十五】日内予以全额支付。第七条品牌和品牌标准双方同意,本酒店将由受托方再委托管理公司按照红树林品牌标准运营和管理。双方均认可,管理公司有权对红树林品牌标准不断加以修改,以反映市场条件和技术的变化。鉴于受托方与管理公司的合同关系,业主认可,在本酒店的经营中所使用的标志、系统、品牌标准、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标志”)是管理公司或其关联方的独家财产。业主承诺在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标志或标志的任何缩写、简写、组合、变形或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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